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2024年罐車運輸油罐混用事件)

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

2024年罐車運輸油罐混用事件一般指本詞條

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是指罐車運輸食用油與非食用油混用的行業亂象。

2024年7月2日,《新京報》記者曝光,國內許多普貨罐車運輸的液體並不固定,既承接糖漿、大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制油等化工類液體。為了節省開支,不少罐車在換貨運輸過程中不清洗罐體,有些食用油廠家也沒有嚴格把關,不按規定去檢查罐體是否潔淨,造成食用油被殘留的化工液體污染。涉及的食用油企業是匯福糧油集團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2024年7月6日,中儲糧集團公開發文表示,在7月2日要求下屬油脂公司開展排查的基礎上,從7月5日開始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專項大排查。對於檢查發現存在違反規定的運輸單位和承運車輛,立即依法終止運輸合作,並列入集團公司服務採購“黑名單”。

2024年7月9日,針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國務院食安辦高度重視,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食用油罐車運輸環節有關問題。對於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
  • 類型:行業亂象
  • 曝光時間:2024年5月份
出現背景,亂象調查,亂象原因,各方回應,罐車司機,關聯公司,其它公司,相關部門,聯合調查,社會影響,專家解讀,社會評論,

出現背景

  • 煤制油
煤制油,是一種由煤炭加工而來的化工液體,如液蠟、白油等。有罐車司機向新京報記者透露,食品類液體和化工液體運輸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車運輸行業里公開的秘密。
  • 罐車
罐車一般分為危化品罐車和普貨罐車,危化品罐車運輸的一般是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的液體,而普貨罐車顧名思義就是運輸危化品以外的普通液體。
  • 相關規定
2014年開始實施的《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中提到,運輸散裝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車輛,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車或容器運輸。還提到,裝入油脂之前,應認真檢查運輸容器是否為專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潔、乾燥。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規定的規定處罰。

亂象調查

2024年5月份,新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長時間的追蹤調查,發現國內許多普貨罐車運輸的液體並不固定,既承接糖漿、大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制油等化工類液體。為了節省開支,不少罐車在換貨運輸過程中不清洗罐體,有些食用油廠家也沒有嚴格把關,不按規定去檢查罐體是否潔淨,造成食用油被殘留的化工液體污染。
2024年5月16日,一輛車牌號為冀E**65Z的罐車從寧東煤制油廠區出發,兩天之後到達了一千多公里外的河北省秦皇島市。這輛罐車開進郊區的一處小院,一個多小時後開了出來。
2024年5月20日下午,這輛罐車重新發動,在傍晚時分行駛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開進了一家糧油公司所屬的停車場,據門衛介紹,該停車場隸屬於匯福糧油集團,在這裡停放的罐車都是準備進廠運輸食用油的。第二天上午十點,這輛罐車順利駛入了匯福糧油集團的生產廠區。直到此時,自從卸完煤制油後這輛罐車都沒有去洗罐。一個小時後,這輛罐車滿載貨物從廠區駛出。廠區門衛留存的運輸單據顯示,這輛罐車進廠裝載的貨物是一級豆油,貨物淨重為31.86噸。
2024年5月24日,在天津濱海新區的一處停車場內,一輛車牌號為冀E**76W的罐車,也在等待運輸食用油。等待間隙,記者從罐車司機口中得知,這輛罐車同樣剛從寧夏運送煤制油到河北,前一天在石家莊將煤制油卸貨後,連夜從石家莊趕到天津。司機透露,自從卸完煤制油後,這輛罐車也未洗罐,對於是否會擔心被食用油廠家拒之門外,這名司機並不在意。當天下午,新京報記者看到這輛罐車駛入了一家名為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的廠區。廠區保全介紹,包括這輛罐車在內,進廠裝載的都是大豆油。由於距離不遠,記者在廠區外能清晰看到罐車裝油的全過程,自始至終這輛罐車沒有遇到任何阻礙,也沒有人檢查罐體內乾淨與否。大約四十分鐘後,這輛罐車就裝滿了油,出廠區的地磅顯示,這輛罐車裝了35噸大豆油。這意味著,這輛剛剛卸完煤制油的罐車,在並未洗罐的情況下,也順利裝上了食用油。
2024年7月9日,視頻博主@高劍犁發布視頻稱,他查詢了這輛涉事車的行車軌跡發現,最近半年,這輛罐車只跑過一次天津,平時跑的線路是南北線,北端是銀川,南端是廣東,最固定的裝車點是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在銀川寧東鎮的物流中心,其他裝卸點都不太固定。南都·灣財社記者查詢具有貨車定位功能的APP發現,涉事貨車近半年的行車軌跡確實包含金龍魚在陝西鹹陽的園區。
2024年7月10日,浙江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經核查,10日上午9時許,一輛印有“食用油專用”的浙D牌照油罐車進入浙江日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卸完油後駛離。該公司是一家生產勻染劑、精煉劑等紡織助劑的企業,採購大豆油用於紡織助劑的生產。

亂象原因

中國在食用油運輸方面,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只有一部推薦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其中提到運輸散裝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車輛。由於是推薦性的國家標準,這意味著對廠家約束力有限。

各方回應

罐車司機

一名罐車司機告訴記者,罐車一般分為危化品罐車和普貨罐車,危化品罐車運輸的一般是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的液體,而普貨罐車顧名思義就是運輸危化品以外的普通液體,“煤制油產品,比如像液蠟、白油這些,它們明火點不著(白油使用專用灶具氣化後可燃燒),不屬於危化品,普貨罐車就能運。”

關聯公司

  • 中儲糧
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一名銷售經理表示,原則上運輸食用油需要專用罐車,但隨後他補充說,罐體只要有“食用油專用”字樣就行。“其實我們也不驗罐,是不是食用油專用罐車我們也沒辦法去分辨。”他強調,銷售食用油的契約里約定的都是買家自提,罐車也是由買家雇來,食用油裝上車之後,其品質他們不負責。
2024年7月6日,中儲糧集團公開發文表示,該集團公司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屬油脂公司開展排查的基礎上,從7月5日開始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專項大排查。該集團要求直屬企業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及中儲糧集團《中央儲備糧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全面嚴格排查出入庫等環節使用的運輸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關運輸承運單位運輸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規定,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是否規範。中儲糧集團稱,對於檢查發現存在違反規定的運輸單位和承運車輛,立即依法終止運輸合作,並列入集團公司服務採購“黑名單”;對發現的重大問題,主動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對於直屬企業及員工違反操作規程和工作紀律的,從嚴從快嚴肅處理。
  • 匯福糧油集團
2024年7月8日,匯福糧油公開座機電話接線人員表示,企業目前進行了自查,具體更權威的結果要等相關政府部門通知。
2024年7月8日,匯福糧油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相關部門已對此事進行調查,公司正在等官方通報。該工作人員稱,這個油罐車不是他們單位的油罐車,涉及他們公司‘匯福’品牌的油是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的。
2024年7月,“罐車卸完煤制油直接裝運食用油”的訊息,引發輿論關注。其中,涉事公司之一三河匯福糧油集團有限公司回應稱,公司沒有罐裝車,報導涉及的罐車是“客戶自備”,從匯福糧油拉走相關食用油。至於相關合作客戶,公司會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結果再去商議後續是否還合作。
  • 河北物流集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匯福糧油集團散裝食用大豆油的收貨方河北物流集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表示,從網上關注到相關報導了,正在進行公司內部詢問。公司做大宗商品貿易,涉及比較多,需要再調查。對於購置大豆油是食用還是工業用,河北物流集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表示尚不清楚。
  • 北京世紀悅福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晚,北京學校基地直供公告稱,匯福糧油的銷售客戶名單中包含該平台供應企業北京世紀悅福,而據企查查信息顯示,北京世紀悅福食品有限公司曾中標華北科技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大學等多所高校糧油項目。10日,北京世紀悅福回應稱:公司採購相關油品使用的是自己的運輸車輛,且目前尚未向北京大學供貨。
  • 勉縣新力油脂
據相關媒體訊息,有網民根據新京報曝光的罐車車牌號冀E5476W,調查了該罐車半年內的行蹤軌跡,查到該罐車在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裝車食用油後,於2024年5月27日開進了勉縣新力油脂的廠區。
2024年7月9日,勉縣新力油脂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公司作為受害方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涉事的大豆油已於2024年7月3日由漢中市、縣相關部門調查清楚後現場封存於公司儲油罐內,等待中儲糧公司召回處理,該批次大豆油沒有灌裝生產流向市場。對於惡意抹黑公司形象以及其它產品的行為,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申請查處。
  • 中糧集團
2024年7月,據中糧集團方面訊息,針對媒體報導中提及的煤制油罐車運行軌跡一事,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於7月9日晚到中糧東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進行了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專項檢查,詳細調查內容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信息為準。

其它公司

  • 道道全、西王食品
2024年7月8日,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分别致電道道全和西王食品詢問是否存在混裝的現象。道道全相關人士表示,岳陽工廠是一體化生產,不存在運輸問題。重慶工廠不具備壓榨產能,豆油通過長江航運的專用船隻運到重慶進行包裝,上述船隻專用於運輸食用油。西王食品表示公司玉米胚芽油包裝油占比較大,從原料胚芽到油脂製取到成品油生產、灌裝、包裝一體化生產;包裝油的銷售主要通過廂式貨車運輸,不使用油罐車運輸;散裝油在公司業務占比較小,使用專用的食用油油罐車進行運輸,公司明確規定運輸散裝食用油使用專用車輛,不得使用非食用油罐車或容器運輸,不存在混裝情況。
  • 京糧控股
2024年7月8日,京糧控股在互動易平台表示,不存在運完煤制油再裝運食用油的情況。
  • 魯花集團
2024年7月9日,魯花集團發文回應了該公司的食用油運輸管控情況。其聲明稱:魯花集團始終堅守“絕不讓消費者食用一滴不利於健康的油”的莊嚴承諾,秉持“質量問題零容忍”的原則,實施“嚴控前端、監督過程、全程追溯”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策略,對包括運輸環節在內的全鏈條進行嚴苛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
  • 華爾泰
2024年7月9日,華爾泰在互動平台表示,公司暫無油罐車清洗服務。
  • 金龍魚
2024年7月9日,針對“油罐車運輸亂象”事件,金龍魚工作人員回應表示,工廠的食用油都是在自己工廠進行桶裝之後再運輸的,公司對食用油運輸有嚴格監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食用油運輸的相關規定。集團旗下各工廠都是遵循管理制度,不會使用別家的油罐車,食用油的運輸工具必須按照《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要求,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2024年7月9日,有博主發布視頻稱,根據行車軌跡,核查涉事車輛曾送過貨的食用油企業,發現涉事車輛“6月4日在陝西鹹陽鹹興路的金龍魚工廠卸貨”。對此,金龍魚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已關注到相關信息,待核查後反饋。”
2024年7月9日,益海嘉里金龍魚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關注到近期出現散裝食用油運輸安全問題的報導後,集團內組織了全面自查,自查結果顯示:集團各企業在散裝食用油安全運輸中充分履行了監管責任,運輸車輛都進行了嚴格的查驗、檢驗手續。聲明中表示,公司對食品安全有規範及完備的管理體系,對於散裝食用油運輸有嚴格監管。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散裝食用油運輸的相關規定,制定了集團性管理制度,並嚴格落實。
2024年7月10日,金龍魚方面對自媒體發布報導中貨車軌跡一事作出回應。金龍魚表示,該車曾在集團旗下武漢、陝西工廠卸貨,就此特別說明如下:1、涉武漢工廠行程為該車註冊後第一次運輸,即裝運時為新車狀態;2、涉陝西工廠行程,裝運前,裝載工廠按照相關制度要求,核驗了其罐身的食用油標識及前載的書面蓋章證明件,並進行了清罐、驗罐,檢驗合格後方進行了油料裝載,施鉛封后發運;3、油品到廠後,收貨工廠驗證鉛封,並進行了國家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質量各指標檢測,產品品質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有關要求。4、從裝車到卸車,形成了完整閉環,產品指標完全符合國家標準,企業充分履行了監管責任。
  • 長壽花食品公司
2024年7月10日,長壽花食品公司發布聲明稱,長壽花在各個環節嚴控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不存在此類問題。聲明表示,公司產業鏈齊全,自己具備壓榨、精煉、灌裝生產基地,所銷售出廠產品主要為包裝油產品。對於公司基地間的原料油運輸通過水路專用船隻貨櫃液袋運輸,並自備專用食用油運輸車輛,嚴格散裝油必須使用食用油專用罐,嚴格進行逐車查驗,全程追溯,對查驗、清罐、鉛封、檢測、過程追溯記錄等全流程實施嚴苛的防控措施。

相關部門

  • 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從河北省三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獲悉,針對匯福糧油集團捲入油罐車運輸亂象一事,相關部門已完成調查,並已將調查結果報給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罐車化工油食用油混裝事件由三河市政府正在調查中,後者會公布最終調查結果。
  • 天津市監部門
2024年7月9日上午,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傳與應急處回應鳳凰網稱,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中,近期會向社會通報。
  • 三河市政府
2024年7月9日,三河市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事正在調查。
  • 河北省市監局
2024年7月9日,河北省市監局工作人員回應中國新聞周刊,已經介入調查。
  • 廊坊市委宣傳部
2024年7月9日下午,廊坊市委宣傳部相關人士向媒體表示,該事件已經在處理,且已經提級管理,具體可以詢問河北省委宣傳部。

聯合調查

2024年7月9日,針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國務院食安辦高度重視,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食用油罐車運輸環節有關問題。對於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同時舉一反三,組織開展食用油風險隱患專項排查。調查處置結果將及時公布。

社會影響

2024年7月8日下午,有網友發現中儲糧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淘寶旗艦店系列食用油如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橄欖油、芝麻油等均已下架。客服回應稱,倉庫最近休息,過一陣會重新上架。當問及金鼎下架食用油是否與近期中儲糧罐車運輸油罐混用事件有關,客服稱具體原因不清楚。
2024年7月,有中儲糧的客戶表示,已經收到了中儲糧方面的通知,要求對運輸車輛核查前三次裝載的來源,特別是油品的裝載記錄等。
2024年7月,中儲糧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的淘寶和京東旗艦店已下架相關產品。

專家解讀

罐車運輸油罐混用對人體有何危害?行業有何規範標準?對此,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會專家組成員劉少偉介紹,煤制油屬於化工產品,含有重金屬和苯等化工原料,“裝化工原料再裝食用油不可避免會有殘留”,長期攝入含有這些化工殘留的食用油,可能導致人體中毒,出現噁心、嘔吐、腹瀉等症狀,甚至對肝臟、腎臟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損害,但消費者很難分辨出來。 劉少偉指出,2014年6月實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中提到,運輸散裝食用油應使用專業車輛,不過該規範只是推薦性標準,而沒有強制性標準,一些企業可能就不重視,對此應加強監管。
首都師範大學刑法專業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肖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確定相關行為人有故意向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的前提下,經辦案單位根據具體情節認定後,相關行為人和涉事單位都有被認定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據相關專業人士介紹,其目前並沒有見過針煤油慢性中毒的病例或數據,但長期攝入煤油中所含烴類物質,不排除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多種危害的可能性。肖怡表示,對食品安全犯罪的相關罪名中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本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為,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仍然予以銷售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損害,在量刑時作為量刑情節適用。
法律專家指出,依據《食品安全法》,食用油不得使用未經徹底清洗的罐車運輸,這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在此案例中,運輸企業因直接導致食品污染,需承擔首要責任。該法詳細規定了食品儲存、運輸工具必須安全、清潔,防止污染,並對食品與有害物質的共存運輸明令禁止。此外,《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也強調了運輸食用油應使用專用交通工具。
羅翔律師談到媒體報導的“罐車直接裝上食用油”事件,稱希望通過此案,將食用油運輸使用專業車輛從推薦標準變為強制標準。羅翔呼籲事件相關當事人,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不僅僅維護法律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捍衛人的尊嚴。

社會評論

食品類液體和化工液體運輸混用且不清洗,居然已經是較長時間以來罐車運輸行業里公開的秘密。這說明我們的“食品安全大於天”還只是一種願景。容量動輒大幾十噸的罐車,殘留個幾十斤化工液體很正常。但混裝食用液體後,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事故,形同投毒。這種混裝行為不僅是對《食品安全法》的公然挑釁,更是對消費者生命健康的極端漠視。要說《食品安全法》及相關監管部門對食品運輸沒有規範也不符合現實,運輸管得嚴、銷售環節管得嚴,食用油沒問題,運輸車輛本身也沒有問題,但到了銜接的關鍵節點則出現沒人管、不願管的真空,造成食用油進了消費者嘴裡,就是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這說明法律手段尚有空子可以鑽。據悉,食用油運輸方面迄今尚無強制性國家標準,只有推薦性的某項規範當中提到運輸散裝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車輛,約束率相當有限。能否多部門協同以及技術手段此刻能否補足短板,成為很多外行人的疑問,亟須行業內專家給予解惑。央視網 評)
卸下煤制油,不清洗就裝食用大豆油,這個細節觸目驚心。事情正如相關媒體報導的那樣嗎?相關部門應快速介入,全面調查。如果屬實,則依法嚴懲,絕不能讓相關責任人腳底板抹油——溜之大吉。可以確定,煤制油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成分,一旦混入大豆油被人食用,後果不堪構想。更可怕的是,“食品類液體和化工液體運輸混用且不清洗,已是行業里公開的秘密。”該嚴格清洗,為何不清洗?答案是節省開支。據介紹,清洗一次需要花費數百元。問題是,這個環節不能省略,該有的成本不能壓縮,你們倒是省事了,公眾的健康卻受損了。從這個角度看,罐車混用事件中,無論涉事司機還是車隊老闆,以及罐車所在的公司都該承擔責任。需追問的是,問題罐車為何能夠順利運送食用油?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容不得半點含糊。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關係我國14億多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抓得緊而又緊,必須把工作做細做實。人民網 評)
此次引發關注的罐車運輸油罐混用問題,就是在運輸環節上沒有做好監管把關工作。從報導看,涉事企業在運輸食用油的過程中不僅沒有做到“專車專運”,且在罐車運完化工液體後,連最基本的清洗工作都糊弄了事,有的甚至沒有清洗。對這樣的問題,相關企業在檢查層面並沒有用心,因而導致這樣的惡劣情況成了“行業里公開的秘密”。這顯然要求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持續最佳化安全管理機制,以更好落實食品企業的安全責任,尤其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常態化落實工作。接下來,除了食品安全監管要拿出“硬槓槓”、嚴格落實相關措施外,涉事企業也要舉一反三,把食品安全工作始終放在重要位置,主動承擔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新京報 評)
有罐車司機透露,食品類液體和化工液體運輸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車運輸行業里公開的秘密”。如若所言,置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於何地?置法律的威嚴和公正於何地!徹查問題、徹底整改,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舉一反三、做好預防把關,才有可能彌合亂象造成的“信任缺口”。依法依規嚴懲越法律紅線者,讓食品安全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人民日報 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媒體曝光一些運輸罐車運完煤制油後未清洗直接混運食用油,很快刺痛了公眾的神經。“我吃的油安全嗎?”“監管機制失靈了嗎?”網際網路上質疑不斷。食品安全不容有任何閃失,“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威脅民眾健康,更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成立調查組徹查此事,是對民眾關切的積極回應。聯合調查組集中多個部門力量徹查,相信無論是“問題油”流向了哪裡,還是食用油運輸管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都會水落石出。而“依法嚴懲、絕不姑息”的態度,更傳遞出對食品安全問題嚴肅問責的信號。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絕對不容觸碰的高壓線。這一次,媒體的報導有效發揮了輿論監督作用。國務院食安辦回應及時有力。從長遠來看,必須嚴格落實“四個最嚴”,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懲處和問責,用系統性補漏和制度性保障來守護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新華每日電訊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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