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舟山殺人案

3·20舟山殺人案是發生於1987年3月20日浙江舟山定海摘箬山的特大命案。

1987年3月,一艘擱淺在浙江舟山定海區南部海域摘箬山島的漁船船艙內,有多處血跡和鈍器敲打痕跡,船上6名船員失蹤,船員攜帶的貨款下落不明。經警方現場勘查,分析系一起特大搶劫殺人案,有兩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後潛逃。

2022年9月16日,浙江省公安廳、舟山市公安局聯合召開偵破“1987.3.20”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積案新聞發布會,通報案件偵辦相關情況:這起舟山歷時最久、被害人數最多的命案積案於近日告破,兩名犯罪嫌疑人於9月7日被舟山警方抓獲,他們對35年前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

2022年10月,3.20舟山特大命案積案受害者家屬送錦旗到舟山市公安局致謝民警。

2023年8月23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1987·3·20”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11月2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搶劫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均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判決追繳二被告人搶劫所得贓款人民幣7000元,賠償六名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15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0舟山殺人案
  • 發生時間:1987年3月20日
  • 發生地點:浙江舟山定海摘箬山
  • 事件後果:6人死亡
  • 破案時間: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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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1987年3月,一艘擱淺在浙江舟山定海區南部海域摘箬山島的漁船船艙內,有多處血跡和鈍器敲打痕跡,船上6名船員失蹤,船員攜帶的貨款下落不明。經警方現場勘查,分析系一起特大搶劫殺人案,有兩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後潛逃。

案件起因

犯罪嫌疑人蔣某某與薛某某家只隔了一條街兩人讀國小時就認識,並都喜歡賭博,當年他倆為了還賭債,商量要搞點錢,看中了海鮮交易大量的現金,於是在碼頭蹲點物色作案對象。期間,以販運漁獲為名,找上了被害船老大,準備了作案工具上船。船駛出後,待到後半夜,他倆擇機將船上6人殘忍殺害。事後,他們拋屍大海,本想趕緊駕船逃跑,不料船擱淺在了摘箬山島。

案件經過

1987年3月18日,一艘船號為“浙岱漁6141”的漁船擱淺在摘箬山島離岸20米的淺灘上。讓島上民眾感到奇怪的是,這艘漁船停靠了兩天,都沒見人下來。
3月20日,接到民眾報警後,舟山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立即坐船趕往現場調查。經勘查,船上6名船員失蹤,船員攜帶的貨款下落不明。
依靠大量紮實細緻的工作,警方對兩個嫌疑人進行了準確刻畫。限於當時的偵查條件和科技手段,雖然警方爭分奪秒、晝夜不息地調查,但要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這兩人,難度無異於大海撈針,偵查工作陷入僵局。
但是,當年舟山公安第一代刑警深入的現場調查、細緻的現場勘查、部省市公安機關各級專家會診,全面的現場分析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徵刻畫,特別是關鍵物證的提取,為最終破獲此案打下了堅實基礎。
2022年8月31日晚10時,正值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攻堅期間,舟山刑警得到訊息:經公安部、省、市、區四級公安機關聯合技術攻堅,認定現場提取的血痕跡與寧波寧海籍男子蔣某某的痕跡同一,蔣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特偵組同步制定嚴密的調查、抓捕、審訊方案。9月7日,抓捕時機成熟,在麗水、寧波兩地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下,特偵組先後在麗水和寧波將犯罪嫌疑人蔣某某和薛某某抓獲經審訊攻堅,兩人對搶劫殺害6名船員並拋屍大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案件結果

2022年9月16日,浙江省公安廳、舟山市公安局聯合召開偵破“1987.3.20”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積案新聞發布會,通報案件偵辦相關情況。在公安部、省、市、區四級公安機關的聯合技術攻堅以及幾代刑警的不懈追兇下,這起舟山歷時最久被害人數最多的命案積案於近日告破,兩名犯罪嫌疑人於9月7日被舟山警方抓獲,他們對35年前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正義終得伸張,6名被害人終可瞑目。

案件審理

2023年8月23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1987·3·20”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舟山市檢察院以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涉嫌搶劫罪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二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舟山市檢察院指控:1987年初,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為償還賭債合謀殺人搶劫漁船財物。經物色作案對象後,二被告人於同年3月17日傍晚,攜帶混有安定藥物的白酒、榔頭等作案工具,到寧波市新江橋附近碼頭,以運魚貨為由騙雇被害人王某位等六名被害人駕駛自營船出海。上船後,二被告人按事先分工,蔣某某在臥艙內陪五名船員聊天,勸喝摻有安定藥的白酒,薛某某則在駕駛艙以聊天為名陪同、守住駕駛者。當晚11時許,該船駕駛至舟山市定海區老塘山附近海域時,待五名船員昏睡後,二被告人經會意,同時用榔頭錘殺王某位等六名被害人,使用纜繩將六名被害人捆綁並連線鐵錨沉入海底,共劫得現金人民幣約7000元。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
作案後,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清理現場,駕駛被害人漁船逃離。因漁船在定海區摘箬山島火油坑海灣擱淺,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棄船上岸,改乘輪渡逃往寧波。1987年3月20日,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接到民眾報警,稱在摘箬山島火油坑海灣發現可疑漁船,近兩日來無人出入。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在船艙內發現多處血跡和鈍器敲打痕跡,船上人員下落不明,遂以特大搶劫殺人案件為方向進行偵辦。2022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現場提取的指紋比中蔣某某,據此抓獲二被告人。同年10月14日,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被舟山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因案發距被告人到案超過20年,2023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核准追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搶劫殺害六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被告人預謀搶劫殺人,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建議依法對二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組織河北、遼寧、江西等12個省檢察機關重罪檢察條線業務骨幹觀摩庭審。
被害人親屬、媒體記者參加旁聽。庭審整整持續一天,因案情重大複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案件宣判

2023年11月2日下午,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搶劫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均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判決追繳二被告人搶劫所得贓款人民幣7000元,賠償六名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15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87年初,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為償還賭債合謀搶劫殺人劫取漁船財物。經物色作案對象後,二被告人於同年3月17日傍晚,攜帶摻有安定藥物的白酒、榔頭等作案工具,到寧波市新江橋附近碼頭,以運魚貨為由騙雇被害人王某某等六人駕駛自營船舶出海。上船後,按事先分工,被告人蔣四興在臥艙內陪船員聊天、勸喝白酒,被告人薛三元則在駕駛艙以聊天為名看守駕船人。船從寧波甬江順流出海,待船員深夜熟睡,二被告人會意後同時分別用榔頭錘擊入睡船員及駕船人共六人,隨後使用纜繩將六名被害人捆綁並連線石柱、鐵錨,沉入舟山市定海區老塘山與金塘島之間海域,致六名被害人死亡。二被告人共劫得現金約7000元,清理現場後,駕駛涉案船舶逃離,途中船舶觸礁擱淺於舟山市定海區摘箬山島火油坑灘涂。次日凌晨二人棄船上岸,後乘坐航船逃離舟山。2022年9月7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四興、薛三元經預謀,採用故意殺人方式劫取他人財物,並致六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二被告人有預謀地殺人劫財,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被害人的親屬、民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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