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由南京市水務局編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公文類政府信息基本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諮詢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政府信息公開提出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政府支出和收費、其他工作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的說明和指標統計表。

一、概 述
  根據《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本局自2008年4月1日起,著力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配備了1名專職工作人員、1名兼職工作人員,並在南京水務局網上開闢了政務信息公開專欄。截至2016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順利開展。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結合水務部門工作實際,緊緊圍繞本市水務工作特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廣度與深度,細化公開內容,完善公開目錄,突出載體建設,做到依法、及時、準確、有序公開政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局產生的政府信息。
  本局認真按照市政府要求,通過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主動公開信息,且嚴格信息公開時限,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布或更新,發布的信息內容完整,歸入的類別正確。2016年度,我局共製作、獲取政府信息共7911條,主動公開各類信息6752條,未公開信息1159條。
  二、公文類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2016年度,我局產生公文類信息1226條(含回函112條),公開公文類信息67條,涉及國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開的公文類信息1159條。本局到2016年底累計主動公開公文類信息1218條。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南京水務新浪微博公開信息2610條,南京水務微信公開信息297條,南京水利網站公開的各類信息3352條,省廳網站公開信息34條,利用紙媒體公開信息150條,一樓大廳公告欄公開各類信息228條,依申請公開14條。
 今年,本局著力完善了各類信箱的信件辦理制度,嚴格辦理程式,承辦處室(單位)接報後須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積極回響各類訴求,2016年,本局共接到南京水利網局長信箱40件、廳長信箱3件、和諧信訪6件、“12345”政府熱線754件、網路問政18件、依申請公開14件,總計835件,全部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並及時給投訴人反饋了信息,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局2016年度網上受理信息公開申請14件,均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五、諮詢處理情況
  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約222次,都為諮詢電話,主要內容都是諮詢業務職能及聯繫方式等情況。
  六、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今年,我局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投訴行為,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而發生泄密行為,沒有因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複議。
  七、政府支出與收費
  本局2016年度因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產生的郵寄費用0元,依申請公開均通過網上進行申請並回復。
  八、其他工作情況
  一年來,局辦公室充分利用宣傳工作會、全市水利系統辦公室主任會、網站信息編審人員工作座談會,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會、依法行政執法檢查會、信息工作培訓會、局長辦公會等機會多次對政府信息工作進行宣傳並提出要求,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工作培訓,督促處室(單位)做好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務系統政府信息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的公開。
  本局注重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工作。在南京水務入口網站開設有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局入口網站與行政服務中心進行了聯網,通過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可以查詢到本局公開的行政許可審批等政府信息。本局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南京日報等報刊、廣播、電視、南京水利入口網站、新浪與騰訊南京水利微博、南京水利微信、大廳顯示屏、大廳公告欄目和大廳觸控螢幕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本局還積極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通過移動通訊、公交與捷運移動電視等載體公開政府信息。2016年3.22水日與中國水周期間,本局在市民廣場、學校等場所組織了多次公益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學生宣傳普及水法律法規、水資源利用、水土保持等方面知識。
九、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局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雖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主動公開的信息量增加,但信息公開內容的深度還不夠,主動公開的公文類信息量少,2017年本局準備從兩個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制定年度政府信息公開要點,堅持政府信息公開的常態化,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二是繼續做好信息公開的源頭管控工作,加強公文產生的源頭管理,公文核稿時,須由擬稿處室對該公文提出公開意見,並註明不公開的理由。
  十、說明與附表
  (1)此次統計期限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統計範圍不包括下屬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2)附表
  附表一 主動公開情況統計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
  
2016年南京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2016年南京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附表三 諮詢情況統計
  
  
附表四 申訴情況統計表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
  
2016年南京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1、“免予公開範圍1”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國家秘密之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2、“免予公開範圍2”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3、“免予公開範圍3”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因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4、“免予公開範圍4”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5、“免予公開範圍5”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6、“免予公開範圍6”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覆數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