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要求,申報材料,申報程式,申報時間要求,
申報要求
(一)申報對象
已經以專利權轉讓方式從區外引進發明專利的在廣西區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
(二)申報條件
1.屬於生物和醫藥、新材料、現代農業、電子信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先進制造、先進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海洋資源開發、製糖等廣西優先發展的高技術領域、優勢產業和重點技術領域的核心關鍵技術的發明專利,並符合國家技術和產業政策、屬高新技術或先進適用技術範疇,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優勢;
2.無專利權法律爭議且在項目實施期內有效的發明專利;
3.專利權轉讓契約合法有效,且為2012年1月1日後簽定,尚未獲得過資助的;
4.引進專利項目的受讓人與讓與人間不存在投資、經營管理等利益關係;
上款所稱的讓與人是指訂立專利權轉讓契約的自治區外專利權人;受讓人是指訂立該專利權轉讓契約的自治區內企業法人。
5.所引進的發明專利須直接用於受讓人的研發、生產或經營,實施後能產生較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資助限額。
對確定資助的引進項目,按以下標準核定資助經費:
1.按不高於受讓人支付轉讓費契約額的20%核定,每件專利引進資助經費不超過50萬元;
2.同一受讓人在同一財政年度中獲取的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式1份: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明專利技術引進項目申請表;
(二)專利權轉讓契約及專利登記簿副本複印件;
(三)契約款項受讓人支付憑證和讓與人收款憑證複印件;
(四)專利說明書及專利權有效證明材料複印件,如屬國(境)外專利,則應提交中文譯本;
(五)受讓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完稅憑證複印件。
以上材料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申報程式
(一)申請:申報單位向所在市知識產權局提交“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明專利技術引進項目申請表”等申報材料。
(二)審核:各市知識產權局對申報單位申請項目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審批:各申報單位將經所在市知識產權局審核的申報材料提交到自治區知識產權局辦理審批。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對申報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發明專利項目進行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引進項目辦理資助。
申報時間要求
各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當地已引進發明專利的有關單位辦理自治區發明專利引進項目資助事宜,並於2014年6月10日前將材料報送自治區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