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開始整治
2017年,當地開始整治大操大辦問題。南川區按公職人員、黨員幹部分類,制定出台《南川區加強公職人員操辦宴席管理規定》《南川區加強村(社區)黨員幹部操辦宴席管理暫行規定》,指導鄉鎮(街道)引導村(社區)制定《操辦宴席村(居)規民約》。
金龍村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形成《整治大操大辦宴席不正之風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方案規定了村民本人及子女結婚(初婚)、直系親屬去世、70歲及以上的整歲壽宴,這3種情況才能宴請親朋,並要求村民所設宴席原則上不得超過40桌。村民如果違反村規民約大操大辦,將受到取消申請當年聘請臨時勞務資格、取消當季“十星級文明戶”評選資格等懲罰。
南川區政府官網信息顯示,南川區古花鎮政府曾於2021年8月2日發布通知,針對南川區文明辦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村(居)民操辦宴席的通知》進行政策解讀。
2024年1月,重慶豐都縣南天湖鎮人民政府發布通告,規定可正常操辦的宴請酒席包括婚禮、喪事,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為家中70歲及以上老人操辦的旬酒。通告明確操辦以祝壽、喬遷、升學等為名目,且以斂財為目的的各種宴請酒席,均屬濫辦酒席。
市民投訴
2023年2月,有網友反映:南川區的酒席實在是太多了,找各種理由和藉口辦酒,現在大家都說南川的特色就是酒席,從而導致有些人瘋狂開設酒樓,希望政府能嚴格控制和管理一下,且能長期有效執行。
2023年5月,又有網友反映稱,南川區市民濫擺酒席成風,鋪張浪費,同時給絕大多數人造成過多不必要的經濟負擔,令人深惡痛絕。
南川區文明辦曾回應稱,該辦針對村(居)民宴席治理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村(居)民操辦宴席的通知》,將宴席治理納入村(居)規民約,嚴格執行事前報批制度。2022年至2023年3月7日,區文明辦轉辦濫辦宴席舉報電話14起,勸退4起,聯合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到現場查處6起,鄉鎮(街道)批評教育4起。下一步,該辦將進一步修訂村(居)民操辦宴席,加大宣傳教育,並簽訂家庭責任書。禁止操辦“無事酒”,提倡婚事新辦,倡導集體婚禮(壽宴)、旅遊結婚(慶生)。堅持以“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聯合行動”原則,加大對餐飲企業文明辦宴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村(居)民以辦宴為名的非法斂財行為。
事件經過
2024年4月初,重慶南川區多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下發通知,稱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南川區濫辦宴席專項整治會議精神,要求婚喪宴須到社區或村委會報備,每餐不能超過40桌,除婚喪宴以外都屬於無事酒,一律禁止濫辦,如有不聽勸阻濫辦酒席的,將由公安機關、市場監管所、建環辦等多部門聯合執法。
2024年4月8日,南川區三泉鎮觀音村村委會發布通知稱,結婚擺酒需提前5日到村委會申請報備,一天兩餐,每餐不得超過40桌;喪事可以在事後5日內到村委會報備,每餐不得超過40桌;除結婚酒、喪事酒以外的都屬於無事酒,一律禁止濫辦。
2024年4月9日上午,據觀音村村委會負責接聽舉報電話的幹部訊息,他稱這一通知屬實,當地此前也有相關規定,這一次更加嚴格。他稱,以往村里除了婚喪宴席,“逢十”的壽宴也有人辦,現在這類壽宴都不讓辦了,目前村里執行得比較好,本月還沒有辦宴席的。如果接到了舉報電話,就會有相關部門的人員上門進行勸導。
2024年4月9日,北郊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則表示,如果居民對通知有不清楚的地方,他們可以上門進行解釋,如果是採訪她不方便回答。
事件處理
處理結果
2024年4月9日下午,重慶南川區文明辦就此事發布情況說明,表示已指導相關街道社區立即停止不當做法。下一步,將在全區範圍舉一反三、全面排查,進一步指導轄區鎮街改進工作方式,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做好文明倡導工作。
社會評論
從滿月酒、百日酒,到升學酒、參軍酒,再到喬遷酒、開業酒……無論大小事都要辦酒宴客、收送隨禮,這樣的習俗至今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是許多人維護人情關係的重要方式。與此同時,巧設名目濫辦酒席也滋生出互相攀比、鋪張浪費、高價隨禮等諸多亂象,增加了當地民眾的經濟負擔,很多人苦不堪言卻又不得不跟風——否則,送出去的禮金就收不回來。對此,近年來,包括重慶南川在內的各地持續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積極引導當地居民改革宴席禮俗。糾偏陋俗、改良鄉風,是基層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具體執行中,一些地方因循序漸進、方法恰當而收效明顯,一些地方則因用力過猛而招致不滿,其中的區別在於是否依法依規開展。以重慶南川為例,不管是要求居民在舉辦結婚酒席前提交申請,還是規定其他酒席一律禁止濫辦,都缺乏法律依據。然而,當地卻理直氣壯、大張旗鼓地將其以通知形式發布出來,顯然越過了法律界限。特別是要求餐飲企業接單時要檢查酒席是否經過審核,否則就不能接單,這種不合法規的要求還會干擾企業生產經營,於民生而言更是有害。本次事件中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那就是我們必須明確社區居委會的治理權到底有哪些。居委會是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並沒有行政執法權,絕不能越過法律界限自我賦權,私自製定不合法的規定並強制執行。否則,就是脫離其性質及法治軌道,效果適得其反還要承擔相應責任。(央廣網 評)
從相關通知的表述看,很像是行政審批或者行政許可,而居民委員會是沒有權力去設定許可、實施許可的。“要求酒樓在接待酒席預訂時查看申報表更是有點莫名其妙。酒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就可以了,居民委員會無權去插手經營主體的合法經營活動。”(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 解志勇)
基層制定的一些提示、通知等規定,都不屬於行政許可範疇,不可能強制要求民眾去提前備案,這些要求也很難執行,基層幹部在推進移風易俗、遏制濫辦宴席等工作時,並非是在“沒事找事”。現實中,一些民眾也確實對不良風俗、濫辦宴席等表達不滿。但在實施過程中,有些基層幹部為了快速見效而強行推進,不顧及具體的法律要求。(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呂德文)
居委會和村委會只是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除非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它們並沒有任何行政權力。這些案例說明,一些基層自治組織對自我性質、自我定位的認識也出現了偏差,他們不是執法機關,更不是行政權力的執行者。(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蔡樂渭)
長期以來,如何解決傳統民俗與現代社會管理的矛盾是鄉村治理的棘手問題。大操大辦宴席等確實讓民俗文化變味變質,但政府介入後,如何管理疏導、如何移風易俗,也確實不容易把握。“一些習俗變質為民間的不正之風,政府需要認真引導,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否則,如果僅依賴硬性的行政權力,粗暴制止,只會激化矛盾,也治標不治本。”(民俗學專家、上海大學中文系教授 黃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