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
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規定〉的通知》(財發[2010]46號)、《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下達2012年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指標的通知》(國農辦[2011]177號)、《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開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示範工程的指導意見>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示範工程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國農辦[2009]16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12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土地治理項目計畫編報事宜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
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和促進農民增收,資金安排向高標準農田建設聚焦,項目布局向糧食主產區聚焦,大力支持農業基礎設施特別是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以改造中低產田、建設高標準農田為重點,推進糧食核心產區建設,有效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切實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努力增加農民收入。
基本原則
(一)突出扶持糧食主產縣,加強全國糧食核心產區建設。為推進國家糧食戰略工程建設,努力建設全國糧食核心產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土地治理項目財政資金安排,要向糧食主產縣特別是《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以下簡稱“《千億斤規劃》”)確定的800個產糧大縣傾斜。對這800個產糧大縣每個縣都要安排建設任務。各省在重點支持糧食主產縣的同時,適當兼顧非糧食主產縣。
(二)加強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建設,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步伐。要著力加強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建設(以下簡稱“示範工程”),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努力實現“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節水高效”的建設目標。除北京、河北、內蒙古、浙江、寧波、福建、重慶、西藏、青海9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外,其他各省安排用於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含切塊內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和示範工程項目的財政投資,不得低於該省土地治理項目財政投資的90%。
(三)支持生態綜合治理,改善項目區生態環境。各省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將全省土地治理項目中的生態綜合治理項目資金集中向生態脆弱或丘陵山區傾斜,因地制宜開展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建設。同時,加強中低產田改造和示範工程項目區的農田防護林網等生態工程建設,努力保護和改善項目區的生態環境。
(四)推行農業節水灌溉,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要把發展農業節水灌溉擺在土地治理項目建設中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發展現代灌溉農業和旱作農業,大力推廣套用各種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灌溉及旱作農業技術,充分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其中,平原地區要大力推廣渠道防滲、地下管道輸水等田間節水措施,充分利用地表水;丘陵山區要加強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大力支持集雨灌溉、節水灌溉等工程。
(五)加大農業科技推廣套用,提高農民科學種田水平。要認真抓好土地治理項目科技推廣工作,切實提高科技推廣費使用效果。要進一步加強先進適用的科研成果在項目區的推廣普及,重點支持良種和良法的普遍套用,搞好先進適用技術的組合配套,強化對農民的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農民科學種田水平,努力把項目區建成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基地。
(六)開展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經營兩類項目有機結合試點,推進現代農業建設。要按照“依託龍頭建基地,圍繞基地扶龍頭”的原則,繼續做好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經營兩類項目有機結合試點工作,重點是結合本地實際,圍繞改善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培育壯大區域主導產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集中投入,使土地治理項目與產業化經營項目配套銜接,相互促進,加快區域優勢主導產業發展,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持續增收。
(七)扶持種糧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鼓勵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積極開展扶持種糧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實施土地治理項目試點,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繼續做好“民辦公助”投入機制、工程業主負責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與其他支農資金統籌安排等試點工作,創新開發機制,提升土地治理項目建設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