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際流行音樂比賽

世界各地不論職業與非職業的流行獨唱、演唱組合、流行樂隊組合(含藝術團體的流行獨唱演員、音樂藝術院校教師、研究生、學生和社會各界具有獨唱能力的選手),凡年齡在16-38歲之間(1974年以後至1996年以前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樂隊組合選手年齡不限。參賽者國籍、種族、性別不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國際流行音樂比賽
  • 年齡:16-38歲
  • 報名表:官方網站線上報名
  • 證件: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報名材料,比賽細則,比賽曲目,

報名材料

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遞交的材料有:
1、報名表:通過官方網站線上報名或下載報名表。
2、數碼照片:獨唱、組合、樂隊適應印刷使用的藝術照或演出照兩張(8×10cm)。
3、證件:護照\港澳通行證或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4、簡介:個人/組合藝術簡歷200字以內(中英文版)。
5、證明:工作(學習)單位證明。
6、音頻資料:近期演唱的兩首流行或原創歌曲的(格式MP3、WAV、DVD)。
7、曲譜:所選參賽曲譜(五線譜)電子掃描件;對已出版的曲譜,請按原作演唱,不得任意改編。對演唱的作品要注意著作權的保護,因此而出現的法律糾紛責任由各參賽單位自負;
8、報名費憑證:將交報名費憑證(銀行轉帳憑證或銀行匯票憑證)清楚掃描或拍照後發至組委會QQ線上確認。(請注意:組委會收到的報名費應是全額匯款,銀行手續費由報名者承擔,附言中請一定註明“款項用途”報名費金額+合唱團名稱或團體名);
直接報名參加決賽的選手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9、獲獎證明:曾獲得過省市級一、二、三等次獎者或國家級或國際級流行音樂比賽優秀獎以上者憑獲獎證書影印件附上。
10、推薦信:兩位音樂家的推薦信或所在單位推薦信附上。
報名材料填寫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齊全的,報名視為無效,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比賽細則

1、設定:獨唱組、演唱(樂隊)組合。
2、每位獲得參賽資格的選手應按組委會要求準時抵達組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到。若選手未按時報到,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報到時需出示組委會參賽邀請函以及本人的護照、港澳通行證和身份證;如參賽選手本人在比賽期間退出比賽,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徵得組委會同意。
3、決賽出場順序以報名的後→先順序排列,因故缺席的選手將視為棄權、不得有任何異議。
4、所有參賽曲目都用原文、原調、背譜演唱。本比賽分視聽資格賽、現場決賽兩輪進行。資格賽與決賽演唱曲目不得重複。
5、參賽曲目如有更改,在繳納報名費之時向組委會申報,比賽期間不得再更改曲目。
6、選手自帶CD伴奏,亦可自帶樂隊現場伴奏(樂器自備),所需一切費用自理。
7、比賽期間,參賽選手未經組委會許可,不能與評審交流或接受輔導幫助。若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將被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如在獲獎證書及獎金頒發後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的獲獎證書將被宣布無效,獎金將被收回;同時上述決定將在比賽現場及官方網站發布通告。
8、比賽國際評審委員會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本比賽不可改變的最後決定。
9、獲獎選手有義務無償參加獲獎音樂會或由組委會組織的至少3場賽後巡演音樂會。

比賽曲目

資格賽(伴奏形式不限)自選作品兩首。
決賽(CD伴奏或樂隊)自選作品一首。
註:新創作作品要求內容健康,特別鼓勵表現當代生活、富於時代風貌的優秀作品。新作品須提交列印清晰的複印稿件一式10份(樂譜恕不退還),並附詞、曲作者簡介及聯繫電話。
獎項設定
設3個等次獎、優秀獎、優秀指導導師獎、新創作作品獎,並為獲等次獎頒發獲獎證書及獎牌、獎金;
第一名 獎金港幣6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二名 獎金港幣4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三名 獎金港幣2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新創作作品獎(第一名 、第二名、第三名)獲獎證書
優秀獎 獲獎證書
優秀指導導師獎 獲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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