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馬樹山因為舉報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在當地花幾千萬元搞城關“亮化工程”勞民傷財等問題,被遷西縣公安局刑拘,之後由遷西縣人民檢察院批捕並提起公訴,當地檢方指控馬樹山涉嫌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兩項罪名。
2024年1月15日,遷西縣人民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對馬樹山撤回起訴,同日馬樹山被釋放。4月,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中相關責任人員被問責。工作組對馬樹山反映的10個具體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尚未發現存在其反映的問題。馬樹山作為退休幹部,違反組織程式以匿名信方式反映問題。其所在黨組織決定,對馬樹山的錯誤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3年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事件
- 發生時間:2023年
事件經過,舉報書記,提起公訴,撤回起訴,事件回應,最高檢回應,河北省委回應,當事人回應,事件評論,事件通報,
事件經過
舉報書記
2023年12月8日,馬樹山因通過郵寄信件給河北省、唐山市及遷西縣黨政領導幹部,反映、舉報現任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等人用人、城市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其家中被遷西縣公安局帶走。
2023年12月6日,遷西縣公安局接到了遷西縣委辦公室的書面報警。遷西縣委辦公室報警稱,2023年12月,遷西縣委辦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員轉交的掛號信件,信件主要內容是反映李貴富及縣委組織部長鄭艷華在人事任用問題上的不正常及不正當問題,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項等等。這些信件反映的問題“無事實依據”。
2023年12月6日,遷西縣委辦公室出具的情況說明也稱,這些舉報信“嚴重破壞了遷西縣的政治生態和社會大局穩定”,所以將案件線索移交給了遷西縣公安局。
2023年12月9日,被遷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誣告陷害罪。
2023年12月20日,遷西縣人民檢察院對馬樹山批准逮捕。
2023年12月28日,遷西縣公安局對此案偵查終結,以馬樹山涉嫌誣告陷害罪,向遷西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4年1月2日,在收到遷西縣公安局移送起訴的5天后,遷西縣人民檢察院向遷西縣法院提起公訴。此時,遷西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馬樹山的罪名已增加到兩項:其一,誣告陷害罪;其二,誹謗罪。
具體而言:誣告陷害罪一項,包括“2023年8月8日、9月4日、10月15日、28日、11月12日、12月4日,馬樹山以‘遷西縣委、縣政府兩大院部分黨員幹部、遷西縣委辦公室、縣委組織部部分黨員幹部’的名義,先後向河北省委主要領導、唐山市委書記郵寄舉報信,捏造並告發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從2023年春節開始搞了一個上幾千萬元的城關各個角落的亮化工程,直到2023年6月才終止,包括在城關大街小巷製造不必要的宣傳廣告費達上億元。面對遷西縣財政狀況到了崩潰邊緣,李貴富不惜重金也為了個人撈錢,大手大腳,搞了一次遷西幹部民眾反映最強烈的形式主義腐敗舉動’……”等等。誹謗罪一項是,2023年12月3日,馬樹山“將2023年8月8日、10月28日、11月12日的舉報信連同‘舉報我縣縣委書記李貴富、縣委組織部部長鄭艷華在政治生態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不正當的腐敗問題及其他有關問題進行舉報和說明’、‘迫切呼籲縣政府有關縣長和縣城鄉建設住建局、栗鄉街道辦黨工委領導應及時停止我縣城關內主街道進行亮化工程的舉動’兩封信郵寄給30名遷西縣委縣政府、縣直單位、鄉鎮主要領導幹部,捏造並散布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亂作為,與縣委組織部部長鄭艷華搞人事腐敗……”等等。
2024年1月,馬樹山的家人呼籲,對馬樹山一案,遷西縣人民法院及唐山市其他各級法院都應迴避。他們懇請由唐山市之外的法院來進行異地審理,以保證此案的公平與公正。
撤回起訴
2024年1月15日下午5時許,馬樹山獲得取保候審,暫時恢復了自由身。
2024年1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人民檢察院做出撤回起訴決定書,以馬樹山“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回對75歲的退休幹部馬樹山的起訴。
2024年1月16日,遷西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24】冀0227刑初1號),準許遷西縣檢察院撤回對馬樹山的起訴。
事件回應
最高檢回應
2024年1月19日訊息,最高檢高度重視河北省遷西縣老幹部馬樹山因舉報當地領導幹部被逮捕、起訴的案件,專門派出院領導前往河北指導案件辦理;會同河北省檢察機關,在審查核實的基礎上,指令遷西縣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對馬樹山依法撤回起訴,並將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履職辦案必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決不能出現沒有犯罪事實予以逮捕、起訴的案件。對檢察機關在此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要在查清事實、準確定責的基礎上,按照司法責任制規定,嚴肅追責。此案教訓深刻,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都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防止此類案件發生。
河北省委回應
2024年1月12日,媒體報導“遷西縣一退休幹部舉報縣委書記後被逮捕”事件,河北省委立即部署對事件開展調查核查。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直接調度,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遷西縣,會同唐山市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當事人舉報的問題進行全面核查。目前,對錯誤羈押、錯誤逮捕、錯誤起訴已依法予以糾正,責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式開展。工作組負責同志表示,其他各項調查、核查工作正在抓緊進行,一定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徹查相關違紀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當事人回應
2024年1月21日,記者來到馬樹山家中,簡短的談話中,無論是馬樹山本人,還是他的家人,提到最多的詞便是“相信”:相信法律、相信組織、相信國家。
事件評論
從接到縣委辦代為報案到馬樹山被批准逮捕,前後加起來不到一個月,馬樹山被逮捕、起訴,可謂“一路暢通”,當地辦案的閃電效率充滿蹊蹺,不得不令人懷疑背後存在權力干涉司法的行徑。如果維護公平正義的公檢法機關,成為一小部分人打擊異己、另一小部分人做順水人情的工具,這將是對黨紀國法的最大褻瀆。(俠客島 評)
事件通報
2024年4月報導從唐山市獲悉,關於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河北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組成的工作組,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依紀依法開展了全面調查核查。
據工作組負責人介紹,馬樹山舉報縣委領導被逮捕公訴事件中,有關單位和黨員幹部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涉及本人及其他應由上級受理的信訪事項,應迴避未迴避,應報告未報告,違規研究辦理。二是遷西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不全面,刑事拘留措施適用不當。三是遷西縣檢察院錯誤作出批捕決定,錯誤提起公訴,未嚴格依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已決定對22名相關責任人員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記者還了解到,工作組對馬樹山反映的10個具體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尚未發現存在其反映的問題。馬樹山作為退休幹部,違反組織程式以匿名信方式反映問題。其所在黨組織決定,對馬樹山的錯誤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調查中發現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其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河北省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工作組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堅持反腐敗鬥爭不動搖,切實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同時,以案為鑑,增強黨員領導幹部法紀意識,提升法治能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信訪工作法治化,引導廣大黨員民眾依法依規反映問題、表達訴求。進一步加強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