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情況
參加此次賽事的22支國內外隊伍,包含洲際職業隊、洲際隊、國家隊以及俱樂部隊。每支隊伍參賽隊員9人,其中運動員人數達130餘名 。賽事將持續三天,總路程約300公里,共分三個賽段,其中包含兩個一級爬坡賽段。
11月18日環福州第一賽段全程119.7公里,途經五一廣場、解放大橋、南江濱公園、海峽國際會展中心等福州標誌性景點。
11月19日環福州第二賽段全程95.1公里,途經鼓山大橋、南三環——西三環、淮安大橋、國家森林公園、宦溪、鼓山等福州標誌性景點。
11月20日第三賽段為永泰賽段,全程82.75公里,途經永泰大漳溪休閒度假區、雲頂風景區等永泰著名旅遊景點。
此次旨在“充分展示福州秀麗風光、城市景觀和文化底蘊” 的國際公路腳踏車賽,將是體育、傳媒、公益與文化集大成的盛會,是打造福建腳踏車運動品牌賽事的起跑點,更是提升福州省會城市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平台。它的順利舉辦將進一步擴大福州的城市知名度,成為福建省對外宣傳的“優質名片”。
組委會名單
名譽主任:
楊 岳 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書記
主 任:
潘志琛 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主任
鞠維強 福建省教育廳廳長
徐正國 福建省體育局局長
楊益民 中共福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主任:
王宣慶 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書記
劉劍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毛武夷 福建省體育局副局長
陳忠和 福建省體育局副局長
徐凡新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黃忠勇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委 員:
張 斌 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腳踏車部部長
韓繼玲 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腳踏車部副部長
嚴 蓬 福建省田逕自行車運動管理中心主任
林漢雋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李月健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建委主任
劉曉強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機關局局長、市接待辦主任
高起平 中共福州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張學勇 中共福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文明辦主任
鄭 曉 福州市委台辦主任
左美俊 福州市交通運輸委主任
游曉東 福州市外僑辦主任
鄭 勇 福州市教育局局長
林恆增 福州市財政局局長
林 輝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局長
鄭道新 福州市衛生局局長
蔡福勇 福州市商貿服務業局局長
黃其欽 福州市體育局局長
潘 威 福州市旅遊局局長
連國平 福州市國資委主任
孫 利 福州市園林局局長
彭建國 福州市電業局局長
劉文文 福州市氣象局局長
鄭立敏 共青團福州市委書記
鄭雷聲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陳光華 福州市體育局副局長
陳衛彬 福州市無線電管理局調研員
杭 東 中共鼓樓區委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陳曾勇 台江區人民政府區長
楊新堅 倉山區人民政府區長
鄭雲春 晉安區人民政府區長
許毅青 馬尾區人民政府區長
嚴金官 閩侯縣人民政府縣長
林 強 中共永泰縣委書記
李新賢 永泰縣人民政府縣長
組委會下設綜合協調組、競賽組、場地保障組、後勤接待組、安全保衛組、資源開發組、新聞宣傳組、醫療衛生組、志願者服務組
比賽特定規則
第一條:組委會
2012年環福州永泰國際公路腳踏車賽,由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主辦 ,福建省體育局承辦(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8號環球廣場B座19層 )。比賽將依國際腳踏車聯盟(UCI)的規定和本賽事的特定規則執行,本屆環福州永泰國際公路腳踏車賽將於2012年11月18日至20日進行,共設3個賽段,比賽總里程為300公里。
第二條:賽事類別
本賽事面向男子精英和23歲以下級別的運動員,它已被列入UCI亞洲賽事日程表,註冊級別為2.2級。
依照UCI 2.11.014條規定,個人總成績前8名的運動員,得分分別如下:
40; 30; 16; 12; 10; 8; 6和3分。
每賽段前3名的運動員,得分分別如下: 8; 5和2分。
每段著黃色領騎衫者得4分。
第三條:參賽隊
依照UCI第2.1.005條款的規定,環福州·永泰國際公路腳踏車賽面向以下參賽隊:UCI洲級職業隊,UCI洲級隊,國家隊,地區和俱樂部隊。
依照UCI第2.2.003條款的規定範圍,每隊報名參賽的運動員定為最多6名,上場不得少於4名。官員最多3名。
按照UCI規則第1.2.052條款的規定,國家隊、地區隊和俱樂部隊及其運動員,在沒有其本國國家協會的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參加國外的比賽 (除非是主辦方所在的國家協會的隊伍及其運動員外)。這份授權書應註明有效日期和相關的運動員姓名。如果是代表俱樂部的運動員其會員證上應註明其俱樂部名稱。
所有參賽隊在比賽期間應為其本隊所有人員進行保險,發生任何事故或因為健康原因,組委會只負責急救/或轉送至附近醫院,除上述情況外的醫療費用應由本隊或其協會負擔。
第四條:競賽總部
競賽總部設在福州中庚喜來登酒店,將從2012年11月16日開始開放,開放時間為09:00-22:00。
地址:中國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浦下洲路23號
郵編:350026
電話/傳真:86 591 8855 6666
競賽總監:張斌
地址:100049 北京市石景山區老山西街5號中國腳踏車協會
電話:86 10 68862589
傳真:86 10 68862596
第五條:檢查會員證及領隊會議
參賽隊代表須於11月17日15:00-16:50到福州中庚喜來登酒店一樓多功能廳4,檢查會員證及隊服,確認本隊參賽者名單,並領取比賽號碼布。
領隊會依照UCI 1.2.087條款的規定安排,由組委會領導及裁判團成員出席,定於在11月17日17:00在福州中庚喜來登酒店一樓多功能廳4召開 。
第六條:競賽播報
有關競賽的情況將通過競賽播報員全程報導,頻道將在領隊會上公布。
所有信息皆用中、英兩種語言播報。
第七條:公用器材車
公用器材服務由禧瑪諾公司提供。
將由3輛公用器材車和2輛公用機車提供服務。
第八條:最後3公里發生事故的處理規定
將根據UCI條款第2.6.027條款執行。
第九條:比賽時間限制的規定(關門時間)
本次比賽的“關門”時間分別設定如下:
第1賽段:6%。
第2賽段:18%
第3賽段:16%
在特殊情況下,關門時間將根據UCI規則第2.6.032條款規定,由裁判組和組委會商定後做出決定 。
第十條:排名/時間獎勵/公布
排名如下:
10.1 個人總成績排名(黃色領騎衫):
10.1.1 計時裁判每段所記錄的時間將計入個人總成績排名,時間獎勵只計入個人總成績內。
10.1.2 如果有兩人或多人的個人總成績相同,將根據其每分段比賽的名次相累加來排列名次,如再相等,則按最後一段比賽的名次排列來決定。
10.1.3 個人總成績排名領先者可獲得當日獎金。
10.2 團體總成績排名
10.2.1 分段團體成績是根據該隊當段前三名運動員成績相加來計算的,如成績相等,則根據該隊在分段賽中前三位運動員的名次相加來決定,如成績仍相等,則根據該分段中該隊最佳運動員的名次來決定。
10.2.2 團體總成績名次排列,是根據每分段賽中該隊前三名運動員的成績相加來決定,若成績相等,則根據以下規定排名:
a. 各分段賽中獲得團體第一名的次數;
b. 各分段賽中獲得團體第二名的次數……,依此類推。如果成績仍相等,則根據該隊在個人總成績中最佳運動員的名次來決定。
10.2.3 任何少於3名運動員的隊,將被取消團體總成績的排名。
10.2.4 團體總成績領先的團隊隊員,其服裝應有獨特的標記。
10.3 搶分排名(綠色領騎衫)
10.3.1 搶分所得分數的名次排列,將依每分段所得分數及途中衝刺所得分數累計計算。
10.3.2 每段前10名的運動員,得分分別如下:14, 12, 10, 8, 6, 5, 4, 3, 2和1分。
10.3.3 各途中衝刺點的前三名運動員得分分別如下:5、3和1分。
10.3.4 依照UCI 2.6.017條規定,若個人總成績相等,則按以下順序排列名次:
a. 分段賽中獲得第一名的次數;
b. 途中衝刺第一名的次數;
c. 個人總成績名次;
10.3.5 獲得各賽段每次衝刺點的前3名運動員,將獲得當日獎金。
10.3.6 獲得綠色領騎衫的運動員將獲得當日獎金。
10.3.7 途中衝刺得分點分布在如下公里處:
分段
| 距起點公里數
|
1
| 36.9 及85
|
2
| 41.4
|
3
| 25.4 及57.5
|
10.3.8 為獲取個人積分總成績排名,運動員必須在規則規定的時間內跑完全程,排名才有效, 否則,不得獲取最終排名。
10.4 爬山排名(圓點衫)
“爬山總成績將根據4次爬山衝刺得分累積來決定。根據UCI第2.6.017條規定,如爬山總得分相同,將按以下準則排名:
1) 在一級山路獲得第一名的次數;
2) 在二級山路獲得第一名的次數;
獲得各分段賽各爬山衝刺獲得得分的運動員(參閱獎金表),將分別獲得當日獎金。
獲得爬山得分領先的運動員,將頒發圓點衫。
分段
| 距起點公里數
|
1
| X
|
2
| 51.2(一級)及67.2(二級)
|
3
| 65.2(二級)及82.8(一級)
|
每段爬山得分分別如下:
1) 一級山路前六名各得9,7,5,3,2和1分。
2) 二級山路前五名各得7,5,3,2和1分。
10.5 亞洲最佳個人排名
亞洲最佳個人總成績排名是指持亞洲會員證的亞洲國籍的選手。
如成績相等,則依據本規則第10條第1款的規定來排定。
亞洲最佳選手領先者,將著藍色領騎衫,並獲得當日獎金。
10.6 亞洲最佳團體排名(在亞洲註冊的隊,由持有亞洲國籍的選手組成)
亞洲分段團體的成績,是由亞洲隊的亞州籍前3位選手在該段中的累積成績來計算。
亞洲團體總成績,是由各分段團體成績相累積來決定。
如成績相等,則依據本規則第10條第2款的規定來排定 。
10.7 “大中華”個人總成績最佳(白色領騎衫)
白色領騎衫只頒發給在“大中華”地區註冊且個人總成績最佳的車手,運動員需持有其所屬協會發放的會員證。
“大中華”地區是指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華台北。
如成績相等,則依據本規則第十條第1款第②點的規定來排定。
獲得大中華最佳個人總成績領先的選手將著白色領騎衫,並獲得獎金。
10.8 “大中華”最佳團體
“大中華”團體總成績名次排列,是由大中華車隊在每個分段賽中前三名大中華車手的成績相加來決定。參看第十條第2款。
10.9 關於領騎衫
獲得排名領先的運動員,將身著不同顏色的領騎衫。
若一名運動員同時獲得一件以上的領騎衫,則根據以下順序選定領騎衫:
1) 個人總成績(黃衫);
2) 積分總成績(綠衫);
1、爬山領先者(圓點衫)
2、亞洲最佳個人總成績(藍衫)
3、“大中華”最佳選手總成績(白衫)
組委會將要求下一位選手穿著該名次的領騎衫,但不享受領騎衫獎金,領騎衫獎金只頒發給獲得領騎衫資格者。然而,如果該選手須穿著世錦賽或全國錦標賽、UCI世界盃賽、巡迴賽、系列賽的領騎衫,則可以身著該領騎衫 。
10.10 時間獎勵
1)終點衝刺:前3名運動員分別獲得10,6和4秒。
2)途中衝刺:前3名運動員分別獲得3,2和1秒。
第十一條:補給
1.允許隊車在規定的補給地段給運動員提供補給,
2.各分段不設途中補給站。
第十二條:獎金分配表和特殊獎
本屆環福州永泰國際公路腳踏車賽設獎金和特殊獎。按UCI規定,將扣除2%的藥檢費,其餘部分將以現金方式發給各領隊。
獎金分配請見《2012年環福州·永泰國際公路腳踏車賽獎金分配表》
第十三條:藥檢
藥檢完全按照UCI的規定及中國有關規定執行。藥檢地點將設在終點處附近。
第十四條:頒獎儀式
根據UCI 規定第1.2.112條,以下運動員必須出席正式的頒獎儀式及記者會:
1、分段賽前3名
2、“大中華”個人領先的選手
3、亞洲最佳個人
4、爬山領先者
5、衝刺積分領先者
6、個人總成績領先者
以上運動員須在每段比賽成績公布後上台領獎,頒獎結束後參加記者見面會。
此外,以下運動員須出席最後賽段結束後的頒獎儀式:
1、當段前3名
2、大中華團體第一名
3、亞洲團體總成績第一名
4、團體總成績前3名
5、大中華個人前3名
6、亞洲個人總成績前3名
7、爬山總成績前3名
8、積分總成績前3名
9、個人總成績前3名
第十五條:判罰
採用UCI的判罰及本規則規定的條款來執行。
第十六條: 注意環保提倡綠色運動
大會組委會要求參賽隊的領隊;教練員;運動員以及所有工作人員,在本次比賽中應加強環保意識,注意公共衛生,不得隨意拋棄果皮紙屑等雜物,注意個人衛生,保證身體健康。
第十七條:其它
代表隊領隊、教練、運動員及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及UCI規則。
參賽隊伍名單
中國卓比奧斯洲際職業隊
捷克ASC杜克拉普拉哈洲際隊
德國紐特里什洲際隊
德國閃電概念洲際隊
台灣前勁自由車隊
台灣RTS洲際隊
中國361°洲際隊
中國吉輪洲際隊
中國甘肅體彩洲際隊
中國恆翔洲際隊
中國萬勝洲際隊
中國青海天佑德洲際隊
印尼波利貢洲際隊
烏茲別克斯坦國家隊
蒙古國家隊
泰國國家隊
伊朗國家隊
拉脫維亞國家隊
荷蘭國家隊
中國香港隊
荷蘭阿姆斯特丹隊
菲律賓七星俱樂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