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漳州市質監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報告

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的情況、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複議申訴和訴訟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度漳州市質監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報告
  • 發布單位:漳州市質監局
一、概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局、市政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2010年,我局圍繞“陽光行政”,在組織建設、制度落實、機制完善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積極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現將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統一思想認識。根據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高度重視,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研究部署,並認真組織全體幹部職工集中學習《條例》,提高了全體幹部職工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二)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為加強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形成了職責分明、分工合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三)完善公開制度,確保有效公開。我局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公開目錄》,同時,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力推進,在原來制定的六項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基礎上,又制定出台了《漳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公開制度》,對政務公開的範圍、政務公開的內容、政務公開的形式、政務公開的制度等作了進一步明確。今年共發布包括財政性資金、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過程、重大公共決策過程、政策解讀及執行、公共服務類信息等綜合業務類信息30條,占主動公開信息總數26.5%。
(四)拓寬公開渠道,提高公開效果。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效果,我局不斷完善信息公開渠道。一是在“漳州質監網站” 開設了“漳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利用專欄向公眾公開我局的主動公開信息。二是通過辦公樓一樓大廳的電子螢幕進行公開。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豐富公開渠道。三是主動向檔案館和公共圖書館報送信息。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政府信息。四是注重在相關主要媒體發布相關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對企業、消費者影響重大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各項制度,健全長效監督機制。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工作,促使我局各項工作在陽光下運行。一是新聞發布會制度。設立了新聞發言人,每逢重大事項,主動、及時地對外發布信息。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制度。建立《投訴舉報受理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舉報服務平台,主動接受公眾監督、諮詢、投訴,同時召開聘請特邀監察員和行風效能監督員座談會、省人大代表隊和政協委員意見徵求會等,及時收集各屆意見和建議,認真分析和整改,確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公開的數量及類別。2010年,我局共梳理髮布主動公開信息113條,全文電子化率100%。在主動公開信息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4條,占總數的21.2 %;綜合業務類信息30條,占總數的26.5%;業務類信息 53條,占總數的46.9 %;其他類信息 6條,占總數的5.3%。
(二)公開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是在“漳州質監網站”開闢專欄。對於公告類信息,我局除在網站公開外,在局機關的電子螢幕同時公開。此外,我局還定期將主動公開的信息送交市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集中查閱點),便於公眾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的情況。我局依申請公開主要有當面申請、傳真申請、電子郵件申請、網上申請、信函申請等五種形式。201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歷年累計數量為零。
(二)不予公開的內容及原因。主要有六個方面內容及原因:“屬於國家秘密;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漏的;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正在調查、討論、處理是否公開過程中的政府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與執法、執紀辦案有關,公開後可能直接影響案件查處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請求而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對需要複印、遞送或其他涉及辦公費用的情況,我局已根據省財政廳的檔案精神制訂了相應的收費制度,只收取成本費用。歷年累計數量為零。
五、行政複議、申訴、訴訟的情況
2010年,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政複議、申訴、訴訟案件。歷年累計數量為零。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進展較為順利,但仍存在些不足。今後我局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切實做好平台建設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平台已具備了檔案主動公開、線上依申請公開、線上意見箱等功能,已基本滿足政府信息公開的需要,但對公開情況的內部統計功能仍不夠強大,我局將對平台做完善。
(二)有效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我局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由於未接到依申請公開,因此制度的科學性仍有待驗證,我局將繼續抓好局內部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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