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動西南地區的教育事業與國際接軌,充分引進和推介國內外先進優質的教育資源,培養高素質複合型人才,推進西南地區高等教育的國際化進程”為辦會目標的“雲南教育博覽會”已成功舉辦6屆,博覽會為國內外各類院校、諮詢、培訓機構提供了展示與合作的平台,也為雲南學子提供了一個與各院校及教育機構直接溝通、諮詢的橋樑。博覽會作為雲南唯一教育交流領域的國際性、權威性專業展會,已累計參展單位1500家,諮詢觀眾達11萬人次。2011年第七屆雲南國際教育博覽會於2011年6月24-26日在昆明國際會展中心舉辦。博覽會繼續秉承“服務家庭、服務學校、服務教育機構、服務全社會”的宗旨,為各院校及學生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為社會各屆人士、在校(大、中)學生及學生家長提供最新的留學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第七屆雲南教育博覽會
- 主辦單位:雲南省教育廳
- 協辦單位:雲南省教育廳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 支持單位:州、市、地教育局
基本信息,參展範圍,
基本信息
2011西南(昆明、貴陽)教育博覽會
【貴陽】 時間:2011年6月17-19日 地點:貴陽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昆明】 時間:2011年6月24-26日 地點:昆明國際會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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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
雲南省電化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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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雲南春笛展覽有限公司
歡迎國內外教育機構參展、參觀!
【展會日程】
貴 陽
布展時間:2011年6月16日 (AM9:00-PM5:00)
展覽時間:2011年6月17-19日 (AM9:00-PM4:30)
撤 展:2011年6月19日 (PM4:00)
展覽地點:貴陽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昆 明
布展時間:2011年6月23日 (AM9:00-PM5:00)
展覽時間:2011年6月24-26日 (AM9:00-PM4:30)
撤 展:2011年6月26日 (PM4:00)
展覽地點:昆明國際會展中心四樓多功能廳
參展範圍
國際教育交流及移民諮詢展區:
1、國外教育機構:大學、學院、預科學校、職業學校、中學、中外合作項目
2、外國駐華使領館文化教育處及簽證處
3、經國家審批合法的留學中介機構、移民中介機構、語言培訓機構
4、專業協會、教育組織和基金會
5、國際教育認證及評估機構
6、銀行、保險公司、航空公司等教育服務提供商
高考招生諮詢展區:
國內普通高等院校、國內外教育集團、雙語學校、國際學校、教育投資機構等及相關媒體、協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
職業教育培訓與民辦教育招生諮詢展區:
高(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獨立學院、民辦(高)中等院校、民辦職業技術學校(院)、補習學校、合作辦學機構、成人教育機構、社會教育培訓、職業培訓、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各種文化技術培訓、國外大學、各類教育機構及組織、教育投資機構及相關媒體、協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
展位配置:提供帶有公司名稱中文楣板、2.5米高三面展板、兩盞射燈、一個220V/5A電源插座、一張諮詢桌、兩把摺疊椅、地毯、每日清潔服務,。
光 地:不提供任何配置,由參展商自行布置、裝修、須按照展館相關規定繳納特裝施工管理費、電費、延時布展費、加班費。
【廣告宣傳】
門票:30000元/3萬張(廣告版面為門票背面)
展前快訊:25000元/版/4萬張 15000元/半版/4萬張(獨家買斷40000元/8萬張)
氣 飄:10000元/組 彩虹門:6000元/個 手提袋:10000元/1000個
招生專場說明會: 10000元/40分鐘
贊助: 冠名單位:30萬元、協辦單位:15萬元、支持單位:10萬元三個種類,贊助條例備索。
【展會宣傳】
1、組織單位在80個教育行業雜誌、網站上發布本次博覽會的廣告、會訊。
2、聯合當地電視台、電台、報紙等主流媒體,對展會進行全面宣傳。
3、組織機構印發20萬份展會宣傳單,直投到各州、市學校中。2011年5月前報名的所有參展院校名錄刊登在該宣傳單中。
4、校園推廣:到各學校內張貼海報、派送展會宣傳單。
【可提供服務內容】
1、免費餐飲:向與會參展單位提供開展期間的工作午餐(兩份)及飲水。
2、《參展院校介紹手冊》:組委會印製8000冊參展院校聯繫方式的手冊,免費贈送諮詢學生。
3、貨物運輸:外地參展單位需辦理展品運輸的,組委會可代提貨,費用由參展單位自理。
4、代訂服務:組委會提供酒店和旅遊預訂,。
5、展台裝搭:有展台裝搭需求的參展單位,可直接聯繫組委會。
6、增值服務:凡在2011年5月6日前參展的單位可免費獲得“教育展”網站首頁LOGO廣告宣傳,時間為半年,廣告內容由參展單位提供,根據版面,組委會有權進行調整。
【參展程式】
向組委會索取博覽會相關資料及展點陣圖,根據內容填寫《參展申請及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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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單位確定展位,填寫《參展申請及契約》、蓋公章、發傳真或電子郵件至組委會辦公室,作為報名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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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展位有限,從申請預訂展位之日起,請參展單位在七個工作日內向組委會付清參展費用,逾期,組委會不再為其保留預訂展位。中途退展者,所交參展費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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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付款後將付款憑證傳真至組委會辦公室,組委會在確認收到參展費用後的十個個工作日內向參展單位發出《展位確認及參展機構信息表》。 |
【注意事項】
1展位安排原則:本屆展會嚴格按照“先報名,再付款,再確認展位”的原則。
2 參展院校自行承擔參展費用匯款手續費。
3、報名截止日期:2011年 5 月 25 日
4、各參會展商請於填寫《展位確認及參展機構信息表》後,將其傳送至組委會。
5、為確保展覽會水平和現場良好秩序,展位不得轉租、轉讓、合租,不得在公共區域散發宣傳資料。不得擅自接照明燈具、違規接電等,若違反展覽館相關管理規定,組委會有權取消該單位參展資格。
6、組委會拒絕任何單位在博覽會會場外散發招生宣傳資料和從事非法招生活動。
7、布展和撤展期間展品的一切運輸及倉儲費用由展商全部自理。
8、如需特裝、特殊用電及其它特殊要求,請在展覽館現場與展館服務部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