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引進名額,資格條件,引進程式,事業單位人才的引進,企業人才的引進,相關待遇,考核管理,
引進名額
資格條件
全國普通高校及留學回國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符合條件的應屆和往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博士研究生、報名醫學類崗位的碩士研究生不限畢業院校,報名其他崗位的碩士研究生要求本科、研究生均為國家“211工程”高校畢業。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不限學校。
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進到事業單位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引進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所學專業必須與單位需求專業對口,同時具備各專業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需求信息表)。
3.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4月以後出生);身體健康。
4.具備以下條件的優先錄用:院(系)級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過論文;有一定工作經驗。
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在校期間受過院系以上處分的;
2.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門認定有作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在讀學生;
5.在張家口市及縣(區)機關、民眾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已經工作的;
6.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
報名人員不得報與本人有親屬迴避關係的崗位。
引進程式
事業單位人才的引進
1.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4年4月2日—4月18日
報名地點:中共張家口市委組織部(張家口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張家口市高新區長城西大街市直機關辦公大樓北樓640房間。
2.資格審查。報名時應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榮譽證書等相關資料原件及複印件2份、小二寸近期免冠紅底照片5張、《張家口市“百名碩博”引進計畫報名登記表》(A4紙正反列印)3份、《報名人員誠信承諾書》2份(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可登錄張家口黨建網下載)。應屆畢業生須提供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專業證明。市人才辦對報名者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查合格後,準予參加評審,相關證件複印件留存市人才辦。
3.組織評審。市人才辦組織專家評審組就報名者所報崗位相關業務知識和實際能力進行評審。評審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由市人才辦負責通知。
4.定向考察。根據評審結果和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市人才辦通過審查檔案、函調等方式對擬引進的碩博人才進行考察。
5.組織體檢。組織擬引進的碩博人才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會議研究。提交市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確定擬引進碩博人才。
7.社會公示。擬引進碩博人才名單在《張家口日報》和張家口黨建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民眾反映有問題並經查實的,取消引進資格;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引進手續。
8.辦理手續。引進的碩博人才由市直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引進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相關證件後方能辦理正式引進手續),納入“百名碩博”計畫進行管理,落實相關待遇。
企業人才的引進
報名應聘企業崗位的,按照需求信息表聯繫方式,直接聯繫用人單位報名,市屬企業(含駐張中省屬企業和市產業集聚區、東山產業集聚區、南山產業集聚區駐區企業)引進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與企業簽訂不少於3年勞動契約的,向市人才辦申報,由市人才辦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經公示無異議的,納入“百名碩博”計畫進行管理。
相關待遇
1.市直事業單位擬引進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解決事業編制,列入市財政開支,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錄用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博士研究生由市財政給予15萬元住房補貼(分5年發放,每年3萬元),每月享受300元學位補貼;博士研究生配偶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幫助安置工作。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經市人才辦評審納入“百名碩博”計畫管理的,參照市直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相應待遇。
2.對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引進的人才在培訓學習、參與科研項目、承擔科研課題、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和支持。
考核管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張家口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共張家口市委組織部
張家口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