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西雙版納制膠廠坍塌事故

3·18西雙版納制膠廠坍塌事故,是2016年3月18日發生於西雙版納州勐臘縣關累鎮勐遠制膠廠的坍塌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18西雙版納制膠廠坍塌事故
  • 發生時間:2016年3月18日
  • 發生地點:西雙版納州勐臘縣關累鎮
人員傷亡,事故調查,事故原因,人員處理,

人員傷亡

截至2016年3月18日20時,已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仍有5人被埋。
3月18日下午,7名民工在40至50米高的山體土坡下砌擋牆,16時許,土坡突然坍塌造成7名民工被埋,目前已搶救出2名傷員(1人無生命危險,另1名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仍有5人被埋。
18日23時20分和23時23分,救援人員在坍塌現場分別搜尋到兩名被困人員,經確認已無生命體徵。目前,事故導致3人死亡1人受傷,仍有3人被困,現場指揮部已調來大型機械進行增援。
3月19日凌晨4時左右,勐臘縣勐遠制膠廠坍塌事故的最後2名被埋人員被救援隊伍找到。經現場醫務人員及法醫確認,2人已無生命體徵。
經12個小時救援,坍塌事故的7名被埋人員全部被找到。除1名傷者正在勐臘縣人民醫院搶救外,其餘6名被埋人員遇難。在對事故進行排查時,發現還有另1名人員受輕傷,也已送勐臘縣人民醫院進行治療。

事故調查

勐遠制膠廠隸屬於雲南廣墾橡膠有限公司,位於勐臘縣關累鎮勐遠村委會。
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在醫院搶救的工人仍在昏迷中,此前因腦出血進行了手術。當地已啟動事故調查、善後處置和責任追究等工作。

事故原因

2016年1月,西雙版納凱鑫橡膠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另案處理)從今後廠區建設需要考慮,通過呂某某和陶松某幫忙聯繫、協商,與陶建某達成置換橡膠林地協定,擬將置換來的橡膠地用於修路。經唐某某授意,1月22日,陶松某僱請人員砍伐了置換來的橡膠樹(案發後,被砍伐橡膠樹圓木19.68立方米已被公安機關扣押)。
同年1月21日和2月12日,唐某某與無施工資質的被告人呂某某分別簽訂《擋土牆工程協定書》與《挖土方工程契約》,約定由呂某某承包擋土牆及挖土方工程。2月12日,呂某某與胡某某簽訂《擋牆施工契約》,約定呂某某把勐遠制膠廠的毛石擋牆單獨包給胡某某施工。
在與唐某某簽訂契約後,被告人呂某某與陶松某於2016年1月23日在農場生產隊幹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僱請人員用裝載機強行作業平整土地,在已平整土地的一側形成了高15-20米,坡度70-80度的高陡邊坡。3月18日,施工人員在修擋土牆的施工過程中山體發生坍塌,多名施工人員被瞬間掩埋。坍塌事故導致6名施工人員死亡,1名施工人員重傷,1名施工人員輕微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450萬元。
經林地林木檢驗,陶松某砍伐樹木181株,均為大戟科橡膠樹,活立木蓄積量為32.79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積19.6758立方米。經認定,被損毀橡膠樹價值30770元。
案發後,被告人陶松某、胡某某、呂某某分別主動到公安部門接受調查。唐某某與事故死者親屬也達成賠償協定書,並實際履賠;被告人胡某某得到事故死者親屬的諒解。

人員處理

2017年6月7日,勐臘縣法院對致6死2傷坍塌事故涉案責任人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呂某某、胡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胡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告人陶松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在國有林區任意採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案發後,三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以被告人呂某某、胡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以被告人陶松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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