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2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2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所作的工作報告。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 報告時間:2020年5月25日
  • 報告人:栗戰書
  • 報告地點:人民大會堂
報告發布,報告全文,兩會通過,

報告發布

2020年5月25日下午3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報告全文

各位代表: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我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的主要工作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的一年多,在我們國家歷史上極不容易、極不平凡。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攬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勇立潮頭、擔當作為,有效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解決重大問題,推動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領導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經過艱苦卓絕的努力,武漢保衛戰、湖北保衛戰取得決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擊戰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取得積極成效。這再一次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強大引領,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運籌帷幄、果敢堅毅、領航定向、把舵前行的卓越領導能力,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凸顯了中華兒女自強不息,敢於戰勝一切困難而不被任何困難所屈服,在磨難中成長、從磨難中奮起的英雄氣概。
疫情發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迅速行動、依法履職,作出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防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促進社會文明進步。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根據公共衛生領域新情況新問題,部署啟動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的立法修法工作,為守護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築牢法治防線。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宣傳解讀疫情防控法律,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一年多來,常委會認真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共審議法律草案、決定草案48件,通過34件,其中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17件,作出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2件;聽取審議39個報告,檢查6部法律實施情況,開展3次專題詢問、7項專題調研,作出1項決議;決定批准5個雙邊條約;審議通過38個任免案,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82人次,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一、確保憲法在治國理政各個方面得到全面實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根據憲法規定,常委會作出關於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習近平主席簽署主席令,將國家最高榮譽授予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建立卓越功勳的36位傑出人士和為促進中外交流合作作出傑出貢獻的6位國際友人。這是現行憲法實施以來首次集中頒授國家勳章。作出關於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習近平主席簽署發布特赦令。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式,特赦了九類服刑罪犯共23593人,這是憲法規定特赦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實踐。
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常委會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研究擬訂並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提請本次大會審議。這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重大舉措,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信經過代表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順利完成這一重要立法任務,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開展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定關於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妥善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依法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檔案,保證憲法得到切實遵守和執行。完善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體制機制,建成統一的覆蓋全國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連續3年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並向社會公開。2019年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1995件,報送備案的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33件,研究處理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138件。經審查,督促制定機關糾正與憲法法律規定和精神相牴觸、不符合、不適應的規範性檔案506件,維護了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
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組織6次憲法宣誓儀式,18名被任命人員進行宣誓,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主持並監誓,增強了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以“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舉行第六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帶動各級各地開展豐富多彩的憲法宣傳活動。召開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推動“一國兩制”方針和憲法、基本法的宣傳和貫徹落實。
二、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緊扣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堅持質量與效率並重,加強重要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配合和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外商投資法通過後,一攬子修改建築法、消防法、電子簽名法、城鄉規劃法、車船稅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許可法,完成相關法律的銜接;修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確保改革成果同步惠及台灣同胞。審議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回應時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土地管理法、種子法、海商法的有關規定,支持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證券法修改歷經四審,堅守推進改革、保護投資者權益、強化監管的立法方向,確認註冊制等改革成果,為資本市場改革和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資源稅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把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多維度、多層次融入立法。起草並審議長江保護法草案,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護長江母親河。審議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加大打擊侵權違法行為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堅持農民利益只做加法不做減法的底線立場和修法方向,為盤活土地資源、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強化耕地保護、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加快民生領域立法。制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為全方位全周期維護人民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修改藥品管理法,推動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假藥、劣藥、藥價高、藥品短缺等問題。制定疫苗管理法,為疫苗研發、生產、流通、接種加上一把“安全鎖”。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經驗,按照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的要求,制定實施專項立法修法計畫,成立工作專班,對30件立法修法項目作出統籌安排,爭取用1至2年時間完成大部分立法任務。審議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強化動物疫源疫情的監測預警。起草並審議生物安全法草案,努力制定一部防範生物風險、促進生物技術發展、支撐國家生物安全體系的法律。
圍繞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加強監察、司法、社會治理、國家安全等領域立法。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審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制定社區矯正法,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作出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更好適應新時代社會治理的要求。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作出關於授權開展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鞏固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制定密碼法,審議檔案法修訂草案,完善相關領域治理的法律制度。
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標誌性重大成果。本屆常委會在上屆工作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2018年8月整體審議各分編草案,之後分單元多次進行審議,並對完整的民法典草案進行審議,先後7次公開徵求意見,徵集到各方面意見90餘萬條。經過反覆修改、精雕細琢,形成了目前總共7編1260條的民法典草案。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認真審議,一定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保障民事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民法典。
過去一年多的立法工作給予了我們重要啟示,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要求,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要及時反映改革開放新經驗新成果,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增強法律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三、依照法定職責圍繞重大改革發展任務推進監督工作
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聚焦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關注老百姓牽腸掛肚的急事難事,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依法開展計畫和預算監督工作。聽取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圍繞落實主要指標、重點任務和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等提出意見建議300多條,助力打好三大攻堅戰和做好“六穩”工作。聽取審議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深入整改問題。
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是黨中央賦予人大的兩項重要職責。常委會按照“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的要求,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的意見,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在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貫徹落實。聚焦財政政策實施、部門預算執行、轉移支付下達、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及財政資金安排情況等重點,持續進行跟蹤監督,共組織25次專項調研,聽取35次匯報,開展4次專題審議,審查9項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強了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政策實施效果的審查監督。推動地方人大落實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舉措,所有省(區、市)都制定了實施意見。按照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目標,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五年規劃,審議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和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推進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深化拓展、提質增效。推動地方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延伸到設區的市和自治州。
紮實做好專項工作監督。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醫師隊伍管理和執業醫師法實施、學前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推進社會救助工作、鄉村產業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外貿轉型升級、減稅降費、財政生態環保資金分配和使用、2018年度和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等11個專項工作報告,推動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開展脫貧攻堅、民族地區興邊富民行動、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應對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改革、國家安全法實施、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實施等7項專題調研,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加強司法工作監督。繼2018年聽取審議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後,2019年加強跟蹤監督,專門聽取審議關於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聽取審議關於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促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聽取審議關於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推動檢察機關履行好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定職責。
遵照法律規定開展執法檢查。完善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逐條對照法律規定進行檢查,推動有關方面嚴格落實法律制度和法定職責。檢查中小企業促進法、水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就業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漁業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結合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開展2次專題詢問。在水污染防治法等4項執法檢查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檢查的科學性、客觀性、權威性。積極探索評價法律實施情況的新形式新辦法,開展對中小企業促進法、企業破產法、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後評估,形成立法決策、制度設計、法律實施與效果反饋的閉環,提高立法和監督工作質量。
四、全面加強支持和服務代表依法履職的工作制度機制建設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尊重代表的權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權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就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此,常委會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35條具體措施,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
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依法審議,有關承辦單位堅持結果與過程並重,“點對點”聯繫,“面對面”溝通,及時向代表及原選舉單位通報辦理情況和結果。主席團交付審議的491件代表議案都已辦理完畢,其中27件議案涉及的12個立法項目已審議通過,56件議案涉及的9個立法項目已提請審議,191件議案涉及的65個立法項目已列入立法規劃或計畫。8160件建議交由193家承辦單位辦理並答覆代表,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計畫逐步解決的占建議總數的71.3%。確定的22項重點督辦建議,涉及276件代表建議,由7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督辦,推動解決了一批實際問題。認真辦理閉會期間代表提出的560件意見建議,包括代表直接提出的210件,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轉交的63件,常委會委員轉交的10件,常委會會議期間列席代表提出的277件。
發揮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代表議案建議研究確定立法項目,邀請代表直接參與法律草案調研、起草、論證、審議、評估等工作。綜合性、基礎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印發全體代表徵求意見,專業性強的法律草案印發相關專業或領域的代表徵求意見。
加強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繫。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的機制,推動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與代表加強聯繫。常委會組成人員通過多種形式聯繫代表,暢通反映情況、聽取意見的渠道,更好地了解基層情況,反映人民呼聲。健全完善代表參與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機制,組織代表74人次參加執法檢查,邀請代表73人次參加預算審查監督,邀請代表298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召開5次列席代表座談會。
密切代表同人民民眾的聯繫。推動地方人大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就近參加代表聯絡站、代表之家和基層立法聯繫點的活動。地方各級人大已建成22.8萬個代表聯絡站和代表之家,為代表履職搭建了立足基層、貼近民眾、覆蓋城鄉的工作平台。廣大代表通過多種形式,聽取和反映民眾的意見建議,發揮了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重要作用。
提高代表服務保障工作水平。組織1830名代表開展專題調研、考察和視察,形成91個調研報告。堅持培訓資源向基層代表傾斜,全年有1900多人次代表參加集中培訓,十三屆以來累計集中培訓代表3200多人次,基本實現基層代表履職學習全覆蓋。統籌安排1254人次代表參加“一府一委兩院”聯繫代表的活動。加強與代表所在單位的溝通,為代表履職創造良好條件。
在這場疫情防控戰中,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積極回響黨中央號令,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組織下,投身抗疫一線,參與科研攻關,保障物資供應,踴躍捐款捐物,主動建言獻策,在各條戰線、各自崗位上發揮積極作用,以實際行動踐行了代表人民、為了人民、服務人民的光榮使命。
五、圍繞服務黨和國家外交大局開展對外工作
全面貫徹習近平外交思想,發揮人大在國家外交中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增強人大對外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統籌性。共接待來自36個國家和各國議會聯盟的53個團組訪華,派出65個團組訪問60個國家和1個地區議會組織。
以落實國家元首外交成果和共識為首要任務,加強全國人大同各國議會的友好交往。圍繞關於發展大國關係、加強同周邊國家睦鄰友好、深化同開發中國家團結合作等外交工作大政方針,為深化各領域務實合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積極宣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介紹闡釋中國道路、中國理論、中國制度、中國文化和治國理政實踐,讓世界更多了解中國,了解中國共產黨,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配合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要主場外交活動,深化同相關國家議會的交流合作。從立法機關角度敦促有關國家保護我海外利益和人員安全,助力國家對外開放戰略。
加強同外國議會雙邊機制性交流,積極參與多邊議會交往。共同舉辦中國全國人大與俄羅斯議會合作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與法國、日本、巴西等國議會開展機制交流活動。新設雙邊友好小組4個,全國人大與外國議會間友好組織累計達到129個,為我國與有關國家加深了解、增進友誼增添了力量。派團出席各國議會聯盟第140屆和第141屆大會、二十國集團議長會議、亞太議會論壇第28屆年會、第四屆歐亞國家議長會議、第三次六國議長會議、金磚國家議會論壇、第三屆可持續發展世界議會論壇、議會世貿大會指導委員會、亞太議員環發大會、南極議員大會等會議,利用多邊場合加強溝通協調。舉辦開發中國家議員研討班、非洲法語國家議員研討班、緬甸議員研討班,14個國家的74名議員來華交流學習,增進治國理政經驗交流互鑒。
深化立法交流。充分用好同有關國家法律交流合作機制,加強立法理論、制度與實踐方面的交流。圍繞立法技術規範、區域協同立法和民法典、專利、未成年人保護、行政處罰、環境保護等立法工作,與有關國家開展專題考察研討。主動宣傳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憲法、外商投資法的對外宣傳闡釋,介紹我國在打擊洗錢犯罪、保護智慧財產權和生態環境、開展更大力度對外開放等方面的立法成果。
組派3個全國人大西藏代表團赴有關國家和地區訪問,宣傳闡釋我國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介紹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組織27名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參與全國人大對外交往活動,親身講述自己的履職故事,向國際社會展現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
六、緊扣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自身建設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人大黨的建設和自身建設的重要任務。
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領導落實到人大工作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認真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強化理論武裝,增強為人民服務、為實現黨的歷史使命不懈奮鬥的責任感使命感。圍繞提升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舉辦6次專題講座。召開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第二次學習交流會,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內涵和新時代人大工作的實踐要求。完成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換屆工作,全面加強人大理論與實踐研究。
擴大公眾對人大工作的有序參與,通過多種形式聽取民眾意見,真正做到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統籌安排調研活動,及時了解和反映人民民眾所思所盼所想。常委會、專門委員會開展調研近300次。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接地氣、聚民智的“直通車”作用,支持基層民眾參與立法全過程,原汁原味收集反映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開通全國人大機關網上信訪平台,辦理來信來訪近8萬件次,其中代表轉交的178件,推動依法及時解決民眾合理訴求。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立法機關,帶頭遵守憲法法律,依法履職、依法辦事。嚴格執行立法法、監督法和常委會議事規則,確保每一次會議、每一項議程、每一件議案都符合憲法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堅持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合理安排全體會議、分組審議和聯組審議,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形成共識,把民主集中制貫穿履職全過程。從履行法定職責的高度嚴肅會風會紀,常委會會議出席率保持在97%以上,做到所有表決事項全人全次按表決器,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得到正確有效行使。
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在研究、擬訂、審議有關議案,協助常委會開展立法、監督、代表、對外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面加強全國人大機關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開展兩輪內部巡視,加強警示教育和廉政風險防控,提高參謀助手和服務保障水平,打造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民眾滿意的模範機關。
改進和加強人大新聞輿論工作,深化立法、監督工作全過程報導,展現代表履職風采,宣傳地方人大工作創新實踐,推動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創新人大新聞輿論宣傳方式,加快中國人大雜誌和中國人大網改革,推進“刊網微端”融合發展。建立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發言人機制,及時就涉及我國核心利益的重大問題闡明立場、主張。建立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機制,回應人民民眾對有關法律問題的關切。
召開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40周年座談會、省級人大立法工作交流會、第25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工作聯繫,交流工作經驗,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取得的成績,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人員履職盡責、辛勤工作的結果,是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的結果,是全國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衷心的感謝!
常委會工作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立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升;監督工作的機制方式有待完善,監督實效需要進一步增強;服務代表依法履職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相關機制舉措需要進一步落細落實;人大組織制度和議事規則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機關工作效率需要進一步提升。常委會將虛心聽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見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各項工作。
各位代表!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系統總結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巨大成就和顯著優勢,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人民從國家的快速發展變化中,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我們要始終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豐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今後一個階段的主要任務
2020年,我們黨將帶領人民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當前,外部環境嚴峻複雜,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人大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要求。常委會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緊扣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扣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助力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依法履職盡責,推動人大工作不斷取得新成績新進展。
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總體部署,常委會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安排是:
(一)確保憲法全面實施。落實憲法解釋程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嚴格執行《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健全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功能,加強主動審查和專項審查。做好憲法宣傳教育,組織好憲法宣誓和國家憲法日活動。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快推進相關立法。堅持對台工作大政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二)加強重要領域立法。今年立法工作任務十分繁重,要把握好質量和效率的關係,更好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提高精細化、精準度、針對性上下功夫,確保立一件成一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長江保護法、鄉村振興促進法、期貨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修改專利法等。圍繞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突出公共衛生領域立法,修改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職業教育法,制定社會救助法、退役軍人保障法等。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圍繞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制定出口管制法,修改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圍繞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議事規則、選舉法、國旗法等。做好民法典的宣傳和實施工作。還要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等相關立法工作,確保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任務、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立法任務圓滿完成。
(三)依法做好監督工作。健全監督制度機制,保證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聚焦黨和國家重大工作部署,預安排了29個監督項目。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好三大攻堅戰,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聽取審議關於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情況的16個工作報告,進一步加強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常委會有關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慈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圍繞土壤污染防治、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專題詢問。圍繞“十四五”規劃綱要編制、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等開展5項專題調研。今年,我國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必將載入中華民族、人類歷史的光輝史冊。常委會要緊緊圍繞這一重大戰略布局開展監督工作,為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如期實現作出應有貢獻。
(四)支持代表依法履職。健全代表聯絡機制,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具體措施,密切常委會同代表、代表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加強代表自身建設,不斷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和履職盡責能力。改進代表議案建議提出、辦理、反饋各環節工作,落實代表建議答覆承諾解決機制,抓好跟蹤督辦。擴大並改進代表對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的參與,認真聽取和採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統籌做好代表視察、調研等工作,增強代表學習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快代表履職信息化平台建設。
(五)積極開展對外工作。充分發揮人大在對外交往方面的獨特優勢,服務黨和國家外交大局。加強高層交往,發揮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工作機構在對外交往中的作用。穩步推進機制交流,積極參與議會多邊合作,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立法交流,促進國家關係發展和各領域務實合作。
(六)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鞏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完善議事程式和工作機制。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研究,改進人大新聞輿論工作。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切實加強全國人大機關建設。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加強與地方人大聯繫,增強人大工作整體實效。
各位代表!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勝利在即,民族復興光明前景催人奮進。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勠力同心、銳意進取,只爭朝夕、不負重託,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努力奮鬥!

兩會通過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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