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適應差距報告

《2021年適應差距報告》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2021年11月4日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期間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適應差距報告
  • 發布單位: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4日
檔案發布,檔案解讀,各方觀點,

檔案發布

2021年11月4日,正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期間,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了最新的《2021年適應差距報告》。

檔案解讀

報告認為,雖然氣候適應措施正越來越多地融入各國的政策和規劃中,但氣候適應融資的規模迫切需要加強,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目前,開發中國家的氣候適應成本是當前公共氣候適應資金流的5到10倍,而且適應資金缺口正在擴大,全球亟須大幅提高相應的額度。
報告指出,為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除了減少排放、減緩全球變暖的速度之外,還必須適應氣候變化的後果,如火災、洪水、乾旱或海平面上升等,因此,建立有效的早期預警系統、完善具有氣候韌性的基礎設施等至關重要。
報告認為,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響了全球對氣候變化適應的規劃和資金支持,而目前,已開發國家承諾支持開發中國家的資金中,只有20%用於氣候適應領域,這遠遠不夠。

各方觀點

英國氣候變化委員會執行主任克里斯·斯塔克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從歷史上來看,很多已開發國家的活動是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但氣候變化的影響卻大多集中在開發中國家,因此已開發國家應該在這一議題上承擔更多責任。
格拉斯哥大學亞當斯密商學院院長 約翰·芬奇:每個國家都有著不同的責任,我不認為每個國家都必須作出一樣的貢獻,發達經濟體在氣候變化方面負有的責任可能要追溯到19世紀5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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