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上海浦東新區三林鎮殉情案件

一個有婦之夫和一個有夫之婦,墜入情網但雙方配偶均不願意離婚。2014年3月17日,兩人相約在上海浦東新區三林鎮老街某號南側三林塘河河邊小亭內見面,以一把水果刀互刺的方式殉情,結果女方死了,男方沒死獲刑1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17上海浦東新區三林鎮殉情案件
  • 時間:2014年3月17日
  • 地點:上海浦東新區三林鎮三林塘河邊
  • 結果:女死,男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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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一個有婦之夫和一個有夫之婦,墜入情網但雙方配偶均不願意離婚。於是,兩人以一把水果刀互刺的方式殉情,結果女方死了,男方倖免。2016年2月中旬,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倖免男子許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案件回眸

認識女子

時年35歲的許某是浙江嘉興一家肉聯廠的貨車司機。由於經常出差來上海,許某於2011年在上海一家足浴店認識了女子丁某。之後,兩人保持聯繫並發展成情人關係。
據許某供述,兩人的關係後來被丁某的丈夫知道了,他的妻子也知道了,弄得很緊張。許某稱,由於自己和丁某已經有了很深的感情,無法分開,就和丁某約定無論如何也要在一起。案發前,許某一直和妻子提離婚的事情,但其妻子始終不答應;丁某也向其丈夫提出離婚,也沒被答應。
許某稱,由於在一起壓力越來越大,他曾和丁某商量過,要么私奔,要么一起去死。有一段時間裡,兩人很多次都想一起去殉情。

相約殉情

2014年3月17日21時許,許某與丁某相約在上海浦東新區三林鎮老街某號南側三林塘河河邊小亭內見面聊天。兩人談到雙方的配偶都不願意離婚,不能結婚生活在一起,不想再這樣下去。於是,許某提出殉情,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提議由丁某先用水果刀捅刺許某,然後再由許某捅刺丁某。隨後,兩人互相捅刺。
不久,附近居民發現兩人並報警。經鑑定,丁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戳刺頸部、上腹部分別造成左頸總動脈破裂、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許某遭外力作用致腹壁穿刺創並膽囊全層破裂等,構成重傷二級。

開庭審理

2015年7月2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在法庭審理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許某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許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無異議,表示認罪。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無異議,鑒於許某系坦白,且情節較輕,建議對其處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許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使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許某雖具備法定可從輕處罰的坦白情節,但綜合考量其作案手段、賠償情況,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相關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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