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丹陽市政府工作報告

2011年丹陽市政府工作報告

《2011年丹陽市政府工作報告》,丹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工作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年丹陽市政府工作報告
  • 年份:2011年
  • 地區:丹陽市
  • 屬性:政府工作報告
2011年,我市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省、鎮江市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意識和能力,健全完善科學民主決策,著力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強化行政監督,化解行政爭議、落實法治政府保障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現將主要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科學合理設定政府機構,積極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一是科學合理設定政府機構。市政府機構改革後,機構設定更科學合理,減少了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直接干預。依法合理界定和配置了政府部門職能,理順了部門職能關係,劃分了市鎮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管理職責和許可權,建立健全政府部門之間職責爭議協調機制。今年(2011年)一季度對機構改革後執法機構設立和執法人員的配備情況進行了專門的檢查督促。二是進行權力清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不斷地調整,精簡了行政審批事項,規範了行政許可審批程式,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已經工程驗收,即將投入運行。三是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和保障機制,市各鎮區、部門均已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四是深化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按照《江蘇省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健全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領導和工作機制,規範行政權力庫、網上政務大廳、行政權力運行平台、行政監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監督平台建設和管理。五是積極籌備司徒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任務。
二、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制定了《丹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範圍、事項和量化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在實際工作中,堅持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堅持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等制度,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後評價,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積極落實好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今年(2011年)對2件重大決策進行了重點評估。
三、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
一是出台了《丹陽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對各部門提交的規範性檔案計畫建議項目進行了認真研究,確定2011年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規範性檔案草案均通過專家諮詢論證、聽證、網上徵求廣大人民民眾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公開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二是法制機構對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逐個合法性審查,全年共審核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共20件,已發布7件,做到每一個規範性檔案都經市長常務會議集體審議通過,由市長簽署。三是嚴格落實規範性檔案公布與施行之間間隔期。規範性檔案做到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規範性檔案發布後,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和30日內,分別向鎮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同級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做到報備率、及時率、規範率均實現100%,並實施規範性檔案5年有效期制度。四是事關經濟發展全局和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檔案發布滿2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全面評估,今年(2011年)我市對《丹陽市城鄉困難民眾臨時生活救助暫行辦法》進行效果評估,通過發放問卷、設立網上評估專欄、實地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了解辦法實施後的效果,並撰寫了評估報告。五是規範性檔案做到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按省辦要求對有關行政強制的規範性檔案清理了一次,按照市政府要求對有關優惠政策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
四、積極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規範行政執法。
一是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向鄉鎮延伸工作,省政府法制辦已經批覆同意《丹陽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向鄉鎮延伸實施方案》,市法制辦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鄉鎮政府正積極籌劃,部署落實,預計11個鄉鎮城管執法中隊今年(2011年)底全部掛牌行使職能。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執法缺位問題,今年(2011年)協調解決了市城管行政執法局與市規劃局、環保局、公安局、工商局之間執法中存在的爭議,建立了協同執法機制。三是建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並取得行政執法證,持證上崗。四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積極開展協管員隊伍規範化管理試點工作,制定了協管員隊伍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五是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執法所需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六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行政執法環節、步驟,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細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行政裁量權的行使。七是開展行政執法與司法服務對接工作。制定下發了《關於在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與司法服務對接機制的指導意見》,建立了協商機制、聯動機制、監督機制,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分工和要求。八是積極推行說理式行政許可文書工作。在全市推行說理式行政處罰文書的基礎上,專門召開會議部署推行說理式行政許可文書工作,重點對不予受理和不予許可文書提出要求。九是開展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對市安監局、環保局、人社局、地稅局、物價局等行政執法單位向市政府報送備案的50多件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進行了審查。十是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今年(2011年)二季度我市組織對2010年度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評查,邀請了市人大、政協、紀委、人民法院熟悉法制工作的同志和主要執法部門的法制科長進行了一同評審,對市物價局、交運局、菸草局、安監局、質監局等優勝單位進行了表彰。十一是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機制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我市制定下發了《丹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丹陽市2011年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分解表》、《丹陽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和《丹陽市法治政府建設日常考核評價辦法》,。
五、自覺接受監督,落實各項行政監督機制。
一是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今年(2011年)依法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質詢10餘次,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決定和建議;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20餘次。今年(2011年)共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137件,各承辦單位已經完成所有建議的答覆工作,答覆率及滿意率均達到100%。政協委員提案254件,滿意和基本滿意率99.6%。二是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行政訴訟聯席會議制度、行政應訴通知制度、行政訴訟旁聽制度、協調製度、應訴情況季度統計和通報制度、應訴業務培訓指導制度等。上半年,市法制辦會同市監察局對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督查檢查,並以督查專報和市政府辦公室檔案的形式將出庭應訴情況在全市進行了通報。截止12月10日,我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已經達95%。三是紮實做好行政複議工作。積極探索案件審理方式的改革,堅持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運用聽證、調解等方式審理複議案件,提高了複議案件的辦案質量。目前為止,市政府共收到28件,自動放棄申請2件,不予受理的3件,調解1件,維持10件,終止9件,駁回1件,未審結2件,無拒不執行行政複議決定或行政複議意見書的情況。四是健全行政賠償、補償制度。五是支持和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市監察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監察活動,及時通報涉企執法檢查情況、市審計局對33個項目進行了專門審計。六是健全民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問題處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民眾舉報投訴制度,建立了網上投訴舉報渠道,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督,今年(2011年)對民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4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六、建立大調解機制,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
一是完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機制。市構建了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各鎮區推進基層社區組織網路建設,積極支持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市、各鎮區、部門均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和機制,落實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二是建立了市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了信訪制度,及時妥善辦理信訪事項,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利,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實行信訪責任追究制。今年(2011年)共接訪民眾來訪792批、5350人/次,報結率100%。三是健全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和制度。今年(2011年)增加或重新修訂了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和制度9項,提高了我市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處置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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