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2015年3月,國家海洋局辦公室印發《2015年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要點》提出,要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為主題,以理論研究、政策研究、規劃編制為指導,以制度建設、能力建設、依法行政為保障,統籌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 頒布單位:國家海洋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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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要點》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10方面要求,包括全面加強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規劃編制,繼續深化海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分類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嚴格實施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著力強化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工作,健全完善海洋環境監測評價業務體系,創新推進陸海統籌的海洋污染聯防聯治,做好海洋生態環境應急回響工作,著力做好全年工作的組織實施和作風保證等。

具體方面解釋

依法行政

國家海洋局生態環境保護司將繼續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的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協同推進簡政放權和提質增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強化海洋環境行政審批和監測信息公開。加強海洋工程項目全過程監督檢查,開展海洋環保領域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整改。

深化海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在全國全面建立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開展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試點,建立健全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繼續推進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試點。

推進海洋污染聯防聯治

著力開展海灣綜合治理,從16個污染嚴重、生態脆弱的重點海灣中選取部分海灣開展動態監測並試點開展治理。深化海洋污染防治摸底調查,明確海洋污染防治責任劃分並對地方政府進行責任考核。

海洋生態災害

同時,為做好海洋生態環境應急回響工作,國家海洋局於完善赤潮(綠潮)等海洋生態災害及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機制,推進黃海綠潮災害綜合治理。最佳化放射性監測網路和核應急工作機制,健全完善邊處置邊報告的海上溢油應急工作機制。

關鍵字解讀

制度能力 繼續深化

擴大海洋生態紅線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制度實施範圍,建立健全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繼續推進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試點,分類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繼續深化制度能力建設。

延伸解讀

2014年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制度建設年和能力建設年。在這一年,海洋生態紅線、區域限批、海洋生態損害國家索賠等制度逐步建立,海洋(中心)站能力建設、海洋船舶能力建設、生態保護能力建設、信息化能力建設等方面不斷推進。
按照工作要點,2015年,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要在已有基礎上繼續深化。
制度建設將層層推進。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的意見和指南即將印發,紅線制度將在全國全面推開並在年底前以省為單位建立實施。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預警制度將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並完善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將在沿海深入落實,強化污染、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重大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海洋生態補償制度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配套標準,重點針對重要海洋生態區域和重大開發利用活動實施補償。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試點除在福建、天津、寧波將繼續推進外,還將在其他省(區、市)開展試點。
能力建設將分類推進。針對局系統監測機構能力建設,突出“一站多能”,要求各分局保質保量完成30個海洋站的建設任務;針對地方監測機構能力建設,突出“夯實基礎”,要求重點加強市、縣兩級監測機構能力建設;針對線上監測網路建設,突出“協調推進”,從網路布局、標準制定、技術研發3個方面同步推進。此外,工作要點針對人才隊伍建設、生態保護能力建設和信息化能力建設等方面,也逐一提出了要求。

依法治海 依法行政

做好依規立章、依法履責、從嚴執法三項工作,切實提高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實做到依法治海、依法護海。

延伸解讀

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在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宏指出了2015年要重點抓好的四個方面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增強法治思維,全面提升依法治海水平。工作要點據此提出,2015年,要從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出發,切實做到依規立章、依法履責、從嚴執法。
在立法方面,將繼續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沿海地方做好本地區海洋環境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在履法方面,將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提質增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切實做到依法審批、依法決策;在執法方面,將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督檢查和跟蹤監測,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整改。

多措並舉 統籌推進

統籌推進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監測評價、應急回響和生態保護等各項工作,形成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延伸解讀

理論研究、政策研究、規劃編制是先導,制度建設、能力建設、依法行政是保障,最終的工作重點仍然是落在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監測評價、應急回響和生態保護等各項業務工作上,從而引領和保障整個業務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關於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工作要點從健全完善制度、實施質量年專項行動等方面出發,對實施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提出了要求,體現出從嚴從緊、提質增效的導向。特別是提出了要實施海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質量年行動,既開展海洋工程環評報告書和傾倒區選劃報告質量抽檢,以檢查促進質量提升,又全面推行海洋工程環評專家庫制度,啟動新版海洋工程環評導則的培訓,以考核和培訓引領質量提升。
關於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工作,工作要點針對生態文明示範區、保護區和生態修復三塊工作分別提出了要求。生態文明示範區的要求是“促舊立新”,在加強第一批12處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建設的同時,年內完成第二批國家級示範區的評審批覆工作。保護區工作的要求是重“量”更重“質”,在新選劃一批保護區的同時,從提升管理質量的角度出發,重點抓好規範化能力建設、總體規劃編制和監督檢查三項工作。生態修復工作的要求是“規範深入”,不僅要繼續推進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品牌,更要規範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管理,印發實施《海洋生態修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海洋環境監測評價工作,工作要點提出了強化組織領導、狠抓質量管理、提升服務水平、落實通報制度4個方面的要求。其中,強化組織領導、落實通報制度是兩項需要特別關注的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就是要在成立的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在省級海洋部門和各分局儘快成立監測評價組織領導機構,建立配套的運行機制,形成全國海洋監測評價工作的“中樞網路”。落實通報制度是指深入落實出台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通報制度,發現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環境熱點問題,及時通報給當地政府,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海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關於陸海統籌防治海洋污染工作,工作要點明確指出,針對海灣生態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海灣的綜合治理。針對16個污染嚴重、生態脆弱的重點海灣,其所在的省(區、市)從中選取1個~2個海灣,加強動態監測並試點開展綜合治理。
關於海洋生態環境應急回響工作,工作要點在針對赤潮(綠潮)、放射性監測、石油勘探開發溢油等分別提出工作任務的同時,更加強調加強應急預案制修訂,構建更加完善合理的應急回響機制,切實提高應急回響能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為保證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工作要點中還明確要求各級海洋部門和各單位要逐級分解細化任務,加強工作督促指導,確保全年工作清晰謀劃、有序推進、如期完成,同時重視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始終保持工作激情熱情,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決心推動和完成全年各項工作,爭取2015年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躍上新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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