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朝陽區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概述
2013年,朝陽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公開機構”)認真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法定義務,在高質量完成常規工作任務的基礎上,重點從深化主動公開,規範依申請公開,強化監督保障,推進業務研究等方面開展了工作。
全年全區各公開機構(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門)通過市、區兩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788條,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435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714件,接到行政訴訟618件。
主動公開情況
2013年,全區各公開機構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788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01條,占總數的比例為1.71%;法規檔案類信息334條,占總數的比例為2.83%;規劃計畫類信息25條,占總數的比例為0.21%;行政職責類信息31條,占總數的比例為0.26%;業務動態類信息11197條,占總數的比例為94.99%。
(一) 主要公開渠道
1.政府網站。進一步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對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升級改版,最佳化了網路查閱政府信息的模式,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2.政府公報。全年出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公報》4期,每期發放5000份,公開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等信息共35條,通過區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視窗、區檔案館、各街鄉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查閱場所等為公眾提供免費查閱借閱服務。
(二)服務場所
1.區級服務場所。全區設立了4個區級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場所,具體包括區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視窗和區檔案館、區圖書館、區投資服務大廳等3個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3個查閱場所負責提供各級各類政府信息的網路自助查詢,本區各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紙質查閱,《北京市朝陽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免費領取等服務工作。綜合服務視窗主要負責公眾向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遞交申請的接待、受理、答覆,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諮詢解答工作。
2.街鄉宣傳查閱場所。全區43個街道辦事處和地區辦事處(鄉政府)的為民服務大廳,均設立了本地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查閱場所,配備了統一的自助查詢設備,方便公眾就近查詢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3年,全區各公開機構強化服務意識,最佳化申請辦理流程,進一步提升申請辦理質量和答覆效率。
(一)申請情況
全區各公開機構共受理申請3435件,其中,區政府和區政府辦727件,區級機關和區屬機構2056件,街道辦事處和地區辦事處652件。從申請方式來看,當面申請3298件,占總數的96.01%;以信函形式申請133件,占總數的3.87%;通過電子郵件申請4件,占總數的0.12%。申請內容主要涉及房屋拆遷、房屋登記、建築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征地拆遷、土地騰退等。
(二)答覆情況
在全區3435件申請中,申請人自願撤銷36件,其他3399件均按期答覆,其中:
“同意公開”的816件,占總數的24.01%。
“同意部分公開”的10件,占總數的0.29%。
“不予公開”的73件,占總數的2.15%。
“信息不存在”的1227件,占總數的36.10%。
“非本機關掌握”的665件,占總數的19.56%。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84件,占總數的2.47%。
“非政府信息”的244件,占總數的7.18%。
“已移送檔案館”的66件,占總數的1.94%。
其他214件,占總數的6.30%。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全區各公開機構按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辦法(試行)》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費用971.7元。其中,檢索費790元,複印費181.7元。
複議和訴訟情況
2013年,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714件,全部辦結,辦結率100%。其中,市法制辦收到173件,全部維持;區法制辦收到541件,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405件,不予受理的98件,確認行政機關違法、責令重新答覆的37件,申請人主動撤回的1件。
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618件,辦結率為100%。其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110件,裁定駁回原告起訴105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5件;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受理75件,全部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朝陽法院受理433件,裁定駁回原告起訴的374件,裁定移送的42件,原告撤訴的9件,判決被告敗訴、要求履行職責的4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3件,中止審理的1件。
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3年,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動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深化,依申請公開工作有待進一步規範。
2014年,將從以下兩方面加以改進:一是繼續深入推進主動公開工作,尤其是重點領域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二是繼續強化依法規範辦理申請理念,最佳化申請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