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法律版)》內容簡介:法條: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命題題眼:對各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並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

基本介紹

  • 書名: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 頁數:231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11月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編輯推薦,目錄,

基本信息

ISBN:7511800521/9787511800527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條形碼:9787511800527
·版本:第1版
·裝幀:平裝
·開本:16
·正文語種:中文
·叢書名: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

內容簡介

歷年真題:逐條將涉及到的歷年真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觀反映出法條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掌握題眼和出題方法。
強化模擬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覆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別提示:應廣大考生要求,從2007年起,“一本通”叢書增加了法理學?法制史部分。這部分沒有法條,但我們秉承“一本通”的編寫思路,將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和強化模擬題三部分結合起來,相信同樣能實現“一本通”的編寫目的和效果。從2010年起,我們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部分加入其中。

編輯推薦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法律版)》:備戰司考四件寶
法條
命題題眼
歷年真題
強化模擬題
一個都不能少
奉獻權威實用精品,搭建考試成功階梯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依據】
第二條 【本法任務】
第三條 【本法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法空間效力】
第五條 【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 【法院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 【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 【法院調,解原則】
第十條 【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 【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 【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 【檢察監督原則】
第十五條 【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
第十七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十八條 【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一般地域管轄】
第二十三條 【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第二十四條 【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五條 【契約糾紛的協定管轄】
第二十六條 【保險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七條 【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八條 【運輸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九條 【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一條 【海事損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條 【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條 【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四條 【專屬管轄】
第三十五條 【選擇管轄】
第三節 移進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 【移送管轄】
第三十七條 【指定管轄】
第三十八條 【管轄權異議及其處理】
第三十九條 【管轄權的轉移】
第三章 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 【一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一條 【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二條 【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三條 【合議庭的活動規則】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章 迴避
第四十五條 【迴避的對象、條 件和方式】
第四十六條 【迴避申請】
第四十七條 【迴避決定的程式】
第四十八條 【迴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範圍l
第五十條 【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一條 【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條 【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第五十三條 【共同訴訟】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六條 【第三人】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 【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八條 【委託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九條 【委託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許可權】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權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條 【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
據和查閱有關資料的權利】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定】
第六章 證據
第六十三條 【證據的種類和證明標準】
第六十四條 【舉證責任與查證】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六十六條 【證據的公開與質證】
第六十七條 【公證文書的證明力】
第六十八條 【書證和物證】
第六十九條 【視聽資料】
第七十條 【證人作證】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陳述】
第七十二條 【鑑定結論】
第七十三條 【勘驗筆錄】
第七十四條 【證據保全】
第七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七十五條 【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第七十六條 【期間的就誤和順延】
第二節 送達
第七十七條 【送達回證】
第七十八條 【直接送達】
第七十九條 【留置送達】
第八十條 【委託送達與郵寄送達】
第八十一條 【軍人的轉交送達】
第八十二條 【被監禁人或被勞動教養人的轉交送達】
第八十三條 【轉交送達的送達日期】
第八十四條 【公告送達】
第八章 調解
第八十五條 【法院調解原則】
第八十六條 【法院調解的程式】
第八十七條 【對法院調解的協助】
第八十八條 【調解協定的達成】
第八十九條 【調解書的製作、送達和效力】
第九十條 【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第九十一條 【調解不成或調解後反悔的處理】
第九章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九十二條 【訴訟財產保全】
第九十三條 【訴前財產保全】
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的範圍和措施】
第九十五條 【財產保全的解除】
第九十六條 【保全申請錯誤的處理】
第九十七條 【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
第九十八條 【先予執行的條 件】
第九十九條 【對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不服的救濟程式】
第十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條 【拘傳的適用】
第一百零一條 【對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零二條 【對妨害訴訟證據的收集、調查和阻攔、干擾訴訟進行的行為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 【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的強制措施】
第一百零四條 【罰款和拘留的適用】
第一百零五條 【拘傳、罰款、拘留的批准】
第一百零六條 【強制措施由法院決定】
第十一章 訴訟費用
第一百零七條 【訴訟費用】
第二編 審判程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式
第一節 起訴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的實質要件】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的形式要件】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的內容】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特殊情形的處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受理程式】
第二節 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一十三條 【送達起訴狀和答辯狀】
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的告知】
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核取證】
第一百一十七條 【調查取證的程式】
第一百一十八條 【委託調查】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的追加】
第三節 開庭審理
第一百二十條 【公開審理及例外】
第一百二十一條 【巡迴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開庭通知與公告】
第二百二十三條 【宣布開庭】
第一百二十四條 【法庭調查順序】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庭審訴訟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併審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庭辯論】
第一百二十八條 【法庭調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原告申請撤訴的處理】
第一百三十二條 【延期審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 【法庭筆錄】
第一百三十四條 【宣告判決】
第一百三十五條 【一審審限】
第四節 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一百三十六條 【訴訟中止】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終結】
第五節 判決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判決書的內容】
第一百三十九條 【先行判決】
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一審裁判的生效】
第十三章 簡易程式
第一百四十二條 【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
第一百四十三條 【簡易程式的起訴方式和受理程式】
第一百四十四條 【簡易程式的傳喚方式】
第一百四十五條 【簡易程式的獨任審理】
第一百四十六條 【簡易程式的審限】
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式
第一百四十七條 【抗訴的期限】
第一百四十八條 【抗訴狀的內容】
第一百四十九條 【抗訴的提起】
第一百五十條 【抗訴的受理】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二審的審理範圍】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二審的審理方式和地點】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二審裁判】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一審適用裁定的抗訴案件的處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 【抗訴案件的調解】
第一百五十六條 【抗訴的撤回】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二審適用的程式】
第一百五十八條 【二審裁判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 特別程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 【特別程式的適用範圍】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一審終審與獨任審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特別程式的轉換】
第一百六十三條 【特別程式的審限】
第二節 選民資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條 【起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審理、審限及判決】
第三節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條 【宣告失蹤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六十七條 【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告與判決】
第一百六十九條 【判決的撤銷】
第四節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
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七十一條 【民事行為能力鑑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審理及判決】
第一百七十三條 【判決的撤銷】
第五節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條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提起】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告及判決】
第一百七十六條 【判決的撤銷】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第一百七十八條 【受理再審的法院】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再審申請的事由】
第一百八十條 【再審申請的提交和答辯】
第一百八十一條 【對再審的審查和審理法院】
第一百八十二條 【對調解書的申請再審】
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第一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第一百八十五條 【原裁判執行的中止】
第一百八十六條 【再審案件的審理】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抗訴】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結果】
第一百八十九條 【抗訴書】
第一百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十七章 督促程式
第一百九十一條 【支付令的申請】
第一百九十二條 【支付令申請的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 【審理】
第一百九十四條 【支付令的異議】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示催告程式的提起】
第一百九十六條 【受理、止付通知與公告】
第一百九十七條 【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一百九十八條 【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
第一百九十九條 【除權判決】
第二百條 【除權判決的撤銷】
第三編 執行程式
第十九章 一般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 【執行依據及管轄】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執行異議】
第二百零三條 【變更執行法院】
第二百零四條 【案外人的執行異議】
第二百零五條 【執行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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