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滄州市清潔能源供暖氣、電代煤攻堅行動實施辦法
根據《滄州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為做好清潔能源供暖(氣、電代煤)攻堅行動,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一)滄州市高速合圍區內和任丘市全域實現散煤“清零”。(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青縣、滄縣、河間、肅寧確保全域完成氣代煤、電代煤等清潔取暖改造。(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其他縣(市、區)至少確定一個鄉鎮試點示範,全市農村散煤治理取得明顯進展。其中,農村服務業分散燃煤全面取締,農業生產散煤治理完成50%。(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30日前),各縣(市、區)要專門召開專項整治行動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根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安排部署,制定具體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二)集中施工階段(7月1日-9月30日),各縣(市、區)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先易後難、有序推進,合理負擔、惠及民生的原則,結合城鄉規划進行集中施工,確保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任務目標。
(三)驗收通暖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施工完成後,各縣(市、區)要按程式組織驗收,確保10月31前具備通氣(電)取暖條件。
三、職責分工
依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確各單位責任分工。
(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實施氣、電代煤工作的責任主體,落實主體責任、統一規劃,協同推進轄區內氣、電代煤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
(二)積極推進城鄉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加快制定全市氣、電代煤實施辦法,確定全市氣、電代煤村莊(社區)數量、用戶數等,協調氣源、電力供應等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三)按照有關行業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與河北省氣代煤電代煤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溝通、報告等相關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四)加快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積極爭取氣、電代煤工作的補貼資金、以及補貼資金分配和清算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開展農業生產領域散煤治理,沼氣、秸稈成型燃料、醇醚燃料、輕烴氣等替代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農牧局)
(七)各市、縣加快天然氣城鄉管網規劃編制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八)推進燃煤工業鍋爐淘汰、改造工作,開展工業熱源向周邊實施清潔供暖改造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九)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分散燃煤取暖鍋爐的淘汰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十)積極落實LNG撬裝站、儲氣設施、變電站等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牽頭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十一)督促市有關部門及相關縣(市、區)做好氣、電代煤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牽頭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
(十二)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確保煤改電用戶的電力供應。(牽頭責任單位:滄州供電公司)
(十三)指導各縣(市、區)加快氣、電代煤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審批。(牽頭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成立清潔能源供暖(氣、電代煤)攻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暫時設在市發改委,由市城管局、住建局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到辦公室聯合辦公,待條件成熟時移交到與省對口部門,辦公室主任由白長江、賈培峰同志兼任。
(二)強化屬地責任
強化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氣、電代煤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轄區內氣、電代煤工作的宣傳發動、前期手續、組織實施等工作,項目開工前辦理規劃選址、土地預審、項目核准、環境評價、安全審查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竣工後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等事宜;負責確定轄區內氣、電代煤工作施工的燃氣企業,組織相關燃氣企業做好氣、電代煤工作的調研謀劃、市政管網、庭院管網設計施工和村民用氣入戶等具體工程建設;負責組織相關燃氣企業、供電企業與相關部門對接,科學制定設計施工方案,在確保質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時完工;負責組織實施煤改氣工程竣工驗收點火;負責採暖壁掛爐生產供應企業招標、燃氣壁掛爐安裝協調和對安裝的燃氣壁掛爐進行核查驗收、燃氣壁掛爐與取暖設施連線等工作。
各縣(市、區)領導要包片推動,督促落實。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縣(市、區)、鄉(鎮)、村格線化監管體系,強化措施,全面配合工程實施。
(三)落實相關扶持政策
1.氣代煤。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分散燃煤採暖用戶,驗收合格後,待省政府出台相關補貼政策後,市政府再出台市、縣(市、區)政府分擔補貼比例等詳細扶持政策。居民氣代煤後,兩年內不執行階梯氣價。
2.電代煤。對實施電代煤的居民分散燃煤採暖用戶,經驗收合格,待省政府出台相關補貼政策後,市政府再出台市、縣(市、區)政府分擔補貼比例等詳細扶持政策。電價方面,每年11月到次年3月採暖期用電不執行階梯電價,按“合表戶電價”執行即每千瓦時0.5362元,也可自願選擇峰谷電價。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發動工作,製作並懸掛氣、電代煤宣傳標語、逐家逐戶發放氣、電代煤明白紙、集中力量解決典型問題等形式,充分發揮媒體優勢,開展氣、電代煤宣傳,引導廣大城中村(農村)居民積極參與氣、電代煤工作。
(五)加強督導檢查
市清潔能源供暖(氣、電代煤)攻堅行動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按照工程時間節點要求,推進氣、電代煤工作。
(六)強化信息報送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別安排一名協調人和一名聯絡員負責收集匯總本轄區和分管行業攻堅行動的工作進展,每日上午9:00前將前一天工作進度報市清潔能源供暖(氣、電代煤)攻堅行動辦公室。6月30日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將協調人和聯絡員的聯繫方式(姓名、單位、職務、辦電、手機、信箱)上報市清潔能源供暖(氣、電代煤)攻堅行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