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名師教案》是2010年1月1日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艷霞、謝安平、吳鵬。
基本介紹
- 書名: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名師教案
- 作者:楊艷霞、謝安平、吳鵬
- ISBN:7501237514, 9787501237517
- 頁數: 655頁
- 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1月1日
- 開本:16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作者簡介
楊艷霞,刑法學博士,副教授。從2002年開始進行司法考試刑法學的輔導工作,多年來一直擔任法律出版社《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的副主編。從2006年開始為新起點學校撰寫輔導教材《名師教案——刑法篇》。在司考輔導中,強調從整體上把握刑法的結構,從根本上掌握考點。在授課中刪繁就簡,講解到位,讓考生輕鬆掌握考點。
謝安平,法學博士,博士後,副教授,研究生導師,全國著名司法考試輔導專家。
吳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博士。從2001年開始從事律考、司考的輔導工作,主編多本司法考試輔導教材。授課條理清晰,幽默風趣,使學員在輕鬆氛圍中掌握考試的重點和難點,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內容簡介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名師教案(第2卷)》涵蓋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所有法律所構成的“法律法規彙編”以及以這些法規彙編為基礎所精選的“重點法條”。司法考試80%的考點是以法條為基礎形成的,這也是充分體現司法考試務實性的一個表現。
媒體評論
真題在司法考試備考中的重要性怎樣評價都不過會,每年司法考試重複考查的考點達到80%以上。如果你問我司法考試中怎樣的材料用來練兵最好,我會說:真題、真題、還是真題。但是,只有通過做一道真題學會了一類題目,才算真正做好了真題。
——楊艷霞
勤奮、自信是成功之本;
掌握學科重點、難點和常考知識點,並制定科學合理的分析計畫是順利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關鍵。
——謝安平
法律是一種邏輯,是一種經驗,是一種感覺。聽名師的授課,可以大大提高複習效率,但是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記憶、總結、練習、思考,多下功夫,培養職業法律人的意識,是考生真正需要投入精力的地方。
——吳鵬
目錄
刑法
第一講 刑法概說
第二講 犯罪論體系概述
第三講 構成要件該當性
第四講 違法性
第五講 有責性
第六講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第七講 共同犯罪
第八講 罪數
第九講 刑罰的目的及體系
第十講 刑罰的裁量
第十一講 刑罰的執行與消滅
第十二講 罪刑各論概說
第十三講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十四講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講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上)
第十六講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下)
第十七講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十八講 侵犯財產罪
第十九講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上)
第二十講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下)
第二十一講 貪污賄賂罪
第二十二講 瀆職罪
練習參考答案
刑事訴訟法
第一講 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二講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第三講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四講 管轄
第五講 迴避
第六講 辯護與代理
第七講 證據
第八講 強制措施
第九講 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講 期間、送達
第十一講 立案
第十二講 偵查
第十三講 起訴
第十四講 審判概述
第十五講 第一審程式
第十六講 第二審程式
第十七講 死刑覆核程式
第十八講 審判監督程式
第十九講 執行
第二十講 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程式
第二十一講 涉外刑事訴訟程式與司法協助制度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講 行政法概述
第二講 行政組織與公務員
第三講 抽象行政行為
第四講 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第五講 行政許可
第六講 行政處罰
第七講 行政強制
第八講 行政契約與行政給付
第九講 行政程式與政府信息公開
第十講 行政複議
第十一講 行政訴訟概述
第十二講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第十三講 行政訴訟管轄
第十四講 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十五講 行政訴訟程式
第十六講 行政訴訟的特殊制度與規則
第十七講 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行
第十八講 國家賠償概述
第十九講 行政賠償
第二十講 司法賠償
第二十一講 國家賠償方式、標準和費用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與管轄
第四章 訴
第五章 當事人
第六章 訴訟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證據
第八章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第九章期間、送達
第十章 法院調解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二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三章普通程式
第十四章 簡易程式
第十五章 第二審程式
第十六章 特別程式
第十七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式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第二十一章 執行程式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
第二十三章 仲裁與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協定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式
第二十七章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決的執行與不予執行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