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籌備 賽事規程 第一條 聯賽名稱為“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簡稱“中乙聯賽”。英文名稱: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Division Two League, 英文簡稱:C2L。
第二條 中乙聯賽由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由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委員會(以下簡稱中乙聯賽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進行組織和管理,在管理環節和程式中,將有由中國足協指定的省、市會員協會負責中乙聯賽分區的競賽組織、管理、協調、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三條 符合中乙聯賽準入規定的乙級足球俱樂部球隊及省、市體育行政單位組建的球隊參加的足球聯賽。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俱樂部和省、市體育行政主管單位可以組隊參加中乙聯賽:
一、俱樂部和省、市體育行政單位參賽條件
(一)本年度在中國足協規定時間內完成中國足球協會及會員協會註冊手續。
(二)全額交納聯賽報名費和保證金。
(三)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安全及競賽相關要求的足球比賽場地、訓練場及球隊訓練生活駐地。
(四)成立具備組織管理、協調保障職能的中乙聯賽賽區委員會。
(五)省、市體育行政單位組隊參賽應具有省、市體育主管部門的正式批文。
(六)以省、市體育行政單位組隊參賽的,每個省市只能有一支球隊參賽(不包括俱樂部隊)。
第五條 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經市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其身體健康。
二、獲得《足球運動員註冊、轉會、參賽資格登記證》,並在中國足球協會的會員協會和中國足球協會辦理了本年度註冊手續。
三、參加中乙聯賽的俱樂部應與球員簽訂工作契約或培訓協定,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其辦理了各類保險。
四、符合中乙聯賽參賽報名的年齡條件。
五、外籍運動員不予報名參加中乙聯賽。
第六條 教練員參加中乙聯賽的條件
一、主教練應持有中國足球協會頒發的A級教練員崗位培訓證書或同等級別證書。
二、助理教練應持有中國足球協會頒發的A級或B級教練員(A級在讀)崗位培訓證書或同等級別證書,包括守門員教練、體能教練等。
三、報名參加中乙聯賽的外籍主教練報名必須持有洲際足聯、國際足聯或中國足協認證有效的教練員登記證書(A級以上)。
四、完成本年度在屬地會員協會和中國足球協會的註冊手續。
五、報名參加中乙聯賽的教練員應與俱樂部或體育行政單位簽訂工作契約。
第七條 球隊醫務人員參賽條件
一、具有醫務人員資質、參加並獲得足球醫務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二、報名參加中乙聯賽的醫務人員應與俱樂部或體育行政單位簽訂工作契約。
第八條 報名
一、報名時間:各參賽俱樂部及體育行政單位在2011年3月21日前向中乙聯賽委員會報名。
二、參賽球隊報名:
(一)俱樂部球隊
1、全稱:地域名+俱樂部名+“足球俱樂部”+球隊冠名+“隊”。
2、簡稱:地域名+俱樂部名或球隊名,簡稱不得超過7個字。
3、俱樂部名稱應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在中國足協註冊的法定名稱相一致。
(二)體育行政單位球隊
1、全稱:地域名+球隊冠名。
2、簡稱:地域名+球隊冠名,簡稱不超過7個字。
(三)球隊冠名只能有一個,允許使用企業或品牌名稱,但不允許冠名帶有商品或服務的類別。
(四)球隊報名與上述要求不符,中乙委員會有權按有關規定責令其更正。
(五)球隊報名截止後,俱樂部名稱、球隊名稱在賽季內不得變更;
三、報名要求
(一)俱樂部報名應提交由大區組委會出具的聯賽保證金交納證明,否則中乙聯賽組委會將不接受球隊報名。
(二)球隊報名單須經所屬會員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方可向中乙聯賽組委會正式提交,經審驗無誤後生效。
(三)每隊限報:領隊1人、主教練1人、助理教練1至2人、隊務1人、醫生1人。如聯賽過程中出現變更,俱樂部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所在省市會員協會、大區組委會批准,並報中乙聯賽組委會批准、備案。
(四)報名運動員最多35人,最少不得少於18人;其中必須包括2-3名守門員。如中國足協抽調參賽球隊報名運動員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各級國家隊的集訓和比賽,每抽調1名運動員,參賽俱樂部可額外補報2名運動員。
(五)報名運動員的年齡:原則在18歲以上,其中25歲(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不得超過5人。為有利於球隊發現和培養有潛質的年輕球員,每隊可報17-18歲之間年齡段球員。
(六)俱樂部球隊正式報名時須申報兩套不同顏色的比賽服,包括上衣、短褲、球襪,說明主色、副色;球隊球衣顏色在整個賽季內不得更改。
(七)各隊運動員報名號碼為1號-35號,全年有效,不得改變。
(八)球隊報名時須提供電子版球隊合影照片、比賽服照片、俱樂部標準等。
(九)球隊報名時應提供所有運動員和官員近期標準頭像照片電子版(白底彩色)。
第九條 補充報名及報名變更
一、官員補報或變更:主教練、助理教練、隊醫和翻譯等補報或變更,須提前15天向中乙委員會書面申請,並須同時提供資質證書複印件及覆蓋公章的有關檔案。
二、球員補報:如在開賽前第一次報名時名額未報滿,參賽隊可在聯賽預賽兩個循環之間進行補報,補報被批准後方可在第二循環的首個輪次上場參賽。
三、補報的運動員必須按要求填寫《補報運動員報名表》,在確定號碼時不得使用球隊首次報名其他球員使用過的號碼。
四、如有球員在參加國家隊訓練和比賽中嚴重負傷(須具有相應診斷證明材料),不能參加本賽季餘下的比賽,經參賽單位提出正式申請並得到中乙委員會同意,可更換相應名額的球員。
第十條 競賽安排
一、中乙聯賽全年分為預賽和決賽兩個階段。
二、預賽階段:2011年5月上旬至9月下旬,為分區主、客場雙循環賽制。
三、中乙聯賽組委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委託遼寧省足球協會為2011年中乙聯賽北區組委會的負責單位,上海市足球協會為南區組委會的負責單位。
四、決賽階段:2011年10月-11月,為主、客場雙回合淘汰賽制。 其中決賽階段的冠、亞軍和三、四名的比賽為一場定勝負。
五、參賽隊伍
南區:湖北三大康天、四川都江堰欣寶、上海中邦、重慶足球俱樂部、浙江溫州葆隆、東莞同舟化工、廣東青年、四川俱樂部川大、湖北青年、福建駿豪、廣州青年。
北區:哈爾濱松北毅騰、撫順罕王、青島青科、河北依林山莊、青海足球隊、西安老城根、山東男足、江蘇紫金保險隊。
第十一條 比賽地點
一、預賽階段比賽地點為各參賽俱樂部球隊選定的主場。
二、決賽階段比賽地點為各參賽俱樂部球隊主場,各隊主、客場的先後順序由抽籤決定;決賽階段冠、亞軍比賽和三、四名比賽場地將在比賽雙方的主場中產生,由抽籤決定。
三、中乙聯賽比賽地點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調整時,須經過以下程式:1、與對方協商;2、與主場所在單位協商;3、與轉播台溝通;4、調整比賽的申請須得到分賽區組委會的同意和批覆;5、中乙委員會批准。
第十二條 比賽時間
一、所有場次的比賽,須嚴格按照中乙聯賽組委會所安排的日程和規定的時間進行。
二、因特殊情況須變更比賽日程或開球時間,應至少在賽前兩周向賽區組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比賽雙方俱樂部共同認可的書面檔案,由賽區組委會認可後向大區組委會提交書面報告,大區組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統一安排,並將情況及時上報中國足協中乙聯賽組委會。
第十三條 計分與名次決定辦法
一、在全部比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
二、預賽階段的比賽
(一)在同一分區內的全部比賽中,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次根據以下條件排列名次。
1、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3、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4、積分相等隊在預賽階段全部比賽中淨勝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5、積分相等隊在預賽階段全部比賽中進球總數多者,名次列前。
6、抽籤決定名次。
(三)南、北大區分列前四名共八支球隊有資格參加決賽階段比賽。
三、決賽階段的比賽
(一)獲得預賽北區前四名的隊,依次安排在A組第1、2、3、4號位。
獲得預賽南區前四名的隊,依次安排在B組第1、2、3、4號位。
(二)決賽階段比賽除最後的決賽和爭奪三、四名比賽之外,均為主、客場淘汰賽,分上、下半區,對陣安排如下:
上半區:A組1號位球隊與B組4號位球隊、A組3號位球隊與B組2號位球隊進行主、客場兩個回合淘汰賽;獲勝的球隊將進行主、客場兩回合比賽,勝者進入冠、亞軍決賽,負者將參加爭奪三、四名的比賽;
下半區:A組4號位球隊與B組1號位球隊、A組2號位球隊與B組3號位球隊進行主、客場兩個回合淘汰賽,獲勝的球隊將進行主客場兩回合比賽,勝者進入冠、亞軍決賽,負者將參加爭奪三、四名的比賽;
冠、亞軍決賽和三、四名的比賽均為一場定勝負的比賽。決賽地點在比賽雙方的主場通過抽籤產生。
(三)決定決賽階段各輪比賽名次排定的方式
1、兩隊在兩個回合各90分鐘的比賽中,積分多者出線
2、如兩隊積分相等,排名依次為
(1)在兩回合比賽中進球多者出線
(2)在兩回合比賽中客場進球多者出線
(3)如仍相等,則在第二個回合90分鐘比賽結束後,進行30分鐘的加時賽,勝者出線;
(4)如在30分鐘加時賽中仍為平局,則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定勝負,勝者出線。
(四)決定第三、四名的比賽只進行一個回合的比賽,如兩隊在90分鐘內比賽為平局,則直接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定勝負。
(五)冠亞軍決賽只進行一個回合的比賽,如兩隊在90分鐘內比賽為平局,進行30分鐘的加時賽,勝者獲得冠軍;如在30分鐘加時賽中仍為平局,則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定勝負。
第十四條 中乙聯賽冠軍獎盃
中乙聯賽設冠軍流動獎盃,獲得本年度聯賽冠軍的俱樂部球隊名稱將刻在流動獎盃上。
第十五條 獎牌
獲得本年度中乙聯賽前三名的俱樂部球隊,各頒發獎牌40枚。
第十六條 最佳教練員
本年度中乙聯賽結束後,評選一名中乙聯賽“最佳教練員”。
第十七條 最佳射手
本年度中乙聯賽結束後,評選一名中乙聯賽“最佳射手”。
第十八條 最佳裁判員
本年度中乙聯賽結束後,評選一名中乙聯賽“最佳裁判員”。
第十九條 優秀賽區
全年比賽評選優秀賽區:
一、成功承辦決賽階段比賽的賽區將獲得“決賽組織工作貢獻獎”。
二、南、北區比賽階段評選優秀賽區各1個。
比賽監督為每場比賽賽區體育場、安保、競賽、接待、商務等組織管理工作進行評定計分。在本年度中乙聯賽結束後,由中乙聯賽組委會依據各賽區工作的得分,評選出優秀賽區。
第二十條 公平競賽獎
在本年度中乙聯賽結束後,由中乙聯賽組委會依據南、北大區預賽階段和決賽階段參賽球隊比賽紀律及紅黃牌統計,評選出最佳南、北大區和決賽階段參賽球隊公平競賽獎各一名。
第二十一條 升級與降級
一、獲得2011年中乙聯賽決賽階段第一、二名的球隊,將取得下一年度中甲聯賽的候補資格,如經審核達到中甲俱樂部相關標準,可報名參加2012年中甲聯賽。
二、獲得中乙聯賽第三名的球隊將與當年中甲聯賽倒數第一名的球隊進行一場附加賽,如取勝,將取得下一年度中甲聯賽的候補資格,如經審核達到中甲俱樂部相關標準,可報名參加2012年中甲聯賽。
三、獲得升級資格俱樂部球隊,經中國足協審核,不符合中甲聯賽的參賽條件,是否進行增補,將由中國足協研究確定。
四、以省市體育行政單位報名參賽的球隊若取得升級名次的成績,球隊必須按照中甲聯賽俱樂部相關標準註冊為職業足球俱樂部,並經檢查合格方可報名參加中甲聯賽。
五、中乙聯賽暫不實行降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 競賽規則與規定
一、執行當年已由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翻譯編制最新版本的國際足聯《足球競賽規則》。
二、執行中國足球協會根據國際足聯或亞足聯的要求制定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競賽場地
執行《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體育場管理規定》。
原則上參賽球隊的主場應為符合標準及要求的天然草坪球場。但根據國際足聯競賽規則精神,符合相關要求的人造草坪球場經過中乙聯賽委員會有關機構依照相關標準經檢查合格的人工草坪球場可以使用。賽季中各隊主場不得自行變更,如遇特殊因素需要變更,必須經過中乙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四條 比賽服裝
比賽雙方球隊必須將兩套顏色明顯不同的比賽服帶到賽區;聯席會上確定的比賽服裝比賽前不得再進行更換。
第二十五條 比賽運動員
對可能列入上場名單和替補名單的運動員進行資格檢查,檢查不合格的運動員不能報名參加比賽;
在每場比賽中,每隊報名上場運動員11人,報名替補運動員7人,並可從中選擇3人替換上場。
第二十六條 替補席和技術區域
一、每場比賽場內替補席每隊允許14人就坐,包括球員7人、官員7人,其他人不得就坐。所有在替補席就坐人員須佩戴相應證件。
二、替補席上所有人員的著裝顏色應與場上雙方球員和裁判員身著顏色有明顯區別。
三、比賽過程中,技術區域每次只允許一名成員進行臨場指揮(如外教指揮,可酌加有一名翻譯)
四、主隊替補席在第四官員席的左側。
第二十七條 關於熱身
一、如天氣與場地條件允許,球隊在賽前可依據程式進入場內進行熱身。
二、比賽進行中,每隊最多有6名球員和1名教練同時在指定區域進行熱身;熱身區域一般在本方替補席一側球門後,如球門後側沒有足夠空間,以賽前聯繫會上比賽監督確定的區域為準;守門員可持球訓練。
第二十八條 關於客隊訓練
一、各賽區應為客隊無償提供一塊符合賽前訓練要求的標準足球場作為訓練場地,包括:草坪、劃線、球門及球網、替補坐席等。
二、各賽區須為客隊安排不少於兩次的賽前訓練,一次是在訓練場,時間為90分鐘;另一次是在賽前一天在比賽場地,時間為60分鐘。
三、如遇天氣惡劣造成場內草坪積水現象,將由比賽監督決定是否安排賽前訓練。
四、在比賽場地草坪無法進行賽前訓練時,經比賽監督同意,球隊可在體育場跑道上進行身體活動,但不允許球員及官員進入草坪。
第二十九條 競賽禮儀規定
比賽結束後,除執行握手程式外,雙方球隊須列隊到對方球隊坐席前集體行禮致謝。
第三十條 紅、黃牌
一、運動員累計3張黃牌停賽1場,1張紅牌停賽1場,除非風紀股長會對該運動員另有紀律處罰。
二、運動員的紅、黃牌在整個預賽、決賽階段分別累積計算;預賽階段所得紅、黃牌不帶入決賽階段,但紀律處罰依然有效。
第三十一條 延誤比賽
如俱樂部球隊出現延誤比賽的行為,中乙聯賽組委會將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棄賽、罷賽、退出比賽
一、參賽球隊無論何種原因出現棄賽、罷賽、退出比賽的行為,其所引起的社會、法律和經濟責任由該參賽球隊全部承擔。
二、如參賽球隊被認定有棄賽、罷賽、退出比賽的行為,中乙聯賽組委會將取消該俱樂部球隊的參賽資格,所有在賽程中規定與之比賽的球隊,比分均計3:0獲勝,如已進行的比賽實際比分高於此,則以實際比分為準。
三、如有不符合參賽資格的球員或在受處罰期間不得參賽的球員代表球隊上場比賽,所涉及的球隊和相關比賽將按照棄賽進行處理。
(一)如一方棄賽或罷賽,另一方將以3:0獲勝,如果比賽的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實際比分為準;
(二)若比賽雙方棄賽或罷賽,雙方所涉及比賽均無成績,均計0分。
四、中乙聯賽組委會將報請中國足球協會風紀股長會做出進一步的處罰決定。
第三十三條 關於比賽中斷
一、如遇惡劣天氣、照明中斷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在做出重新安排本場比賽之前,除非裁判員認定比賽可重新開始,比賽可首先被推遲30分鐘。
二、30分鐘後,依據裁判員判斷,如認為再延長一些時間可重新開賽,則可再延長30分鐘;如果第二個延長30分鐘結束時,比賽仍不具備開賽條件,裁判員必須宣布比賽取消。
三、比賽如決定被取消,中乙委員會在裁判員做出取消比賽決定後兩個小時內,將根據相關因素研究確定是否重新安排該場比賽等事宜,並及時將研究決定通知有關各方。
第三十四條 嚴重違背公平競賽原則和不正當交易
一、如參賽球隊被認定有嚴重違背公平競賽原則和不正當交易的行為,中乙聯賽組委會將取消該參賽球隊的參賽資格,所有在賽程中規定與之比賽的球隊,比分均計3:0獲勝,如已進行的比賽實際比分高於此,則以實際比分為準。
二、中乙聯賽組委會將報請中國足球協會風紀股長會做出進一步的處罰決定。
第三十五條 比賽監督
比賽監督由中國足協統一委派,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對比賽和賽區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評定,比賽監督的工作直接對中國足協負責。
第三十六條 裁判員
一、中乙聯賽的裁判員由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選派。
二、裁判員參加中乙聯賽裁判工作,必須遵守中國足協、中國足協裁委會的各項規定。
第三十七條 球隊接待
一、球隊接待要求和標準,執行《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
二、如客隊自行安排食宿地點,該參賽球隊必須在比賽三天前通知賽區組委會,以便賽區安排相應的接待和安保工作。如遇非常情況,賽區組委會在書面報經中國足協批准後,可指定客隊住宿地點,並保障客隊的基本需要和安全。
三、各賽區有義務為客隊推薦並幫助聯絡符合接待球隊要求的酒店及賓館。
第三十八條 比賽監督、裁判員接待
比賽監督、裁判員的接待條件、補貼標準,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其他人員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中國足協向大區或賽區派出工作人員時,由大區組委會負責接待。
二、接待條件、補貼標準參照《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比賽監督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第四十條 中乙聯賽組委會工作經費
中乙聯賽組委會辦公經費自理,並嚴格執行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大區、賽區、決賽組委會工作經費
大區、賽區、決賽組委會工作經費的來源、支出和管理,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俱樂部參賽費用
一、俱樂部一切參賽費用自理。
二、俱樂部參賽應交納的費用
(一)聯賽保證金:每隊50萬元。聯賽保證金將用於球隊退賽處罰、拖欠費用、紅黃牌及違規違紀罰金等。待整個賽季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南、北組委會將其餘部分返還參賽單位。
(二)預賽階段報名費:每隊4萬元。
(三)決賽階段報名費:每隊2萬元。
若球隊未能進入半決賽,將返還1萬元。
三、規定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四十三條 聯賽經營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四十四條 處罰依據
一、對中乙聯賽出現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罰的依據為:《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中國足球協會乙級隊聯賽管理規定》等相關檔案。
二、違規違紀行為觸犯國家法律的,由法務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五條 預賽階段的紀律處罰
一、在預賽階段的比賽過程中,如俱樂部球隊、教練員、運動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由大區組委會風紀股長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做出處罰,並報中乙聯賽組委會備案。
二、如俱樂部球隊、教練員、運動員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超越大區組委會風紀股長會處罰許可權,由大區組委會報中乙聯賽組委會,由中乙聯賽組委會提請中國足協風紀股長會做出處罰。
第四十六條 決賽階段的紀律處罰
在決賽階段的比賽過程中,如參賽球隊、教練員、運動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由中乙聯賽組委會提請中國足協風紀股長會做出處罰。
第四十七條 其他處罰
一、獲得當年中乙聯賽前兩名的參賽球隊,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取消甲級俱樂部的註冊報名資格:
1、如有證據表明該參賽球隊與中超、中甲俱樂部存在關聯關係(含有中超、中甲俱樂部或是股東的股份,或由中超、中甲俱樂部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2、以各種方式或理由將其升級資格轉讓與其他俱樂部。
二、如中國足協抽調參賽球隊一線或梯隊的運動員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各級國家隊的集訓和比賽,俱樂部必須保證被抽調隊員按規定時間報到。俱樂部如不能執行此項要求,中國足協將對該俱樂部施以扣除聯賽積分直至取消參賽資格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 爭議
所有參加中乙聯賽的參賽隊及其工作人員、教練員、運動員必須遵守《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第十一章有關爭議處理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仲裁
一、在中乙聯賽範圍內出現的爭議,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中乙聯賽大區組委會提出仲裁申請。
二、如對大區組委會所做出的裁決提出異議,符合仲裁程式的可向中乙聯賽組委會提出仲裁申請,由中乙聯賽組委會提交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三、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四、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罰的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程由中國足協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中國足協確定。
參考資料:
賽制 2011年
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 是由
中國足協 舉辦的第39屆乙級聯賽,目前作為中國足球聯賽的第三級聯賽也是最低一級聯賽。從2011年開始
中乙聯賽 被中國足協定性為業餘聯賽,除了職業俱樂部還允許各省市區的全運隊參加比賽。同時在轉會制度也發生了變化,取消了轉會名額的限制(只限乙級聯賽)。只要是在聯賽開始前轉入的隊員均不占轉會名額,但是二次轉會時只允許轉入三名隊員,每支球隊總人數不允許超過35人。
2011年的中乙聯賽將有2.5個升級中甲的名額,而與
全國足球業餘聯賽 (俗稱丙級聯賽)沒有升降級關係。
本屆中乙聯賽已讓分為南北兩個賽區,各賽區採用
主客場 雙循環賽制 ,各賽區前四名參加全國總決賽。總決賽除冠亞軍和三四名決賽外都採用主客場賽制,冠亞軍將直接獲得參加
2012年中國足球甲級聯賽 的資格,由於2012年
中甲聯賽 實行擴軍,因而第三名將與2011年中甲聯賽第14名(倒數第一名)進行附加賽來爭取中甲資格。這樣,2012年的中甲聯賽將達到16支,這也是足協提出的到2015年改變中國足球聯賽“倒金字塔”現狀的重要舉措。
賽事陣容 本屆中乙聯賽是由職業聯賽轉型為業餘聯賽的首屆聯賽,參賽球隊除了職業俱樂部以外,還允許體育行政單位球隊的加入,原本報名參加並獲得資格的有22支職業俱樂部隊和體育行政單位球隊,但是賽前北區的重慶、新疆兩隻全運隊以及遼寧東北虎足球俱樂部隊相繼推出,而上賽季降級球隊南京有有足球俱樂部由於欠薪沒有獲得參賽資格,天津京鐵火車頭足球俱樂部沒有報名參加本屆的中乙聯賽,還有臨時退出的新疆全運隊,因此本賽季中乙聯賽共有19支球隊參加。
南區參賽球隊 南區參賽隊 北區參賽球隊 北區參賽球隊 賽事進程 預賽階段 北區積分榜(5月8日-8月27日) 南區積分榜(5月8日-9月24日)
決賽階段 1/4決賽
半決賽 決賽 升甲附加賽 福建俊豪升入2012年中甲聯賽。
關鍵進程 2011年11月24日下午兩點半,中乙總決賽冠軍爭奪戰在重慶奧體中心打響,重慶男足迎戰哈爾濱毅騰。上半場比賽 ,兩隊均獲得門前良機,攜主場優勢的重慶隊形成圍攻之勢,但不是前鋒的射門差之毫厘,就是對手門將的神勇表現,前45分鐘的攻勢下兩隊0-0握手言和。下半場比賽進行到4分鐘,哈爾濱替補登場的劉小龍率先打破僵局,不過僅僅3分鐘後重慶隊孟威將比分追平。90分鐘戰成1-1後,兩隊進入到加時賽環節。苦戰30分鐘,兩隊依舊無法進球。在激動人心的點球大戰中,前五輪雙方打成4-4,隨著重慶隊閆世鵬的射門最終被撲出,哈爾濱5-4力克重慶隊,總比分6-5獲得中乙聯賽冠軍。
賽事獎項 最佳陣容4-2-3-1
李超(福建駿豪利菲克隊)
王大龍(哈爾濱松北毅騰隊)
牛喜龍(哈爾濱松北毅騰隊)
李思源(重慶足球俱樂部隊)
歐陽雪(重慶足球俱樂部隊)
孫峰浩(撫順罕王隊)
邸佑(重慶足球俱樂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