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桂林市穩糧食興產業強農業扶持暫行辦法》是桂林市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進一步提高桂林市農業發展質量和設施化水平,推進全市農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年桂林市穩糧食興產業強農業扶持暫行辦法
- 屬性:地方性法規
指導思想,主要任務,扶持對象,扶持程式,職責分工,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堅持創新發展思路,強化保障措施,發揮政府財政資金槓桿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支持農業生產發展,提升農產品穩產保供能力,推進全市農業現代化進程,推動全市鄉村振興。
主要任務
保障全市糧食生產安全,提高農業科學技術水平,推動全市農業生產規模進一步擴大,品種進一步培優,品質進一步提升,打造更多名優品牌,挖掘農業經濟新的增長點,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一是大力發展水稻規模化種植。加快推進撂荒耕地治理,對全市範圍內規模化種植水稻的經營主體予以扶持。
二是大力發展設施蔬菜生產。對新建栽培大棚及滴、噴灌水肥一體化系統等設施用於蔬菜(含食用菌)生產的經營主體予以扶持。
三是發展壯大畜牧業。對飼養母牛的農戶或養殖場、肉牛(羊)規模養殖場、年度生豬出欄量較大的養殖場、年度家禽出欄量較大的企業予以扶持。
四是大力發展陸基水產品養殖業。對建設一定規模的陸基圓形池循環水養殖基地予以扶持。
五是大力推動產銷對接,解決柑橘“賣難”問題。對銷售桂林市轄區內生產的柑橘有積極貢獻的銷售主體予以扶持。
扶持對象
(一)糧食種植
糧食生產經營主體:與村委或農戶簽訂規範的租賃契約或協定書,種植水稻面積相對集中連片200畝及以上。
種植一季稻,早稻每畝扶持100元,中稻或晚稻每畝扶持80元;種植雙季稻,每畝扶持200元;種植水稻+旱糧,在水稻種植扶持的基礎上,再按每畝50元增加扶持。
(二)蔬菜(食用菌)設施栽培
新建蔬菜栽培設施:當年投入使用,設施使用率達到80%,生產基地掛有標準化生產示範牌,有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上市蔬菜(食用菌)產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實現全程溯源,附桂林市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
1.蔬菜設施栽培
溫控大棚相對集中連片100畝及以上的,每畝扶持20000元;普通鋼架大棚相對集中連片300畝及以上的,每畝扶持5000元;“半月型”棚相對集中連片300畝及以上的,每畝扶持1000元;滴、噴灌水肥一體化系統相對集中連片400畝及以上的,每畝扶持200元。
2.食用菌栽培
(1)食用菌設施栽培。溫控大棚相對集中連片100畝及以上的,每畝扶持20000元;普通鋼架大棚相對集中連片300畝及以上的,每畝扶持5000元。
(2)食用菌露天栽培。露天栽培食用菌連片200畝及以上的,每畝扶持160元。進行“稻+菌”模式種植的,可同時享受水稻種植扶持和食用菌露天栽培扶持。
(三)畜牧業發展
已建成投產的肉牛(羊)、生豬養殖場,家禽養殖企業:須在農業農村部畜禽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中有備案登記,上市畜禽產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實現全程溯源,附桂林市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
1.肉牛養殖
(1)鼓勵農戶小規模飼養母牛。飼養10頭及以上母牛的農戶或養殖場,每年有產活犢的,按每頭產活犢母牛1000元的標準對其養殖戶進行扶持。
(2)年出欄50—99頭的,每個場扶持2萬元;年出欄100—499頭的,每個場扶持3萬元;年出欄500—999頭的,每個場扶持10萬元;年出欄1000頭及以上的,每個場扶持20萬元。
2.肉羊養殖
年出欄200—499隻的,每個場扶持2萬元;年出欄500—999隻的,每個場扶持5萬元;年出欄1000隻及以上的,每個場扶持8萬元。
3.生豬養殖
年出欄5萬頭及以上的,每個場扶持50萬元;年出欄10萬頭及以上的,每個場扶持100萬元;年出欄20萬頭及以上的,每個場扶持300萬元;年出欄50萬頭及以上的,每個場扶持1000萬元。單個場不能重複享受扶持。
4.家禽養殖
年出欄1500萬羽及以上的,每個企業扶持10萬元;年出欄2000萬羽及以上的,每個企業扶持20萬元。單個企業不能重複享受扶持。
(四)陸基水產品養殖
新建陸基圓形池循環水養殖基地:當年投產,每立方米養殖水產品產量25公斤及以上,上市水產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實現全程溯源,附桂林市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
單個基地養殖水體達到5000立方米,扶持50萬元,每超過1000立方米,增加扶持10萬元,最高扶持100萬元。
(五)柑橘銷售
年累計銷售桂林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的柑橘總量1萬噸及以上的企業或個人,按每噸20元給予扶持。
扶持程式
(一)提交申請。單位(或個人)自願申報,6月30日前將申請表提交至項目實施地所在縣級農業農村局,同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二)縣(市、區)初審。縣級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驗,縣級鄉村振興局對申報材料中聯農帶農富農機制佐證材料進行核實,由縣級農業農村局匯總報同級人民政府初審後,7月15日前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項目驗收後對符合條件申報對象的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加蓋縣級人民政府公章,提交市農業農村局審核。
(三)市級審定。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對縣級提交的項目進行審核,確定扶持對象和金額,在市農業農村局網站將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四)扶持資金籌措和兌付。按照市級承擔80%、縣級承擔20%的比例籌措,其中糧食種植和柑橘銷售扶持資金由市級全部承擔。
市財政局依據本辦法,及時將承擔的扶持資金下撥到各縣(市、區),縣級農業農村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扶持資金申報程式,向本級財政局提交撥付扶持資金申請。縣級財政局對本級農業農村局提交申請及所附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扶持對象,原則上11月30日前完成扶持資金撥付。
職責分工
(一)市農業農村局。統籌協調指導全市穩糧食興產業強農業扶持工作,對扶持申請進行審核和公示,負責監督扶持資金的預算執行,審核指導及監督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做好資金保障,審核扶持資金預算,辦理扶持資金撥付,組織實施扶持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市鄉村振興局。負責指導13個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的縣(市、區)做好對符合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範圍項目的扶持工作。
(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本辦法的宣傳工作,制定好本級糧食生產和柑橘銷售扶持政策。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戶自願申報。按照規定將扶持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加強扶持資金的監督和管理,認真組織績效自評等工作。建立扶持工作檯賬。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農辦要組成工作專班,負責全市穩糧食興產業強農業扶持項目前期論證、中期督查、驗收審核等各項工作。各縣(市、區)要強化責任擔當,建立相應機制,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績效考核。將穩定糧食生產、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新建設施栽培鋼架大棚(面積不得少於300畝)完成情況納入對各縣(市、區)的年度績效考評。
(三)加強項目管理。項目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做好項目申報、實施、管理、監督檢查、驗收、資金分配與使用等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要對項目進行審核,對執行過程全程監督,對項目完成結果進行績效評價。
(四)加強資金管理。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對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強化項目資金執行責任,加快項目資金支出進度,按相關規定完成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資金,不得自行變更扶持對象,確保專款專用。
各級財政、審計、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要對獲得扶持單位和個人加強監督和檢查,發現有弄虛作假,套取扶持資金行為的,按規定取消或收回財政扶持資金,5年內不再受理其涉農項目申報,並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五)工作經費保障。市財政局要安排穩糧食興產業強農業專班工作經費和開展糧食種植動態監測、撂荒地監測等費用,保障項目前期論證、中期督查、驗收審核等工作順利開展。各縣(市、區)要安排好相應工作經費,保障本辦法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