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深圳寶安機場重大交通事故指的是2015年3月1日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2015年3月1日16時17分,深圳寶安機場T3航站樓高架橋轉出發大廳約50米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楊某晰駕駛一輛賓士小轎車與男友吳某鴻一同前往機場乘飛機。
2015年3月1日15時32分,當車輛行至機場高架橋離港平台轉彎處時突然失控,沖向右側護欄繼續行駛,撞向在護欄邊觀光的人員。
截至3月2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5人當場死亡、包括肇事司機在內的4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3人受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1深圳寶安機場重大交通事故
- 事故時間:2015年3月1日16時17分
- 事故地點:深圳寶安機場T3航站樓高架橋
- 人員傷亡:9人死亡,23人受傷
- 事故原因:賓士轎車失控
- 肇事車牌照:粵BA49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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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詳情
2015年3月1日16時17分,寶安機場T3航站樓高架橋轉出發大廳約50米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輛紅褐色賓士小轎車撞到在圍觀飛機起降的民眾引起,共造成9死、23傷。肇事女司機下車救人,墜橋傷重死亡。
事故現場
大巴司機何先生是現場目擊者之一。據他介紹,15時17分許,這輛紅色賓士轎車上橋後以很快的車速拐彎,不僅直接從小車道駛入大巴車道,並且車頭沿著右側防護牆一直往前掃,將前後約50多米長的橋面上正在看飛機的人撞倒一大片,現場非常慘烈。其中2人被撞飛後摔落趴在發動機蓋和車後尾廂上,多人直接被撞飛落到橋底,生死不明。
目擊網友@林林林家安 告訴澎湃新聞,事發時他在計程車內,經過現場時,“交警和救護車都還沒有到”,“只看到車頂上有名男性躺著,車底部有人躺著,現場大概是機場安保人員在現場處理,還有受傷的人在自救。”
目擊者楊先生稱,“當時有一整排人站在橋上看飛機,差不多有二三十人,他們靠近高架橋邊緣處站著看起飛的飛機,突然一輛車就衝過來了,根本剎不住,一排人直接被撞飛了,還有好多人飛到了橋下。”
另據目擊者介紹,事發時,聽到了撞車的劇烈聲響,發生事故的是一輛賓士C200轎車,“從中間上坡路道失去控制,橫掃至路右圍欄,隨後拖行十米左右。”
失控小車從高架橋拐彎處斜插,撞向護欄,“掃倒”二三十人,現場一片血肉模糊。而肇事車的女司機下來救一個掛在高架橋邊上的人,伸手去拉,結果雙雙墜橋。
事故調查
從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最新訊息:事故已造成5死24傷,肇事司機,楊某晰,為女性,91年生,取得駕照3年,事發後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經初步調查,當天15時32分,楊某晰駕駛一輛賓士小轎車(車牌號粵B-A495Q)行至機場高架橋離港平台轉彎處失控,撞向在路邊護欄觀光的人群。據當時與楊某晰同車的吳某鴻(楊的男友)反映,楊某晰駕駛車輛行至該轉彎處時,因後方車輛連續鳴笛,造成她高度緊張,不慎失控撞向右側護欄,並貼著護欄又行駛了一段距離,撞上路邊人群。
深圳交警官微還稱,經查,事故車的初次登記日期為2012年7月16日,沒有交通違法記錄。
事故原因
警方的初步調查顯示,釀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能僅是一名不甚熟練的司機的緊張情緒。根據深圳公安通報,肇事司機楊某晰今年24歲,事故後已被警方控制,目前正在醫院搶救。”而交警查明,肇事車輛牌號為粵BA495Q,初次登記在2012年7月16日,沒有交通違法記錄。
經查,3月1日14時25分許,楊某晰駕駛粵B-A495Q號紅色賓士小轎車搭載吳某某,從寶安區沙井街道住處前往寶安機場,準備共同乘坐當日18時05分深航ZH9855號航班一起前往重慶。15時30分許,當車輛行駛至T3航站樓領航高架橋路段時,楊某晰本應將車輛駛入機場社會停車場內停放,卻錯將車輛駛上離港平台高架橋。後因操作不當,楊某晰以97.8km/h的速度(此路段限速50km/h)駕駛車輛刮碰路右側水泥護欄,最終導致車輛失控,撞向道路右側水泥護欄邊的人群,造成多人傷亡。
調查未發現肇事者有利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作案動機。事發後司機及乘客體內未檢測出酒精、毒品、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及麻醉藥品,住所及行李中未發現可疑物品,電腦和手機內未發現可疑信息。此外,事發前該路段道路交通流量正常,事故車輛後方無緊隨車輛。經交警再次詢問肇事車輛乘客,其表示事發前肇事車輛後方無人按喇叭,與之前提供情況不一致。肇事車後多名車輛司機也均表示沒有按喇叭。
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事故原因為司機超速行駛且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事故發生後,司機爬上高架橋護欄墜橋導致重傷,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排除其因交通事故撞擊導致墜橋,也排除其在事故發生後救人墜橋。
經認定,肇事者楊某晰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達95%,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行人進入、停留在禁止行人、非機動車進入的領航高架橋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但其行為與此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因果關係,無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不承擔責任。
事故救援
事故發生後,王榮、許勤和市領導呂銳鋒、劉慶生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公安、衛生、寶安區、機場集團等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並前往醫院看望慰問。市政府已成立專門工作小組,開展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後,政府、公安機關正組織交警、消防、醫療等單位全力救援,已出動兩個消防中隊在場救援。
事發後,交警、消防、醫療、機場安保人員很快趕到現場處置,控制住一名涉事男子。深圳消防部門當天也出動2個消防中隊的救援力量趕往現場,17時30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員已撤離現場。
事故發生後,深圳成立市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和專家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及各醫院院長組成;專家小組由重症醫學科、創傷骨科、神經外科等專家組成。寶安區亦已成立相應醫療救治工作小組,傷員救治醫院成立相應的救治小組。
3月1日15時36分接報後,深圳機場急救中心急救人員6分鐘到達事發現場,深圳市衛生計生委通過市急救中心先後調集12台次救護車開展傷員救治和運送,全力組織調集市、區醫療救治力量趕赴救治醫院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事故傷亡
2015年3月1日16時36分,發現橋上2人、橋下3人已無生命跡象。
寶安區機場T3航站樓高架橋交通事故,共造成9死、23傷。
最新訊息:經核實,此次事故共造成死傷32人,截至20:30,深圳120網路醫院共收治傷者27人。其中,9人危重傷,1人重傷,2人中度傷,15人輕傷。9名危重傷者中,現有2人因搶救無效死亡。還有25人在醫院救治。
27名傷者在5家醫院:西鄉醫院3名危重(現有2人搶救無效死亡)、12名輕傷;福永醫院5名危重、2名中度傷;寶安區中醫院2名輕傷;寶安區人民醫院1名輕傷;深圳恒生醫院1名危重、1名重傷。
事故發生後,深圳市公安局局長劉慶生同志趕往現場,公安交警正在調查核實事故情況。
截至3月2日上午8:00時,深圳寶安機場“3·1”交通事故4名輕微傷員經診治已自行出院。
人員處罰
間接原因
公安分局履職不到位——交警大隊履職不到位:
交警大隊明知事故路段存在常有民眾觀看飛機、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等交通隱患,但履職未到位。
對發現的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設施未完善的安全隱患未向機場集團書面提出整治的建議。
未建立路面巡查制度,對事故路段民眾觀看飛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驅離。
在事故發生期間的春節安全防護期,在觀看飛機民眾較多的情況下也未安排路面巡查。事故當天事故路段無人巡查,對觀看飛機的民眾未予以驅離和執法查處。
西航站區派出所履職不到位:
未針對民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安全隱患對保全員提出相應要求和布置,僅在口頭上要求保全員發現觀看飛機的民眾人數多時,要勸離,未將有關情況向機場集團和交警等相關部門通報。事故當天未勸阻民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看飛機。
機場集團對安全隱患整治、管理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在防護網未取得預期效果的情況下,未予以重視並從設施上採取進一步的整治措施,相關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
未發現民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觀看飛機和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將相關安全隱患情況向上級報告或通報公安機關。
人員處理
公安分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責任,建議責成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
建議給予公安分局政紀處分的人員(6人)
(1)魏傳寶,男,52歲,中共黨員,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交警大隊。對交警大隊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孫洪濤,男,41歲,中共黨員,交警大隊大隊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交警大隊分管領導指導督促不力,未能跟進解決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隱患,對在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民眾未組織依法糾正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3)劉廣安,男,41歲,中共黨員,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分管外勤工作(包括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未能跟進解決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隱患,對在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民眾未依法糾正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式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謝觶,男,47歲,中共黨員,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事故當天交警大隊值班領導。值班工作組織不力,對在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民眾未依法糾正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5)劉家江,男,38歲,中共黨員,西航站區派出所副所長,管理執法隊(保全隊),事故當天派出所值班領導。對分管保全隊工作的民警和維護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導檢查不到位,值班工作組織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式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6)王淼,男,36歲,中共黨員,西航站區派出所民警,執法隊(保全隊)負責人。維護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不到位,管理的保全員對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觀看飛機的民眾未勸阻、未報告。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式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建議給予機場集團處分的人員(7人)
(1)賈華,男,54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安全總監兼安全服務管理部總經理。對安全服務管理部和機場集團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2)張展群,男,44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公共區管理部總經理,分管交通管理科工作等。對所在部門和分管的交通管理科履行職責指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3)劉志勇,男,45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安全服務管理部副總經理,負責安全服務管理部日常工作。對公共區和航站區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4)劉建勛,男,34歲,中共黨員,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區管理部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管理部等。對分管部門履行職責指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對民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失察。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5)任楊,女,33歲,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區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經理。對保全員在人行道維護公共秩序的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對民眾從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失察。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記過處分。
(6)余登科,男,47歲,機場集團公共區管理部交通管理科科長。對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警告處分。
(7)韋獻蘭,女,32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公共區管理部交通管理科副科長。對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給予其記過處分。
建議責成作出書面檢查的人員(4人)
(1)陳少翔,男,56歲,中共黨員,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機場集團黨委委員。未充分發揮兼任公安分局和機場集團兩方面領導的協調作用,對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和公安分局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責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
(2)黃建軍,男,46歲,中共黨員,西航站區派出所所長。對派出所分管領導和分管民警維護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由市監察局責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書面檢查。
(3)陳金祖,男,52歲,中共黨員,機場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工作和安全服務管理部。對分管部門和機場集團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
(4)沈堅,男,49歲,中共黨員,深圳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股份公司安全工作。對股份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機場集團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
領導關懷
事故發生後,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省長朱小丹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者,切實做好善後工作。市委書記王榮、市長許勤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家屬、指導救治工作,到現場了解情況,要求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消除安全隱患。
2015年3月1日晚20點12分,深圳市委書記王榮,市長許勤,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副市長、公安局長劉慶生從醫院趕來事故現場。
在西鄉中心醫院,王榮、許勤看望、慰問在事故中受傷民眾、死傷者家屬,了解傷員救治進展情況,表示市委市政府將以人為本,調配全市醫療資源,對在事故中受傷的民眾進行全力救治。
在事故現場,王榮、許勤了解事故情況,要求深入調查事故原因、性質,及時對外發布準確信息。要做出最大努力,全力以赴救治受傷民眾,最大限度減少傷亡,精心做好善後工作。要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切實加強全市安全管理工作。
網友評論
BGI_3C:經常有人會從機場走到高架橋上去看飛機,基本上每次去機場都能看到一排人。
samot還要苦逼多久:這車速得有多快?行人為什麼會出現在那裡?那橋那么高 掉下去凶多吉少。
蘇澤鑫:第三者責任險就算買了一百萬也不夠賠的吧,手潮就別開車害人了嘛!
姚澤濤:車輛失控、行人違規在高架路停留,事故就是這樣發生。
事故警示
事故疑點
疑點一:一腳油門致9死23傷
從官方通報和目擊者的描述中還原事故現場,這場車禍相當慘烈。深圳機場離港平台是一處行車高架,根據深圳市公安、消防、網信辦等部門對事故的通報,肇事車輛把5人直接從平台上撞得翻過護欄、摔到了橋下。在等候救援的過程中,橋上2人、橋下3人已經失去了生命跡象。截至新華網發稿時,事故已造成9人喪生,23人受傷,其中5名傷者情況仍然危重。
疑點二:高架車道變身“觀景平台”
如果這條行車道的護欄邊沒有行人駐足,豪車剮蹭混凝土護欄,大抵會是一場“破財擋災”的普通事故,在這段單向六車道的路段甚至可能不會造成很長時間的擁堵。但由於這處平台地勢高、視野開闊,距離停機坪又只有咫尺之遙,T3航站樓投入使用後,行車高架竟然變身為“觀景平台”,為慘禍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疑點三:不該發生的慘禍應向誰問責?
深圳機場在事發後表示:“航站樓啟用後,機場每天安排巡邏人員,對在離港高架上看飛機的人員進行提醒和驅離。機場方面將對離港高架橋加建圍欄和提醒標識,同時繼續加強巡邏和驅離。”但事實證明,機場管理方的“提醒”和“驅離”收效甚微。
對於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而言,民用機場是最重要的交通樞紐之一,對於如此明顯的安全隱患,交通管理部門為何竟然視而不見?離港平台變身“觀景平台”,不少偶爾到訪機場的旅客甚至周邊居民一清二楚,為何管理方卻沒有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
事故分析
新手不熟練+操作錯誤或是主要禍因
1、新手技術不熟練
雖然肇事司機楊某已經取得駕照3年,但從其同車男友的描述中(“後方車輛連續鳴笛,造成其高度緊張”),我們可以發現楊某的駕駛技術並不熟練。楊某很有可能只有3年“證齡”,而非3年“駕齡”,這也是目前很多新手的特徵。
2、操作失誤導致車輛失控
計程車司機楊師傅是其中一名目擊者:“當時有一整排人站在橋上看飛機,差不多有二三十人,他們在靠近高架橋邊緣處站著看起飛的飛機。當時有十幾人躺在地上,其中老人居多,部分被撞至橋下。”
根據目擊者的表述,我們猜測,被後車連續鳴笛催促後,肇事司機可能由於慌亂,導致出現“油門當剎車”之類操作失誤,造成車輛失控繼續往前衝撞。
事故警示
圍觀人群、現場車輛和機場管理都有責任
1、圍觀人群在行車道違規停留
很多人在獲知這起事故之後,都會有這樣一個疑問:事發地點並非人行區域,為何會聚集了這么多人?據當地網友介紹,事發地點是客車專用車道,但觀看飛機起降的視野最好。事發當天是周末,不少市民帶著老人孩子出來看飛機,還有一些候機的乘客也從大廳出來透風。
行人在行車道上行走或停留,本來就是危險行為,而行人在高架橋的行車道上停留,則是嚴重的安全隱患。此次事故之所以造成如此嚴重的傷亡,正是因為事發地聚集了很多人。現場圍觀人群安全意識淡薄,在這次事故中也有一定責任。
2、機場管理措施嚴重缺失
既然高架橋上並不允許行人進入,為何會有如此多的人在上面看飛機?難道機場沒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3、現場車輛違規連續鳴笛
還有一點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據肇事司機同車男友反映,肇事車輛在事發前被後車連續鳴笛催促,導致肇事司機高度緊張。我們平常開車等紅綠燈時,或遇上路面擁堵時,經常可以遇到後車連續鳴笛催促前車快走的事情。依照交規,城區範圍內是禁止鳴笛的,連續鳴笛的行為不僅錯誤,而且製造噪音,容易導致其他駕駛員心情煩躁或受驚嚇,影響行車安全。此次事故當中,若肇事司機男友的說法屬實,那么在肇事車輛後面連續鳴笛催促的車輛也難逃責任。
警示總結:由於目前官方公布的事故信息十分有限,而且疑點重重,我們也只能根據已有信息對事故原因進行合理的推斷和猜測。目前大家最關心的是,事故現場的監控視頻到底何時公布?後車是否能提供事發時的行車記錄視頻?肇事司機男友的證詞是否屬實?
慘烈車禍已經發生,我們只能從車禍當中吸取教訓,避免自己重蹈覆轍。作為行人,我們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在行車道上行走或停留;作為駕駛員,我們應該提升自己的駕駛技能,遇上情況時應冷靜應對,也不要有習慣鳴笛這種壞習慣。道路安全環境,需要各個方面共同維護,但願這次車禍敲響的警鐘,能為大家起到長久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