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下午,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支隊建審處工程驗收科原副科長楊某城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簡介,事件,
簡介
據公訴機關指控稱,2013年,被告人楊某城利用其職務便利,為深圳市永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利公司)謀取利益,先後兩次收受永利公司副總經理馬某某(另案處理)的賄賂總計7萬元。
事件
2013年六七月份的一天,永利公司副總經理馬某某到被告人楊某城的辦公室,請求楊某城在該公司負責施工的東海國際中心二期B區公寓工程建築工程消防驗收過程中給予關照,楊某城表示同意,稱會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幫忙。臨走時,馬某某送給楊某城現金5萬元。
2013年年底的一天,永利公司副總經理馬某某再次來到被告人楊某城的辦公室,請求楊某城在該公司負責施工的深圳市檔案中心一期建築工程消防驗收過程中給予關照,楊某城表示同意。臨走時,馬某某送給楊某城現金2萬元。2014年1月,深圳市檔案中心一期建築工程消防驗收順利通過。
2014年4月27日,被告人楊某城主動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城有自首情節,可依法減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其辯護人提出楊某城除具有自首的法定情節外,還具有將受賄款25000元捐給了愛心學校、平常工作積極、退清了全部贓款的酌情從輕處罰情節。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