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註冊稅務師考試考點薈萃及記憶錦囊:稅法2(2013)》按照課標和考綱要求確定重點、難點,分析學情採取方法和措施。其次是對各章節要點講解精準到位,不枝不蔓。例題的選擇與講解針對性強,有助於難點的突破和能力的形成。《註冊稅務師考試考點薈萃及記憶錦囊:稅法2(2013)》引導學生體驗高考考點,典題演練,積累實戰經驗。
圖書目錄
第一篇 方法與技巧篇
一、歷年考試情況及重點
二、學習方法
第二篇 複習要點篇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稅
第四章 印花稅
第五章 房產稅
第六章 車船稅
第七章 契稅
第八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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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2)企業在年度中間合併、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3)企業在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併、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4)投資者在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附送會計報表。
年度終了後30日內,投資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5)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附註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含有合夥企業的,應報送匯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所得情況的《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同時附送所有企業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當年度已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