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東省游泳錦標賽

基本信息,競賽項目,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與獎勵,報名和報到,裁判員,經費,

基本信息

一、競賽時間、地點
2011年7月7日-9日在淄博市舉行,由淄博市體育局承辦。
二、參加單位
濟南、青島、煙臺、淄博、濰坊、濱州、濟寧、棗莊、泰安、聊城、日照、臨沂、萊蕪、菏澤、德州、威海、東營。

競賽項目

(一)男女甲組13歲以上組(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4項: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式;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個人混合泳。
(二)男女乙組12歲組(1999年出生)14項:
蝶、仰、蛙、自全能(50米、100米、200混、800自);4X50米、4X100米自由式接力;4X100m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乙組11歲組(2000年出生)14項:
蝶、仰、蛙、自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4X50米、4X100米自由式接力;4X100m混合泳接力。
(四)男女乙組10歲組(2001年出生)14項:
蝶、仰、蛙、自全能(50米、100米、200混、400自);4X50米、4X100米自由式接力;4X100m混合泳接力。
(五)男女乙組9歲組(2002年出生)16項:
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式腿;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式;4X50米自由式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六)男女乙組8歲組(2003年以後出生)12項:
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式腿; 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式;4X50米自由式接力。

參加辦法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必須是山東籍戶口或已代表山東省進行全國註冊的運動員,必須符合《山東省第二十三屆運動會(青少年組)競賽規程總則》的有關規定。
(二)運動員須持第二代身份證(或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按組別參賽。
(三)單項比賽每人限報二項(不含接力項目),全能項目限報一個全能項目,接力項目男女各限報一隊。
(四)凡達級運動員在賽前聯繫會後,上交兩張近期兩寸照片,現場辦證,並出具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持證報甲組參賽,只記成績不計名次,不辦證者達級不予承認。

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游泳協會審定的最新游泳競賽規則。
(二)運動員參加各單項比賽的報名成績,應是12個月內正式比賽個人最好成績。如無報名成績,隨機抽籤編排。
(三)比賽採用分組決賽,按運動員報名成績依次編排競賽分組。
(四)打腿比賽採用蹬邊出發要求,單手扶板,另單手扶拉池壁(仰泳出發器)。游進過程要求雙手扶板,到邊要求雙手扶板,以板到為準,否則判犯規。蛙泳腿如果出現蝶泳腿時判犯規。
(五)參加全能比賽的運動員,全能得分相同時以200米混合泳排名前者列前。如單項棄權或犯規,不計全能比賽成績,運動員如單項棄權,故意慢游,故意出發犯規的取消當日和次日全部比賽。
(五)運動員熱身時,不得佩戴划水掌,必須按要求游進和衝刺練習。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各項(包括全能項目)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頒發證書,團體按甲、乙各組別男、女成績相加取前三名給予獎勵,頒發獎狀。
(二)各單項前八名按13、11、10、9、8、7、6、5計分。以上分數相加計算團體總分。按團體總分多少決定名次,如總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著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類推。
(三)所設項目不足三人(隊),有關單位可更改比賽項目,仍不足三人(隊)不予比賽;報名三人(隊)錄取一名;不足八人(隊)的項目減一錄取。
(四)10-12歲組凡獲得200米混合泳、400米和800米自由式的前三名運動員、教練員給予頒發證書和獎勵。
(五)8-9歲組凡獲得50米蛙泳腿和50米蛙泳的兩項冠軍的給予運動員、教練員“蛙王”榮譽稱號;50米自由腿和50米自由式的兩項冠軍的給予運動員、教練員“飛魚”稱號,並給予獎勵。
(六)設“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隊、運動員、裁判員,評選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將報名表(必須列印)一式二份(加蓋公章),於賽前20天(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分別寄省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和承辦單位。報名表一經上報,一律不得更改;逾期報名按棄權論。同時發電子郵件分別至電子信箱
省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地址:濟南市歷城區鳳鳴路3008號。
淄博市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人民西路321號。
(二)各代表隊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

裁判員

(一)總裁判、副總裁判及部分裁判員由山東省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選派,不足名額由承辦單位選派。
(二)總裁判、副總裁判、編排記錄長提前4天、其他裁判員3天、仲裁提前1天到大會報到。
(三)裁判員必須按時報到。逾期報到,不予安排工作,經費自理。
(四)無總裁判簽字的成績冊,運動員達標成績無效。
(五)仲裁、裁判員名單另行通知

經費

(一)比賽費用按省體育局競賽經費有關規定執行。
(二)省選派裁判員在賽區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由承辦單位負擔。
(三)承辦單位必須在賽後將秩序冊和成績冊各5份寄送至山東省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同時將電子版比賽成績(excel版)傳送至山東省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信箱。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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