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國保險業十大新聞

2021年1月8日,由《中國銀行保險報》評選的2020年中國保險業十大新聞出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年中國保險業十大新聞
  • 評選單位:《中國銀行保險報》
  • 發布時間:2021年1月8日
十大新聞,新聞解讀,

十大新聞

一、助力抗擊疫情和復工復產,保險業發揮獨特保障作用
2020年中國保險業十大新聞
二、扛起風險管理責任,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三、國常會兩次“點題”,商業健康養老保險服務保障體系建設
四、4家保險機構被接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五、首個三大主糧純風險損失表發布,推動農險高質量發展
六、車險綜改正式啟動,市場亂象整治效果明顯
七、重疾定義等修訂,推動人身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幾、多項險資政策出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九、網際網路保險監管辦法明確,有效防範化解風險
十、保險代理人新規發布,保險中規範化發展

新聞解讀

01
助力抗擊疫情和復工復產
保險業發揮獨特保障作用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保險業通過捐贈保險、擴大承保責任、提供便捷理賠服務等方式,全力參與抗疫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據不完全統計,保險業完成疫情專屬理賠累計20.76萬件,累計賠付金額4.9億元。銀保監會還下發通知對湖北省保險機構給予免繳保險保障基金的支持政策。人身險公司適度延長保單質押貸款期限,洪微她踏提升貸款額度。財產險公司還通過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為中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提供增信支持,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專家點評
王和: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讓所有人都始料未及,並措手不及,使得人們對風險和不確定性有了更真實的感受和體會,同時,也讓人們對風險管理和保險有了全新的認識。一直以來,人們對風險,對生老病死,更多採用的是“鴕鳥式”的迴避態度,這也是我國保險發展困難的重要原因。保險業在第一時間將新冠肺炎疫情納入保險產品責任範圍,讓人們直接體會到了保險的作用,激發了人們購買保險,特別是健康保險的熱情。同時,保險業及時開發了“復工復產保險”,有效解除了企業的後顧之憂,特別是按照“保險+”經營理念,迅速推出了“疫情大數據風險防控平台”,成為政府疫情防控的得力助手。面向未來,保險業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讓保險在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02
扛起風險管理責任
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2020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關鍵之年,保險扶貧取得顯著成效。據監管披露的數據,近年來,保險機構累計為貧困地區提供風險保障超過100萬億元,賠款支出近4000億元,直接投入扶貧資金700多億元,消費扶貧近10億元,切實做到了真扶貧、扶真貧。同時,保險業還通過道疊歡創新特色保夜糠精頸險產品,築起因災因病致貧返貧“攔水壩”。在貧困地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加快發展當地特色農產品保險和價格保險、收入保險、“保險+期貨”等新嫌嘗舟型險種;紮實開展大病保險等健康扶貧,努力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傾斜性支付政策。
專家點評
郭金龍:
近年來,保險業積極回響國家脫貧攻堅戰略部署,創新扶貧方式,為扶貧脫貧和鄉村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扶貧脫貧工作,把脫貧攻堅擺到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近年來,保險業充分發揮風險管理和保險保障功能的優勢,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在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保險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通過產業扶貧、健康扶貧、教育扶貧、助學幫扶、消費扶貧、助老公益、捐資捐物、派遣掛職駐村幹部、一企幫一地等多種形式參與扶貧脫貧工作,多擊兆立措並舉支持脫貧攻堅大業,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
03
國常會兩次“點題”
商業健康養老保險服務保障體系建設
2020年,一系列商業健康險、商業養老險利好政策相繼發布。經國務院同意,銀保監會等13個部門於年初發布了《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多樣化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3月發布的《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共同發精遷格展的多層次盼微醫療保障制度體系。12月,國常會部署促進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的措施,要求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將商業養老保險納入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政策支持下,商業健康險、商業養老險被上升到新的高度,迎來大發展機遇。
專家點評
閻建軍:
“十四五”時期,我國將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有助於疏通國內循環的堵點。我國內循環不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居民儲蓄率過高、消費率偏低。大量的預防性儲蓄是緣於居民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以及“老無所養”的風險防範,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都表明,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有助於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提高居民消費率。同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抓手。具體來說,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是推動包括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多支柱養老金體系發展,強調參與者“多繳多得”的正向激勵,加快養老金積累;二是在大病保險和補充醫療險領域,引入公私合作制,滿足居民多層次和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需求。
04
4家保險機構被接管
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4家保險機構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接管條件。2020年7月,銀保監會依法對這4家機構實施接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2月,銀保監會宣布從安邦集團拆分新設的大家保險集團已基本具備正常經營能力,依法結束對安邦集團的接管。
專家點評
王和:
與所有保險市場發展的規律一樣,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發展與規範,鼓勵創新與風險防控之間的矛盾。改革開放以來,儘管我國保險市場得到了長足發展,已成為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但能力、質量和內控始終是困擾行業健康發展的瓶頸,解決之道只有全面深化改革,而“退出機制”就是最重要的基礎制度。同時,保險業具有較強的“準公共性”特徵,要高度重視社會責任問題,因此,如何“退出”成為關鍵。我國更多地採用“接管”模式,較好地化解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之前中華聯合和安邦保險的例子證明了這一點。2020年4家公司的處置將有效維護消費者利益,同時,更需要通過處置,使行業進一步強化依法合規的經營理念,確保持續健康發展。
05
首個三大主糧純風險損失表發布
推動農險高質量發展
2020年保險業通過對業務能力、產品供給、大災風險分散等的改進,持續完善農業生產保護體系,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11月,國內首個《稻穀、小麥、玉米成本保險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表(2020版)》正式發布。該風險損失率表以行業2007年以來全量農險業務數據為基礎,形成了31個省(市)338個地市的三大主糧成本保險純風險損失率,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出農業生產風險狀況,填補了行業農險基準純風險損失率的空白,為保險機構產品開發和精算定價提供了技術支持和行業標準。12月,水稻、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成本保險行業示範條款發布。此外,註冊資本161億元的中國農再獲批籌建成立,對農業大災風險分散具有重要意義。
專家點評
王國軍:
2020年,我國促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工作紮實推進。在技術標準方面,三大主糧成本保險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表及三大主糧成本保險行業示範條款的發布,結束了各家公司在大類農產品保險開發方面粗放散亂的格局,為保險公司開發相應產品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和行業標準,農業保險朝科學化、精細化方向發展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在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方面,中國農再的開業則為我國農業保險未來發展模式的最佳化奠定了制度和組織基礎:中央財政將逐漸以再保險的形式補貼農業保險,並以此為抓手,主導我國農業保險未來的高質量發展。
06
車險綜改正式啟動
市場亂象整治效果明顯
2020年7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車險綜合改革”拉開序幕。隨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係數的公告》與《示範型商車險精算規定》兩項檔案,分別針對交強險與商車險進行了細化規定。為了確保綜改效果,銀保監會接連召開多場車險座談會,研究部署車險市場監管和改革相關工作,傳遞強監管信號。車險綜改落地後,預期的“降價、增保”效果顯著,出現了保費價格下降、手續費率下降的“雙降”和保險責任限額上升、商車險投保率上升“雙升”的局面,市場亂象得到明顯規範。
專家點評
郭金龍:
此次車險綜合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2020年9月實施至今,成效已經開始顯現,市場亂象得到明顯規範。長期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財險保費比重超過60%,單一業務險種占比過大,結構風險較大,不利於行業健康發展和為多種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從長遠看,車險綜合改革不僅給消費者帶來價格和服務實惠,也將加快產險業務的結構調整。車險綜合改革擴大了保險公司在產品方面的自主定價權,並鼓勵保險公司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也對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和創新能力、承保理賠服務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07
重疾定義等修訂
推動人身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2020年11月5日,施行了13年之久的重疾險疾病定義和7年的重疾發生率表迎來2020修訂版。主要變化體現在,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甲狀腺癌按輕重程度進行分級、首次編制粵港澳大灣區重疾表等。同時,銀保監會也預留了近3個月的時間給市場過渡,確保重疾險新老規範平穩切換。11月9日,國內市場率先推出大灣區專屬重疾險。新版重疾定義對規範市場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人身險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專家點評
李曉林:
這是歷經40年發展,中國保險業貢獻給世界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中國保險業話語體系的重要組成。重疾發生率是健康保險定價和準備金計算的關鍵依據,重疾發生率的客觀性和準確性,是衡量健康險水平的重要標誌。此次編制規模之大、類型之廣、質量之高,為其成為目前國際最高水平的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奠定了可靠的基礎。本次重疾表修訂不僅升級了編制技術和方法,而且大大豐富了重疾表的種類,包括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后遺症特定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兩種老年人代表性病種發生率參考表,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病種合計經驗發生率專屬參考表,這些都有助於保險公司為社會提供更多、更有針對性的健康保險產品。
08
多項險資政策出台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為貫徹落實資管新規,銀保監會公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並配套發布了三個細則,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範金融風險。2020年10月,銀保監會印發《關於最佳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事中事後監管。11月,銀保監會印發《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一系列政策的發布讓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10月末,充分發揮其規模大、期限長、資金來源較為穩定的優勢,保險資金通過債券、股票和非公開市場投資為實體經濟融資18萬億元。其中,險資直接對接“兩新一重”等項目的融資需求,產品累計登記(註冊)規模達3.8萬億元。
專家點評
王和:
我國金融“脫實向虛”問題的背後是初心和宗旨問題,即“為了誰”的問題。近年來,銀保監會下大氣力,著力校正保險資產管理領域出現的偏離。從靜態看,保險資產面臨業務端的壓力,有時不得不陷入一種“業績驅動”被動,同時,制度的相對滯後也成為束縛的因素。2020年,銀保監會繼續並加大保險資管領域的改革力度,在資管新規的框架下,細化並完善了相關制度:一方面通過“鬆綁”,激發行業活力,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形成良性互動;另一方面通過“約束”,確保資金運用符合保險資金特徵,特別是風險管控和資金安全要求。面向“十四五”,特別是“新基建”的背景下,具有長期性特徵的保險資金將發揮獨特和重要的作用,在服務社會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09
網際網路保險監管辦法明確
有效防範化解風險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對網際網路保險行業的基本業務及監督管理作出規範。《辦法》釐清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了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路平台,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規範了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全流程規範了網際網路保險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創新完善了監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的出台,旨在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
專家點評
王國軍:
隨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我國的網際網路保險發展非常迅速,市場份額快速增長,社會關注度日益提高,技術引領作用逐漸提升,但問題和風險也在漸趨積累。此時,一個能夠與時俱進、適應市場需要的網際網路保險管理規則已經成為推動網際網路保險發展的關鍵要素。《辦法》釐清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規定經營要求、規範行銷宣傳及售後服務,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進行了全面規範。特別是在防範風險、劃清剛性底線的基礎上,《辦法》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支持網際網路保險數位化轉型,促進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的科技化發展,非常有助於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保障社會民生的能力。
10
保險代理人新規發布
保險中介規範化發展
為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2020年11月,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理順了“先照後證”流程,完善了準入退出管理。《規定》提高了保險代理機構的準入門檻。12月末,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應具備的條件,要求保險公司嚴格甄選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落實相關管理責任。其作為《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的配套性檔案,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正式登場。該政策的出台,將改變保險中介市場經營粗放等問題,推動保險中介行業加快轉型發展。
專家點評
王國軍:
保險行銷制度的變革是中國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所必須跨越的關口。2020年一系列保險中介市場化改革舉措的出台,打破了幾十年來所形成的路徑依賴,開啟了破冰之旅。《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對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代理機構的管理進行了重新梳理,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部門規章中規範調整,而其中的重頭戲則是全力推出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獨立個人代理人打破了組織層級,靈活性大,選擇產品範圍廣,因此更能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理財服務。可以預見,獨立代理人終將成為保險市場上最活躍的因素,也將改變目前個險行銷人海戰術格局,為行業誠信經營和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03
國常會兩次“點題”
商業健康養老保險服務保障體系建設
2020年,一系列商業健康險、商業養老險利好政策相繼發布。經國務院同意,銀保監會等13個部門於年初發布了《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多樣化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3月發布的《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12月,國常會部署促進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的措施,要求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將商業養老保險納入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政策支持下,商業健康險、商業養老險被上升到新的高度,迎來大發展機遇。
專家點評
閻建軍:
“十四五”時期,我國將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有助於疏通國內循環的堵點。我國內循環不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居民儲蓄率過高、消費率偏低。大量的預防性儲蓄是緣於居民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以及“老無所養”的風險防範,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都表明,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有助於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提高居民消費率。同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抓手。具體來說,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是推動包括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多支柱養老金體系發展,強調參與者“多繳多得”的正向激勵,加快養老金積累;二是在大病保險和補充醫療險領域,引入公私合作制,滿足居民多層次和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需求。
04
4家保險機構被接管
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4家保險機構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接管條件。2020年7月,銀保監會依法對這4家機構實施接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2月,銀保監會宣布從安邦集團拆分新設的大家保險集團已基本具備正常經營能力,依法結束對安邦集團的接管。
專家點評
王和:
與所有保險市場發展的規律一樣,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發展與規範,鼓勵創新與風險防控之間的矛盾。改革開放以來,儘管我國保險市場得到了長足發展,已成為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但能力、質量和內控始終是困擾行業健康發展的瓶頸,解決之道只有全面深化改革,而“退出機制”就是最重要的基礎制度。同時,保險業具有較強的“準公共性”特徵,要高度重視社會責任問題,因此,如何“退出”成為關鍵。我國更多地採用“接管”模式,較好地化解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之前中華聯合和安邦保險的例子證明了這一點。2020年4家公司的處置將有效維護消費者利益,同時,更需要通過處置,使行業進一步強化依法合規的經營理念,確保持續健康發展。
05
首個三大主糧純風險損失表發布
推動農險高質量發展
2020年保險業通過對業務能力、產品供給、大災風險分散等的改進,持續完善農業生產保護體系,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11月,國內首個《稻穀、小麥、玉米成本保險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表(2020版)》正式發布。該風險損失率表以行業2007年以來全量農險業務數據為基礎,形成了31個省(市)338個地市的三大主糧成本保險純風險損失率,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出農業生產風險狀況,填補了行業農險基準純風險損失率的空白,為保險機構產品開發和精算定價提供了技術支持和行業標準。12月,水稻、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成本保險行業示範條款發布。此外,註冊資本161億元的中國農再獲批籌建成立,對農業大災風險分散具有重要意義。
專家點評
王國軍:
2020年,我國促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工作紮實推進。在技術標準方面,三大主糧成本保險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表及三大主糧成本保險行業示範條款的發布,結束了各家公司在大類農產品保險開發方面粗放散亂的格局,為保險公司開發相應產品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和行業標準,農業保險朝科學化、精細化方向發展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在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方面,中國農再的開業則為我國農業保險未來發展模式的最佳化奠定了制度和組織基礎:中央財政將逐漸以再保險的形式補貼農業保險,並以此為抓手,主導我國農業保險未來的高質量發展。
06
車險綜改正式啟動
市場亂象整治效果明顯
2020年7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車險綜合改革”拉開序幕。隨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係數的公告》與《示範型商車險精算規定》兩項檔案,分別針對交強險與商車險進行了細化規定。為了確保綜改效果,銀保監會接連召開多場車險座談會,研究部署車險市場監管和改革相關工作,傳遞強監管信號。車險綜改落地後,預期的“降價、增保”效果顯著,出現了保費價格下降、手續費率下降的“雙降”和保險責任限額上升、商車險投保率上升“雙升”的局面,市場亂象得到明顯規範。
專家點評
郭金龍:
此次車險綜合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2020年9月實施至今,成效已經開始顯現,市場亂象得到明顯規範。長期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財險保費比重超過60%,單一業務險種占比過大,結構風險較大,不利於行業健康發展和為多種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從長遠看,車險綜合改革不僅給消費者帶來價格和服務實惠,也將加快產險業務的結構調整。車險綜合改革擴大了保險公司在產品方面的自主定價權,並鼓勵保險公司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也對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和創新能力、承保理賠服務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07
重疾定義等修訂
推動人身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2020年11月5日,施行了13年之久的重疾險疾病定義和7年的重疾發生率表迎來2020修訂版。主要變化體現在,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甲狀腺癌按輕重程度進行分級、首次編制粵港澳大灣區重疾表等。同時,銀保監會也預留了近3個月的時間給市場過渡,確保重疾險新老規範平穩切換。11月9日,國內市場率先推出大灣區專屬重疾險。新版重疾定義對規範市場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人身險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專家點評
李曉林:
這是歷經40年發展,中國保險業貢獻給世界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中國保險業話語體系的重要組成。重疾發生率是健康保險定價和準備金計算的關鍵依據,重疾發生率的客觀性和準確性,是衡量健康險水平的重要標誌。此次編制規模之大、類型之廣、質量之高,為其成為目前國際最高水平的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奠定了可靠的基礎。本次重疾表修訂不僅升級了編制技術和方法,而且大大豐富了重疾表的種類,包括2020版定義規範下的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后遺症特定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兩種老年人代表性病種發生率參考表,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病種合計經驗發生率專屬參考表,這些都有助於保險公司為社會提供更多、更有針對性的健康保險產品。
08
多項險資政策出台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為貫徹落實資管新規,銀保監會公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並配套發布了三個細則,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範金融風險。2020年10月,銀保監會印發《關於最佳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事中事後監管。11月,銀保監會印發《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一系列政策的發布讓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10月末,充分發揮其規模大、期限長、資金來源較為穩定的優勢,保險資金通過債券、股票和非公開市場投資為實體經濟融資18萬億元。其中,險資直接對接“兩新一重”等項目的融資需求,產品累計登記(註冊)規模達3.8萬億元。
專家點評
王和:
我國金融“脫實向虛”問題的背後是初心和宗旨問題,即“為了誰”的問題。近年來,銀保監會下大氣力,著力校正保險資產管理領域出現的偏離。從靜態看,保險資產面臨業務端的壓力,有時不得不陷入一種“業績驅動”被動,同時,制度的相對滯後也成為束縛的因素。2020年,銀保監會繼續並加大保險資管領域的改革力度,在資管新規的框架下,細化並完善了相關制度:一方面通過“鬆綁”,激發行業活力,切實服務實體經濟,形成良性互動;另一方面通過“約束”,確保資金運用符合保險資金特徵,特別是風險管控和資金安全要求。面向“十四五”,特別是“新基建”的背景下,具有長期性特徵的保險資金將發揮獨特和重要的作用,在服務社會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09
網際網路保險監管辦法明確
有效防範化解風險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對網際網路保險行業的基本業務及監督管理作出規範。《辦法》釐清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了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路平台,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規範了網際網路保險行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全流程規範了網際網路保險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創新完善了監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的出台,旨在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
專家點評
王國軍:
隨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我國的網際網路保險發展非常迅速,市場份額快速增長,社會關注度日益提高,技術引領作用逐漸提升,但問題和風險也在漸趨積累。此時,一個能夠與時俱進、適應市場需要的網際網路保險管理規則已經成為推動網際網路保險發展的關鍵要素。《辦法》釐清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規定經營要求、規範行銷宣傳及售後服務,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進行了全面規範。特別是在防範風險、劃清剛性底線的基礎上,《辦法》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支持網際網路保險數位化轉型,促進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的科技化發展,非常有助於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保障社會民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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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新規發布
保險中介規範化發展
為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2020年11月,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理順了“先照後證”流程,完善了準入退出管理。《規定》提高了保險代理機構的準入門檻。12月末,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應具備的條件,要求保險公司嚴格甄選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落實相關管理責任。其作為《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的配套性檔案,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正式登場。該政策的出台,將改變保險中介市場經營粗放等問題,推動保險中介行業加快轉型發展。
專家點評
王國軍:
保險行銷制度的變革是中國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所必須跨越的關口。2020年一系列保險中介市場化改革舉措的出台,打破了幾十年來所形成的路徑依賴,開啟了破冰之旅。《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對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代理機構的管理進行了重新梳理,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部門規章中規範調整,而其中的重頭戲則是全力推出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獨立個人代理人打破了組織層級,靈活性大,選擇產品範圍廣,因此更能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理財服務。可以預見,獨立代理人終將成為保險市場上最活躍的因素,也將改變目前個險行銷人海戰術格局,為行業誠信經營和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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