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許男子網購買多退少事件,是一名網店女店主發現自家售賣的襪子一盒7雙,退貨發只剩下一雙襪子從上海駕車奔波1000多里路程,向在河南開封通許縣一名男子“白嫖”維權的事件。
2024年5月29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店主以及涉事男子處獲悉,這名住在河南開封通許縣一個村子的男子已經為自己的不當行為道歉,並願意賠償女店主此行車馬費3500元錢。因為男子蘇傑(化名)經濟困難,採取分期支付形式。5月25日,村委會負責人張強(化名)居中幫忙轉給“米粒媽媽”第一筆賠償款1000元。
2024年6月,從女店主“米粒媽媽”和村委會負責人處獲悉,店主最終決定不再索要後續的2500元賠償。“米粒媽媽”說,當初在調解結束、蘇傑離開後,她和村里負責人張強說過,等款全部到位後,請村里幫忙代轉給蘇傑父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4年通許男子網購買多退少事件
- 發生時間:2024年5月
事件起因,事件經過,事件結果,相關法規,
事件起因
網店女店主“米粒麥子媽媽”的網店的襪子一盒7雙,通許男子用兩個地址買了兩盒襪子並退貨,網店女店主收到快遞的時候,發現兩個地址離得很近,每個盒子裡面只剩下一雙襪子。判斷有人利用網路平台的漏洞買多退少,以從店主身上薅羊毛的方式占小便宜。於是,店主先嘗試聯繫對方查問原因,但電話另一端的人完全否認是買家,並稱自己和家人都沒有買過該店的襪子,另一個號碼則一直無人接聽。
事件經過
2024年5月20日,網店女店主踏上了河南開封通許縣的特殊的維權之路,店主先到通許縣的一個派出所報警,民警經過調查,發現退貨人的家庭地址其實是在另外一個村子。和警方一起來到村里之後,村委會主任張強(化名)幫助找到了這名“嫌疑人”——29歲的男子蘇傑(化名)。在民警和村委會主任的詢問之下,蘇傑最終承認自己就是買家,並願意退還不勞而獲得到的襪子。
事件結果
2024年5月24日,網店女店主和警察來到村子裡向蘇傑調查此事。經過協商,蘇傑願意承擔“米粒媽媽”為此次維權造成的損失3500元。店主在5月25日花費7000元買了不少米麵糧油和牛奶之類的物品,到村里發放給家裡條件不好的老人和留守兒童。因為男子蘇傑(化名)經濟困難,採取分期支付形式。5月25日,村委會負責人張強(化名)居中幫忙轉給“米粒媽媽”第一筆賠償款1000元。
2024年6月1日,張強將剩餘的2500元賠償款通過村委會負責人的微信轉賬給“米粒媽媽”。不過,“米粒媽媽”並未點擊接收。“米粒媽媽”說,當初在調解結束、蘇傑離開後,她和村里負責人張強說過,等款全部到位後,請村里幫忙代轉給蘇傑父母。
相關法規
北京驊之韜律師事務所王潔律師認為,“零元購”從民法角度看,屬於契約履行的問題。在網店中購買商品,買家與賣家構成買賣契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買賣雙方應遵循誠信原則全面履行義務,即買家付全款,賣家交付符合要求的貨物。
當買家退貨時,契約進入解除階段,買賣雙方均有義務恢復原狀,即賣家退全款,買家將貨物退還賣家。
賣家履行退款義務後,買家並未全面履行退貨義務,故“賣家的維權行為”屬於要求買家履行契約解除後義務的請求,根據民法典第三編契約第八章違約責任相應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履行契約義務不符契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所以買家賠償的3500元,應為對商家造成的損失,即維權所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對於損失賠償額度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提交法院訴訟解決。
如果“零元購”的買家從購買時就以“白嫖”商品為目的,其行為已經符合刑法中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欺罪起刑金額為3000元,白嫖襪子尚未達到起刑金額,雖然符合構成要件,但不能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有多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雖然單個金額達不到起刑標準,通過累加計算詐欺金額,可在達到起刑點後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