36場百姓官司與法官的調解藝術

36場百姓官司與法官的調解藝術

《36場百姓官司與法官的調解藝術》是2015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宋魚水。

基本介紹

  • 書名:36場百姓官司與法官的調解藝術
  • 作者:宋魚水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3月
  • 頁數:254 頁
  • 定價:3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7360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36場百姓官司與法官的調解藝術》以“案例+點評”的形式呈現了與普通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36個案例,主題分別為“80後婚戀故事”、“典型交通背後的故事”、和“百姓生活案例故事”,揭示了如何發揮司法調解的優勢促進對民事案件當事人矛盾糾紛的解決,為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提供了經驗,對法官、律師和社會工作者都具有借鑑意義。

作者簡介

宋魚水,女,漢族,山東省蓬萊人,中共黨員,1966年2月出生,1989年於中國人民大學畢業後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工作,現任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副院長,2013年當選全國婦聯兼職副主席。曾先後當選中共第十七次、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獲得過“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模範法官”、“全國先進工作者”等多項榮譽。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擅長在闡明法律的基礎上調解案件。

圖書目錄

第一編“80後”婚戀案件No.1“一夜情”的苦果如何“埋單”
——一起非婚生子的撫養權疑難案例
“讓孩子生下來”不是女性一個人的事情。為了對孩子的未來負責,是否把孩子生下來需要男女雙方共同決定,除非女性自身有足夠的能力來承擔責任。否則,孩子生下來是有風險的,不但對孩子不公平,也讓自己十分痛苦。
No.2外地白領嫁給京城中產之後
——“小三”擠進婚姻引發的離婚案
浪漫誠可貴,相守價更高。外面的世界永遠有誘惑,但家是你休整和生息的地方,它需要根深葉茂、老酒醇香。我們一生輸掉什麼都不可怕,唯獨輸掉家庭將付出一生的代價。
No.3三敗俱傷的“師生戀”
——錯位姻緣下的離婚案
愛情不能“轉贈”他人。不要忘記,我們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對事業如此,對愛情也是如此。尋找能夠負責任的另一半,才能確保一生一世的幸福。
No.4離婚大戰中的孩子
——變更撫養權案件中“孩子的抉擇”
“有能力讓孩子得到幸福”應成為婚姻常識。已有孩子的年輕父母們,你們對孩子是否有愛不僅表現在兩個人幸福時,更要體現在兩個人遇事後。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能折射父母處理問題的能力,我們要有能力讓愛超越一切自私。
No.5啃老族的愛情
——一場戀愛中的“經濟糾紛”
人必須工作著,愛情才有所附麗。現實中,父母很少撕破臉皮把孩子趕出家門。一些父母用撫養孩子的方式縱容了孩子不工作。因為有吃有喝,這些“大孩子”沒有不工作的危機感。
No.6“同桌的你”,從相愛到分離
——一起“兩地分居”夫妻的離婚案
選擇在一起,前方也許柳暗花明。我們必須承認,一個人的追求除了愛情,還應有更廣闊的東西。一個獨立的人,有權追求自己最喜歡的東西。假若工作和愛情不可兼得,他的選擇應該被尊重。但對一個家庭而言,這種選擇面臨危險。
No.7高知“剩女”的愛情
——一起“閃婚閃離”的離婚案
女性必須學會包容中國男性的缺點。比如,大男子主義、抽菸喝酒、男性的世俗交際。如果把這些歸咎於某個男人的問題,可能找一個符合標準的男人比登天都難。
No.8前女友來討債
——一場交織著感情的經濟糾紛
最好的感情終止方式是彼此尊重。即使是夫妻,兩人間也要有私人空間。對另一方過去的事情,怎樣才能體現真正的尊重?答案是不到萬不得已,自己來處理自己的事情。
No.9“裸婚”時代的愛情
——寒門博士的一場婚姻危機
婚姻最重要的標準是找準了人。無論是“先有精神後有物質”還是“先有物質後有精神”,婚姻原本就不是平靜的,年輕人要學會風雨中的思考。
No.10我生孩子誰做主
——婆媳矛盾引燃離婚官司
對子女的獨立應予以尊重。改革開放30多年來,有外界阻力的家庭越來越少,自我奮鬥的機會越來越多。兩全其美是古老中國留下的最有愛心的祝福。
No.11兒子的“小三”出現後
——一起房產糾紛背後的特殊擔當
婆媳間的擔當與感恩。我們在哀嘆之餘,還能感到一股暖流在涌動。那就是主人公的公婆,他們是如此善良、如此勇於擔當。這對老夫婦在兒媳和孫子無依無靠時將他們留下來,支撐著雖已破碎但依舊溫暖的家。
No.12“北漂”小伙兒的苦澀婚姻
——一起上門女婿的協定離婚案
婚姻中也要正視“城鄉差別”。是否入贅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彼此尊重、充分協商、求同存異。改變世俗是困難的,但尊重和協商可以帶來理解與愉悅。
第二編京城典型交通案例No.13奪命的紅綠燈
——一場騎車人違章的交通悲劇
每個人都應對生命負責。生活在汽車時代的每一個人都有義務培養自身良好的交通出行習慣,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只是對規則的遵守,更是對自己生命以及他人生命一種負責的態度,從中能體現一個人對生命的珍愛和敬畏。
No.14醉駕後的傷痛
——搭車人狀告醉駕者之訴
融入城市需要現代生活的基本常識。現代社會讓農村與城市處在交融中,真正的交融是人接受教育的平等,而教育的內容包括現代生活的基本常識。假如當事人從小接受交通常識的教育、與陌生人交往的知識培訓,這起車禍完全可以避免。
No.15女大學生遭公車殘酷碰撞
——行人誤入機動車道引發的事故
我國法律已儘量考慮行人利益。現代交通生活,對行人遵守交通規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馬路上的紅綠燈、人行道、機動車道的警示對象除了機動車,還包括行人。
No.16兩名“北漂”的意外相撞
——一起“事故現場難以復原”的車禍
責任認定書是一切事故認定的基礎。車輛駕駛人對應對交通事故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迅速報警。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否則,將承擔傷者超出交強險的全部損失。
No.17改裝車與超載車的致命相撞
——一起致後車司機死亡的“追尾”事故
“司機抵制改裝”與“禁絕大貨車超載”。改裝、超載、違反禁行等交通違章行為已為大貨車車主和司機所習慣。但是,習慣不一定合法。由於交通違章的後果很嚴重,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司機抵制改裝”與“禁絕大貨超載”應當踐行。
No.18高齡孕婦遭飛來橫禍
——逆行三輪車釀成的交通悲劇
農民工釀交通悲劇並非個案。希望農民工能讀到這個案例,懂得不遵守交通規則給社會和他人帶來的傷痛有多重。更希望農民工整體素質能提高——社會要多多關注他們,使他們不再是弱勢文化群體。
No.19幼兒命喪小區停車場
——一起發生在小區裡的交通事故
學會避免生活小區的交通風險。現代交通生活已經從寬廣的公路上延伸到我們生活的小區。作為小區的居民,無論是駕駛員還是步行者,都要積極了解交通知識和交通後果,學會避免小區的交通風險。
No.20“新手”試駕意外致殘後
——一起發生在“試駕”中的交通事故
心靈創傷的醫治需肇事者和受害者溝通。在現代交通生活中,新車、新司機引發的事故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正是這一問題的存在,學車的門檻將不斷提高和完善。技能與安全是一對孿生姐妹,有車族應該高度重視。
No.21博士命喪高速路
——長途司機疲勞駕駛釀出的“命案”
長途司機如何告別疲勞駕駛。強烈呼籲有關部門對長途司機進行文化管理,愛他們,用愛的制度感染他們,發展他們文明的力量。當然,文化生根發芽還需要科學的制度保障以及為長途司機提供的公益服務等各種有效措施。在此基礎上,對違法者的懲戒將不再寬容。
No.22偷開與逆行的碰撞
——駕駛者風險認識不足釀事故
受害者的虧吃在交通安全意識缺乏上。一個從小就懂得開車有風險的人才會對其行為有自覺的約束,否則,是管不住自己的。
No.23闖禍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中老年人駕駛殘疾人車喪命
慘案留給中老年人的交通警示。殘疾車是一種特殊的交通工具,需要特殊的知識培訓,並受特殊交通規則的約束。這既是對殘疾人負責,也是最大限度地保護交通安全。
No.24交強險斷檔期之禍
——發生在交強險斷檔期的慘劇
交強險是當事人解決問題的經濟保障。我國不是一個保險意識很發達的國家,交強險制度的產生是為了進一步防範交通事故的風險,實現駕駛人員與受害人最大地避免、化解糾紛的可能,確保受害人最大可能地免遭不幸。
第三編起訴風險及調解理念No.25鬧心的健身卡
——“講解法律”是調解的基礎
對於與本案類似、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晰的案件,其實起訴、辯論、證據交換等複雜環節的訴訟程式未必能更好地解決問題,訴前調解反而是解決當事雙方矛盾更便捷、有效的方式。
No.26網上求職遇騙子,誰之過?
——“起訴風險”會在立案時顯現
有起訴風險的案件,意味著當事人雖然可以起訴,但並不代表能勝訴。這是一個關係到訴權與勝訴權關係的問題。
No.27孩子在興趣班受傷之後
——“訴前調解”需釐清法律難題
訴前調解是在訴訟前進一步化解當事人糾紛的一種方式。能夠進行訴前調解的案件通常是解決問題的法律標準清晰化後,當事人願意在該標準下解決問題的案件。這種方式,既節約司法資源,又減少訴訟成本。
No.28商場大門倒塌之後
——“一次性解決”案件的前提是證據窮盡
侵權人要求受害人先治療後賠償的解決方案除非受害人認可;否則,僅以其單位規章制度為由拒絕墊付是值得商榷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6條賦予原告的權利更大,必要情況下,其有權申請先予執行。
No.29屋頂漏水引發的鄰里糾紛
——鄰里糾紛同樣需要用法治觀念疏導
調解的有效辦法是抓住糾紛的主要環節。本案的立案法官一看是鄰里糾紛,先進行了訴前調解。在糾紛的解決中,找到原因、確定事實真相是解決矛盾的基礎。
No.30“烤”來的健康權官司
——發票是消費者索賠的線索和證據
餐飲業經營者有三大義務:一是危險防範義務,通風設備需要完備,有明顯標誌提示消費者注意通風;二是危險消除義務,要及時更新通風設備和包間設計,滿足安全使用需求;三是發生損害後果的救助義務,積極救治是最大可能減少損失、防止生命危險的一種必要方式。
No.31熟悉的侵權者
——契約書確認各方權利和義務是法治行為
在證據取證困難的情況下,最好的方法還是要利用契約關係發生時的感情基礎,最大可能觸動雙方化解矛盾。
No.32門臉房易主後的房租糾紛
——租賃糾紛處理有三個關鍵問題
審判實踐中,很多租賃契約案件之所以用調解的方式解決,是因為調解在處理這方面的問題時更有彈性,有利於讓雙方儘量避免損失,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No.33動物傷人,連環責任誰擔?
——寵物惹禍背後的規則和管理能力
實踐中,按份責任與共同責任最大的不同在於債務人償付能力的不同,後者比前者更容易保護受害人。所以,原告在選擇時會把所有與該事件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一併作為被告訴訟到法院,希望誰有能力誰承擔。No.34藏在兒童服裝里的貓膩
——依重要證據獲得“雙倍賠償”
商家還應該認識到,其行為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還會給其經營帶來不利後果。通過與法官的面談,商家清楚地明白,如果這件事情不能更快地妥善解決,有可能影響商家的信譽,進一步影響商品的銷售。
No.35翡翠掛件摔裂,由誰擔責?
——法官的自由心證基本符合當事人的期許
調解不是和稀泥,事實越清楚的案件越容易調解,事實難以確認的案件取決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經濟思維和彼此最大限度的諒解。
No.36買房難過戶引糾紛
——從交易角度看,“明知”是一種風險
在當今這個時代,人的品牌將會發展為最重要的品牌。為了自身在社會上的名聲、名望,人們應該注重對品質的投入,做一個尊重法律、厚積道德的謙謙君子。第四編調解藝術No.1一起“高難度”民事案件的調解過程
No.2調解的六大藝術
No.3初任法官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後記她為何能將調解上升為
一種法律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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