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1992年3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
鼓樓區原南京醫學院醫學系88年級學生林伶,於1992年3月20日晚上10點半,在一號教學樓教室自修,不幸遇害。
2020年2月23日晚,
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該案已告破,嫌疑人已被抓獲。
案件處置
偵破過程
案發後,公安機關迅速調集精幹警力,組成特偵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因破案條件不足,兇手沒有明確。警方根據目擊證人的描述,畫出了嫌疑人模擬畫像,還在《揚子晚報》上公布了嫌疑人模擬畫像。
特偵組牢記職責和使命,堅持盯案不放,採取多種措施,鍥而不捨地持續攻堅。
2020年2月23日凌晨,特偵組偵查取得重大破案線索,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
麻繼鋼,一舉破獲該案。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批准逮捕
2020年3月,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麻繼鋼涉嫌強姦、故意殺人一案,經審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開庭審理
2020年9月16日上午9點10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3·24南京醫學院女生被殺案進行開庭審理。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隱私,法庭決定案件不公開審理。該案由三名法官與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孫道林擔任審判長,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范群出庭支持公訴。由於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0年10月14日,“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女學生被殺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經
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麻繼鋼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被害人林某獨自在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林某脅迫至該教學樓天井處強行發生性關係,期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將林某頭朝下投入窨井後蓋上井蓋,後又將林某的書包、書本、衣物等隨身物品投入旁邊另一窨井內。作案後,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校衛隊員盤查時逃離現場。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屍體被發現。經鑑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
顱腦損傷合併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麻繼鋼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觸犯197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
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審開庭
2020年12月30日下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麻繼鋼故意殺人、強姦一案。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二審庭審中,法庭根據庭前會議中檢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針對本案中的鑑定意見可否作為證據使用;麻繼鋼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判決對麻繼鋼量刑是否適當等庭審重點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麻繼鋼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檢察員的出庭意見,合議庭進行了初步評議。
鑒於該案是一審判處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擇日作出二審判決。
二審宣判
2021年1月1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委託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麻繼鋼強姦、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抗訴人麻繼鋼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鑒於抗訴人麻繼鋼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予嚴懲。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對麻繼鋼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正確,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執行死刑
2021年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對故意殺人、強姦犯麻繼鋼執行死刑。
社會反響
1992年3月24日發生的南醫大大四女生林伶被害案,在當時似乎沒有受到太多人的關注。
2020年2月24日,
南京醫科大學發文《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邪惡必受法律嚴懲》,對逝者致以深切哀悼,對公安機關多年來執著追兇表示敬佩,對長期以來南醫校友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關注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