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平市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招募方案

報名時請詳細閱讀相關招募檔案,如實詳細填寫信息,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所填信息與招募條件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經查實後,取消報名和派遣資格。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縣(市)招募崗位,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南平市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招募方案
  • 地區:南平市
  • 時間:2010年
  • 人數:60名
條文要求,招募區域,招募程式,服務期間的管理,明確政策待遇,

條文要求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精神,根據省民政廳《關於組織開展2010年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工作的通知》(閩民建〔2010〕86號)、省民政廳等6部門《關於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工作的通知》(閩民建〔2009〕1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組織開展我市2010年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招募區域

2010年我市統一招募60名未就業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安排到邵武、武夷山、建甌、建陽、順昌、浦城、光澤、松溪、政和9個縣市的城市社區從事社區建設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具體招募縣(市)、人數等詳見附表。

招募程式

(一)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為南平市(含10個縣、市、區)生源的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業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並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二是學習成績優良,專業知識紮實,善於溝通,有較強口頭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三是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四是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85年7月1日後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至28周歲(1982年7月1日後出生);五是身體健康。
(二)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5月10日至21日(正常節假日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南平市人才市場三樓(南平市八一路472號軍分區天橋下),諮詢電話略。
3、報名方法:報名者系往屆畢業生需攜帶本人畢業證、就業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張。2010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未取得畢業證、報到證,可憑《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學校出具的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張等材料報名。
無法到現場報名的人員,可登入南平人才網,下載報名表格(一式兩份),根據要求填寫好,連同報名所需材料複印件1份及相片4張(2張貼上於報名表上,另2張用於製作准考證),於5月21日前寄至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472號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陳惠君收,郵編:353000,在信封正面註明:社區招募報名。通過郵寄方式報名的考生,需在領取准考證時帶上報名所需材料原件到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進行資格覆核。
(三)考試的內容、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2010年5月28日(早上9∶00-11∶00)。
2、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
3、筆試內容:職業能力測試。全部是客觀選擇題,採用填塗卡作答。筆試時須隨帶身份證、准考證和2B鉛筆、橡皮擦、黑色簽字筆等考試用具。筆試成績將在南平人才網、南平民政網公布。
(四)領取准考證時間、地點
1、領取時間:2010年5月27日。
2、領取地點: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三樓(南平市八一路472號軍分區天橋下)。
報名人員本人親自領取,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如是委託親朋好友代領,需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報考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五)體檢人員確定、體檢標準
1、報考同縣(市)考生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確定體檢人選。如有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將從報考同一縣(市)考生中按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安排體檢。遞補體檢後仍出現招募崗位空缺,從願意調劑的考生中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安排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參加體檢的考生所留的聯繫方式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溝通聯繫,否則責任自負。如放棄體檢資格,請在體檢前兩天和南平市民政局社區辦或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聯繫,並附放棄體檢資格的書面材料。
2、南平市人事局按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對入選高校畢業生進行體檢(不開展B肝項目檢測),具體體檢時間及統一集中地點另行通知,可在南平人才網、南平民政網查詢。
(六)招募人選確定
對體檢合格的入選高校畢業生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的人員名單將在南平人才網、南平市民政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後招募人選由省民政廳統一組織上崗培訓。培訓合格後,由市民政局派遣到服務社區所在的縣(市、區)民政局報到,如不服從組織派遣,即取消該生本次招募資格。縣(市)民政局與招募人員簽定《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協定書》,並將名單上報省、市民政部門備案。

服務期間的管理

(一)戶口、檔案、組織關係管理。參加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往服務社區所在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或服務社區所在的市、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遷入地公安機關憑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服務期間,服務社區畢業生檔案及人事管理統一由服務社區所在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組織關係轉入服務社區;積極要求入黨(團)的,由所在社區黨(團)組織按規定程式辦理。服務期滿,戶口、檔案和組織關係隨工作需要流動。
(二)日常管理。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培養使用並重的原則,服務社區畢業生所在的縣(市、區)民政局、所在街道(鎮)和社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全面擔負起服務社區畢業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所在街道(鎮)具體負責服務社區畢業生的工作生活條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養教育等工作。服務社區畢業生原則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區工作。
(三)考核管理。縣(市、區)民政局負責服務社區畢業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具體考核工作由畢業生服務社區所在街道(鎮)承擔。考核情況報送服務社區所在縣(市、區)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並報省民政廳備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民政廳審核,頒發《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服務社區畢業生應按照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於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須經省民政廳批准,並履行有關手續。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具體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協定解除工作的通知》(閩民建〔2010〕52號)執行。
(四)經費保障。服務社區畢業生服務期內的生活補貼、保險、體檢、培訓經費由省級財政從省級就業專項資金中予以解決。
(五)服務社區畢業生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

明確政策待遇

(一) 服務社區畢業生服務期間由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同時,參照服務社區所在的城市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政策規定和標準,由所在街道(鎮)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實行貧困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服務社區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各高校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引導畢業生參加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等基層就業項目的具體措施,也可以獎學金等方式支持畢業生參加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和為困難畢業生償還助學貸款。
(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
(四)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的服務社區畢業生。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社區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服務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對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並願意留在服務縣(市、區)街道(鎮)工作的,由服務社區所在縣(市、區)人事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選聘在相關街道(鎮)所屬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參加各級政府人事部門組織的專門面向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包括參加“三支一扶”計畫、服務社區計畫、“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研究生支教團”等國家和地方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年內報考公務員,可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也可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條件報考,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招考公務員的專門職位。
(六)服務期滿實行自主創業或自謀職業的,可根據閩政〔2008〕18號、閩政〔2009〕3號、閩政辦〔2009〕33號檔案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
(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其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實行見習期工資,直接按本單位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工資標準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在今後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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