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網球巡迴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網球巡迴賽
  • 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湖北省教育廳
  • 競賽日期:2013年4月20至22日
  • 競賽項目:短式網球、男、女團體賽
基本信息,競賽日期和地點,競賽項目,競賽辦法,參賽資格,參加辦法,計分、錄取名次及獎勵,報名和報到,

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湖北省教育廳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
荊門市文化體育與新聞出版局、荊門市教育局
十堰市文化體育局、十堰市教育局
荊州市體育局、荊州市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荊門市京山縣文體局、京山縣體校
十堰市體育中心、荊州市體育場

競賽日期和地點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1、第一站:2013年4月20至22日在京山縣舉行
2、第二站:2013年6月22至24日在十堰市舉行
3、集訓賽:2013年8月23至25日在湖北省體育局網球中心舉行
4、總決賽:2013年10月12至13日在荊州市舉行

競賽項目

(一)短式網球男、女單打,男、女雙打;
(二)網球男、女單打,男、女雙打;
(三)男、女團體賽(U10歲組第二站只舉辦團體比賽);
(四)身體素質測試(U10/12歲組,分站賽單項)。

競賽辦法

(一)競賽均採用經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的《網球競賽規則》;
(二)比賽均採用一盤(6局)平局決勝制,短式網球組按短式網球競賽規則進行,如遇特殊情況,裁判長有權臨時更改賽制;
(三)短式網球必須使用短式網球拍;
(四)總決賽決出所有項目名次;
(五)巡迴賽單項比賽:
1、所有組別的比賽根據報名參賽人數,先採用抽籤分組單循環制,後採用單淘汰制,決出1至8名。
2、種子的設立:
(1)所有項目根據前次全省青少年網球比賽各年齡組成績排定種子,種子數根據參賽人數與分組確定;
(2)雙打種子排列順序為:A.按2人都有雙打名次之和計算;B.按1人有雙打名次,另1人有單打名次之和計算;C.按2人都只有單打排名積分之和計算;D.按只有1人有單打名次計算,名次靠前者列前;
(3)種子數不足時,由沒有種子的單位的第一號隊員補足,補足單位超出種子數額時則先由名次靠前者入選種子,名次並列時由抽籤決定入選種子。
3、抽籤辦法:同一參賽隊單、雙打排名前4的選手,抽籤時採取人為控制,分在不同的四分之一區,賽前由裁判長根據參賽報名人數擬定分組、抽籤方案。
4、比賽採用一盤(6局)平局決勝制,短式網球組按短式網球競賽規則進行,如遇特殊情況,裁判長有權臨時更改賽制。
5、採用無占先記分法。
(六)巡迴賽第二站U10歲組團體賽
每隊可報適齡運動員4名,由兩個單打和一個雙打組成。出場順序為:第一單打、第二單打、雙打。每個團體隊至少須有三人以上參加比賽,兩個單打必須分別由兩名隊員出場參賽,兩名單打選手中僅允許一人兼任雙打比賽。
每次團體賽運動員出場順序採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規定填寫大會統一的出場順序表,一式兩份,由領隊或教練員簽字後,於賽前在公開場合公布,由比賽雙方同時將該表交給賽會指定人員,經審查合格後,將其中一份同時交給對方,出場順序表經交換後,在第二場單打比賽結束十分鐘內,可向裁判長提出並遞交更換雙打名單,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更改。
競賽中,各隊必須指派一名本隊所報教練員坐在場內指定的位置上,在運動員交換場地時進行指導。如在非指導時間內進行指導或有礙比賽,則按三級處罰制(1、警告;2、罰分;3、令其離場、取消本場次臨場指導的資格並不準替補)處理並處以罰款。
團體賽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根據參賽隊數分組進行單循環賽,每個團體必須打滿三場比賽;每場三盤二勝,每盤均採用平局決勝制。第二階段:取得第二階段資格的隊進行淘汰附加賽,排出名次,通過單打比賽已經決出勝負的隊不再進行雙打比賽。
團體賽所有比賽採用一盤(6局)平局決勝制,無占先記分法。
循環賽按獲勝次數多少決定名次;如兩隊獲勝次數相等,則按相互間比賽的勝負決定名次;如三隊或三隊以上獲勝次數相等,則按以下諸條順序依次判定名次;同一輪次的判斷名次中,只剩兩個隊仍然相等的情況下,按照兩隊之間的勝負關係決定名次:
1、該隊在本組全部循環賽中的獲勝場數;
2、該隊在本組全部循環賽中的獲勝局數的百分比;
3、該隊在本組全部循環賽中的獲勝分數的百分比;
4、抽籤。
百分比的計算公式為勝數/(勝數+負數)×100%
團隊賽種子的確定根據各隊四名參賽運動員單打積分和雙打排名最高兩名運動員的雙打積分相加之和,排出種子順序,相同分數的以抽籤方法決定先後。
(七)身體素質測試
1、測試項目
參加U10/12歲組巡迴賽單項的運動員必須參加身體素質測試,每站測試項目為兩項,具體測試項目:
(1)U10歲組:扇形跑、1分鐘雙搖;
(2)U12歲組:扇形跑、實心球前拋(2公斤)。
2、素質測驗及格線
身體素質測試設定及格線;未達到及格線者根據情況可不予計分。
(八)巡迴賽成績及積分計算
1、U10、U12組單打成績計算方式
名次=比賽成績(60%)+身體素質成績(40%)
技術比賽前八名選手,按比賽名次依次按80、70、60、50、40、30、20、10予以技術分數;然後計算該八名選手的身體素質得分,按該八名選手之間身體素質排名,分別予以80、70、60、50、40、30、20、10的身體素質分數。
技術分數×60%+身體素質分數×40%=最終成績/名次
其它單項及團體賽成績以技術比賽結果為準。
2、分站賽積分計算
單打積分:運動員每項參賽獲得10分的參賽積分,進入前八名的運動員,從第一名至第八名依次按50、40、35、30、25、20、15、10分給予名次積分。
雙打積分方式與單打相同。團體賽不計積分。
3、一名運動員只對同一年齡組的單打、雙打及身體素質項目積分進行累計,同一年度中參加不同年齡組的分站賽,所獲積分分別計算;
4、2013年第一站比賽種子排位依據2012年綜合排名積分計算,此後2012年綜合排名積分取消。
(九)總決賽
1、分組
短式網球組、U10歲組、U12歲組、U14歲組;
總決賽不設U18歲組。
2、參加辦法
參賽資格:各年齡組綜合排名積分前8位的選手獲得該組單打總決賽參賽資格,綜合排名積分前16位的選手獲該組雙打總決賽參賽資格
凡報名參加了2個不同組別分站賽,且均取得總決賽資格的選手,只能選擇參加其中1個組別總決賽,分站賽綜合排名積分由湖北省體育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於每站分站賽後提供,各參賽隊於總決賽開賽30日前將運動員選擇參加總決賽的組別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報至湖北省體育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逾期不報者取消其參加總決賽資格;
出現積分並列且涉及參賽資格的,以抽籤形式決定參賽資格,名單於賽前20日內公布;
雙打比賽,由取得總決賽參賽資格的運動員自行配對,可跨單位配對,配對情況各單位於賽前20日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 報至湖北省體育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分站賽雙打不允許跨單位配對。
(十)集訓賽
1、參賽人員由網球中心根據前兩站各組別比賽成績、技術風格、比賽表現等綜合評定,指定參賽入圍名單(具體參賽名單以接到省網球中心參賽通知為準)。
2、入選參賽名單的運動員,須提前到網球中心接受為期兩周的專業集訓,集訓期間食宿、交通等費用自理。具體集訓時間另行通知。
3、參加集訓賽的運動員,在賽前集訓期間的表現和比賽成績,將作為本年度網球中心選材的重要依據,在今後三線及進隊選材工作中予以考慮。
4、集訓賽競賽辦法由網球中心根據參賽人數和實際情況另行擬定。
七、參加單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體校

參賽資格

(一)巡迴賽每站比賽都必須進行運動員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根據比賽報到時間確定,審查內容包括:
1、《省十四運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檔案規定的代表資格註冊協定;
2、國家體育總局第十二屆全運會周期,運動員註冊資料(資料包括:全國運動員代表資格協定書一式三份、2寸登記照三張,監護人須在協定書上籤字、按手印);
3、必須持有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保險證明。
4、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此確定參賽組別。因未提供完整的資格審查資料,無法通過資格審查的運動員,不具參賽資格。
(二)凡獲得巡迴賽和總決賽前三名的運動員,須服從省乒羽中心調配,參加省後備人才集訓。未經項目中心同,意無故不參加者,取消其以後省巡迴賽及省運會的資格。
(三)市州輸送到省直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參加辦法

(一)各隊限報領隊1名,教練員2名,運動員參賽人數不限。
(二)年齡規定
1、U10歲組: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U12歲組:2001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U14歲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U18歲組: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總決賽不設U18歲組);
5、短式網球組: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

計分、錄取名次及獎勵

(一)U18歲組不計分,不記牌;
(二)單項和團體均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含)減一名次錄取;
(三)總決賽成績和巡迴賽第二站U10歲組男、女團體成績是全年運動員成績核定的最終依據;
(四)總決賽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巡迴賽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各參賽單位必須認真列印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其中包括報名參賽運動員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參賽單位及醫務部門公章,於賽前20天報送湖北省體育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及承辦單位,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同時必須將電子檔案傳至下述指定信箱。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或報名表錄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
聯繫單位:湖北省體育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
聯繫人:周軍
地址:武漢市高新開發區高新三路特1號
(二)報到
1、裁判長、編排人員於賽前3天報到,裁判員、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處理。
十二、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體育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項目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四、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五、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十六、其他: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網球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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