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少年兒童跳水錦標賽

2013年湖北省少年兒童跳水錦標賽,主辦單位是湖北省體育局 湖北省教育廳。

基本信息,競賽項目,競賽辦法,參賽資格,參加辦法,報名和報到,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一、主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 湖北省教育廳
二、承辦單位:湖北省體育局游泳跳水運動項目管理中心
三、協辦單位:湖北省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四、競賽日期和地點:2013年11月*日至*日在省游跳中心舉行

競賽項目

1、男、女7歲組:全能、專項素質、專項技巧;
2、男、女8—9歲組:一米板、三米板、五米台;
3、男、女10—11歲組:一米板、三米板、五米台;
4、男、女雙人五米台(同單位8-11歲配對)。

競賽辦法

(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補充通知執行。
(二)各項比賽採取預決賽形式,各項目必須決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三)單項不足6人,取消該項目競賽。
(四)專項素質、專項技巧和水上技術按組別分別進行比賽;
(五)專項技巧及水上技術比賽按跳水正式比賽評分辦法評分;
(六)個人全能成績由兩項比賽的得分合計計算,如有缺項不計全能項目名次;
(七)各組具體競賽辦法如下
1、7歲組
(1)專項素質(五項):30米跑、立定跳遠、墊上兩頭起、肋木收腹、向前屈體冰棍。
a.30米跑、立定跳遠按名次得分對照表計算得分;
b.墊上兩頭起(個/20秒)(要求腳尖、膝蓋蹦直,雙手摸腳背)、肋木收腹(個/20秒),數量達到多少個算多少分;
c.向前屈體冰棍按跳水規則評分,不計算難度;
d.五項得分總和為專項素質得分。
(2)專項技巧(四項):墊上102(C)、墊上202(C)、控停倒立5秒、向前入水(一米);
a.墊上102(C)、墊上202(C)、控停倒立5秒、向前入水(一米)按跳水規則評分,不計算難度;
b.四項得分總和為專項技巧得分。
(3)全能:由專項素質和專項技巧成績合計計算,缺項則不計該項目成績。
2、8—9歲組
(1)一米板
a.3彈101B;
b.一至四組規定動作(C),起跳方式不限;
c.自選動作2個,難度係數不得超過2.2,一、四組選一個,二、三組選一個。
(2)三米板
a. 每人跳四個動作,一至四組規定動作(C), 1組和3組的起跳方式不限。
(3)五米台
a.前入水、後入水,姿勢不限;
b.一至四組規定動作(C)。
3、10—11歲組
(1)一米板
a.一至四組規定動作(B);
b.自選動作4個,來自不同的組別,其中必須從五組中選一個。
(2)三米板
a. 一至四組規定動作(B或C)(具體比賽姿勢由仲裁和裁判長抽籤決定)。
b、每人跳四個動作,其中201A必跳, 1組和3組規定動作必須走板完成。
(3)五米跳台:
a.一至四組規定動作(B);
b.女子3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必須分別從一、四組中選一個,二、三組中選一個,五、六組中選一個;
c.男子4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必須分別從一、四組中選一個,二、三組中選一個,五、六兩個組別的動作必各選一個。
4、男、女雙人五米台
a、2個規定動作,統一難度2.0,1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動作。
b、參賽隊員不得跨市、州、區、院校、直管市配對,男女不得混合配對。
七、參加單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體校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按照《省十四運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執行。
(二)必須持有二級甲等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保險證明。
(三) 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此確定參賽組別。
(四)市州輸送到省直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五)已在體操註冊的7歲組適齡運動員,可在報名前來中心進行註冊,之後可參賽省跳水比賽。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
各隊限報領隊1名、教練員2名,每組同性別的選手最多限報4名,運動員總人數不超過16名。
(二)年齡規定(不得跨年齡組比賽)
1、7歲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8-9歲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3、10-11歲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十、計分、錄取名次及獎勵
(一)單項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含)減一名次錄取,按9、7、6、5、4、3、2、1計分。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二)團體錄取名次按各隊運動員所獲成績計算總分進行排名。如總分相同則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數相同則銀牌多者列前;以此類推,不得出現並列。不記分記牌,只頒發獎牌或錦旗。
(三)各市州按獲得成績依次錄取名次進行排名;省直體校獲得錄取名次,與市州單位分別排名並計相應名次。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下發的正式報名表,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加蓋代表單位和醫務部門公章,於賽前20天以傳真和電子郵件方式報送省體育局游泳跳水運動管理中心;凡逾期報名或填寫報名表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二)報到
1、裁判長、編排人員於賽前2天報到,裁判員、各參賽隊於賽前1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處理。

其他事項

十二、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體育局游泳跳水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游泳跳水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四、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五、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1、各項目正式報名參賽的運動隊(員)不得無故棄權,因故棄權將每人每項50元給予處罰,凡拒絕交納棄權費的運動員,取消該運動員在本次比賽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績;報名後因故未到賽區的,每人交納棄權費200元,凡拒絕交納棄權費的,取消該隊該年齡組成績。凡對報名後棄權的運動員按20元/項收取棄權費,對抽籤後棄權的運動員按50元/項收取棄權費。費、款上交承辦單位。
2、每天下午比賽結束後進行頒獎,各隊必須保證頒獎時主要負責人在現場,並主動與組委會工作人員聯繫,組織運動員本人領獎(團體獎項由主要負責人領取)。領獎運動員必須著本隊隊服(長袖),不得穿拖鞋。違者將取消獎項,並罰款200元。
3、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游泳跳水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