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樂東縣新二社區居民委員會起訴縣政府事件

2024年樂東縣新二社區居民委員會起訴縣政府事件

2024年樂東縣新二社區居民委員會起訴縣政府事件,是指海南省樂東縣鶯歌海鎮新二社區居委會起訴縣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列為第三人)的社會事件。

該起“居委會告縣政府”訴訟的背後,是長期以來當地居民和鶯歌海鹽場的土地矛盾。

2024年5月,新二社區居民委員會訴狀顯示:撤銷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政行為。7月24日,樂東縣法院一審開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頒證程式並無問題,請求駁回新二社區居委會的訴請。庭審持續了5個小時,未當庭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4年樂東縣新二社區居民委員會起訴縣政府事件
  • 發生時間:2024年
  • 發生地點:海南省樂東縣鶯歌海鎮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提起訴訟,一審開庭,

事件背景

鶯歌海鎮位於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西南部,西、南兩面臨南海,轄鶯一、鶯二、鶯三、新興、新一、新二6個居民委員會。其中,新一社區和新二社區是由此前的新村調整而來。
新二社區是鶯歌海鎮的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早在20世紀50年代,該村集體土地被大量徵用建設鹽場。居委會原主任陳邢福稱,鹽場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有給予村民糧票補助,保證村民的基本口糧,而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停了。
沒有耕地的新二社區發展極為困難,還成了“光棍村”。所幸社區裡的300畝地已經形成規模養殖的魚塘蝦塘,解決了上千人的就業。但從2020年起,鶯歌海鹽場稱村民侵占鹽場土地“違建養殖”,要求“排除妨害”。
新二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文玉說,鹽場土地大面積荒廢,為何還要爭搶這些失地農民最後的“救命魚塘”。

事件經過

  • 土地問題矛盾已久
土地被征後,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如何保證,一直是鹽場和地方民眾爭議的焦點。陳邢福稱,新村的百姓主要靠外出務工和打魚為生,有時雙方仍會為土地使用問題產生矛盾。比如,1977年,還出現鶯歌海鎮多個村的村民到鹽場搶鹽事件。1979年,在廣東省革命委員會辦公廳作出的一份《關於鶯歌海鹽場鹽農關係問題座談會紀要》指出,鶯歌海鹽場附近部分民眾到鹽場搶鹽鬧事是錯誤的,是違法行為。紀要中稱,“國家對被征土地的農民生產、生活的關心照顧是很不夠的。”鑒於經過批評教育之後能夠堅決改正錯誤,自覺將原鹽、物資退回鹽場,可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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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廣東省派員調查搶鹽風波的《會議紀要》
  • 三百多畝魚塘爭議
新二社區一直留有300多畝地給當地民眾作為魚塘搞養殖業。2020年初,因為300畝的魚塘使用問題,鶯歌海鹽場新二社區再次發生矛盾糾紛。鹽場認為魚塘歸鹽場所有,村民侵占了國有用地;村民認為過去幾十年魚塘一直歸社區所有,經過社區發包、漁民承包,並不屬於鹽場用地。
2024年樂東縣新二社區居民委員會起訴縣政府事件
目前,一些居民的魚塘已被強制填平。
陳文玉說,糾紛發生後才知道,早在2014年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就給鹽場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社區內的300多畝魚塘養殖用地都被納入範圍內,而在此之前,社區根本不知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沒有做告知和現場勘察。
2020年4月26日,鶯歌海鎮政府根據縣政府辦轉來《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關於解決鶯歌海鹽場國有土地被非法侵占影響鹽業生產問題的請示》和《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關於儘快解決村民違建養殖塘問題》的函,作出一份調查情況報告,向縣政府反映:鶯歌海人為鹽場做出了巨大貢獻。對於鹽場反映“部分村民違建養殖塘的問題”,調查報告稱,新興“大三角”土地和鹽場權屬問題從一開始至今存在權屬爭議。鹽場征而不用,新興社區居民為求生計,在賴以生存的大三角興起修建高位池養殖池,總計面積500多畝。
鶯歌海鎮政府在報告中表示,“鶯歌海鹽田萬頃,現大面積鹽田被乾涸,大部分鹽田沒有進行生產,成片土地荒廢,鶯歌海人民痛心疾首,一邊沒地勞作,一邊嚴重浪費土地資源,這極大地傷害了鶯歌海人民的感情。”鎮政府建議鶯歌海鹽場儘快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讓鶯歌海本不富足的土地資源發揮應有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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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海鎮政府調查報告(部分)
2020年9月,新二社區居委會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鶯歌海鹽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陳文玉說,“這可是老百姓最後的‘救命魚塘’啊。”起訴後,鶯歌海鎮領導、縣法院法官等過來找她和村民做工作,表態會向縣領導反映並協調此事,讓他們主動撤訴。經勸說後,社區撤訴。陳文玉表示,撤訴後,鎮領導並沒有帶他們找到縣領導協調和解決此事。
2023年6月,鶯歌海鹽場利用上述《國有土地使用證》反訴新二社區,要求“排除妨礙”。鶯歌海鹽場訴漁民侵占魚塘的案件陸續已經宣判。多位漁民都以敗訴告終。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鶯歌海鎮新二社區居民委員會並非涉案土地的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已構成侵權,判決新二社區居委會及其村民停止侵害鶯歌海鹽場土地並將土地返還。目前,鶯歌海鹽場將18起案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已受理,並進入執行階段。
2023年11月,新二社區居委會委託律師事務所查詢鶯歌海鹽場2014年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檔案。12月6日,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答覆稱:“經我局查詢,我局無上述檔案資料可以提供。”鶯歌海鹽場是經政府批准合法使用的國有土地,具有合法的土地權屬來源。同時,已向被征地公社和農民支付補償款,已將這部分土地徵購為國家所有,頒證程式合法。於是,新二社區居委會組織收集新證據,重新提起訴訟並獲立案。

提起訴訟

2024年5月7日,新二社區對樂東縣政府和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兩被告作出的上述復函,責令其重新作出處理決定。6月6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立案。
此外,新二社區居委會還對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起另外一起訴訟,要求撤銷鶯歌海鹽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2024年6月27日,樂東縣法院對該案決定立案,並已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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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主任陳文玉手持海南二中院的立案通知書

一審開庭

2024年7月24日下午,樂東縣鶯歌海鎮新二社區居委會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稱縣自規局)一案,在樂東縣法院開庭審理。多名參與庭審人員對澎湃新聞表示,庭審持續了5個小時,未當庭宣判。居委會訴狀顯示,該案原告訴請為:撤銷樂東縣自規局為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下稱“鶯歌海鹽場”)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行政行為。樂東縣自規局則認為,頒證程式並無問題,請求駁回新二社區居委會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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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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