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舉重錦標賽2015年7月29日至8月2日在廣安市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舉重錦標賽
- 舉辦時間:2015年7月29日至8月2日
競賽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計分辦法及獎勵,報名和報到,經費,仲裁委員和裁判員,其它,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5年7月29日至8月2日在廣安市舉行。
參加單位
各市、州。
競賽項目
(一)男子甲組
48KG、52KG、56KG、62KG、69KG、77KG、85KG、+85KG,共8個級別。
(二)男子乙組
44KG、48KG、52KG、56KG、62KG、69KG、+69KG,共7個級別。
(三)女子甲組
44KG、48KG、53KG、58KG、63KG、69KG、75KG、+75KG,共8個級別。
(四)女子乙組
40KG、44KG、48KG、53KG、58KG、63KG、+63KG,共7個級別。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參賽運動員年齡:
1、男、女甲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男、女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四)小年齡組運動員可以參加大年齡組的比賽。
(五)各隊最多可報30名參賽運動員,其中男、女甲組各報8人,男、女乙組各報7人。此外還可另報3人自費參賽。重點級別:男子甲組56KG級、乙組52KG級,女子甲組48KG級、乙組44KG級,每個級別各單位最多可報3人。其它級別限報2人。
(六)各隊參賽運動員在10人以上(含10人),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運動員不足10人,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
競賽辦法
(一)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舉重競賽規則》。
1.運動員如果第一次試舉成功,第二次試舉重量必須至少增加2公斤,第三次試舉重量必須至少增加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數。
2.運動員要求更改試舉重量必須在規定時間的前30秒內提出。
(二)運動員必須穿舉重服出場比賽(舉重服內可加圓領衫)。
(三)只進行總成績比賽。
錄取名次、計分辦法及獎勵
(一)男、女團體總分分別錄取前6名,給予獎勵。
(二)男、女各級別個人總成績分別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不足9人參賽的級別,按實際參賽人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人參賽的級別,不錄取名次。
(三)男、女團體總分名次分別按各參賽隊男、女個人總成績名次得分累計計算。個人總成績前8名按13、11、10、9、8、7、6、5計分。總分多者名次列前;總分相等以個人總成績名次優者列前;再相等,以個人總成績重點級別名次優者列前。
(四)比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隊必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請各參賽隊於7月27日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需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材料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三)各參賽隊教練員報到時須出示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專業培訓證書。
經費
各參賽隊正編人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80元,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四川省運動技術學院舉摔柔運動管理中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的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