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碩士生報考須知

一、報考2010年北京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2010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中各類考試方式所規定的報考條件。

基本介紹

  • 書名:2010年北京市碩士生報考須知
  • 作者:京招生單位
  • 出版社:教育部
  • 出版時間:2010年
二、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的考生,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已獲得的學歷證書原件,且應符合所報考的考試方式規定的獲得學歷年限要求。
三、經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組織單獨考試的在京招生單位有: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央民族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以上招生單位2010年是否招收以單獨考試方式報考的考生,請認真查閱該單位的招生簡章和有關公告信息。
四、凡擬在北京市報名、考試的考生,在網上報名前,請務必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認真閱讀《2010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查閱招生專業目錄、了解報考信息以及北京市關於網上報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
不按公告要求報名,誤填、錯填報考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而導致不能考試或複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報考各類考試方式的考生,應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確選擇北京地區報考點。
六、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的考生(不含報考專業應試考試科目“業務課2”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生),應按公告1的要求選擇接收京外考生報名的報考點。報名期間,將根據這些報考點的已報名交費考生人數,實時關閉相應報考點接收京外考生報名的功能,以對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的考生進行分流。
七、報考京外招生單位,且報考專業應試考試科目“業務課2”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即:報考招生單位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中,業務課2考試科目代碼第1位為“5”)的考生,必須選擇北京建築工程學院(1116)為報考點;其他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的考生不得選擇該考點,否則報考信息無效,已支付的報考費不退還。
八、網上支付:選擇北京市各報考點的考生,提交網報信息後,應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網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納報考費,得到交費成功信息後,方可持報名號在規定時間到選擇的報考點確認網報信息。否則報名無效。
九、考生提交報考信息後,不論是否已支付報考費,所填報的“報考單位”、“報考點”和“考試方式”三項內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網報信息,考生仍可在網上報名起止時間內,使用已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修改。
請考生在提交信息和進行網上支付報考費前,務必認真核准所選擇的“報考單位”、“報考點”和“考試方式”,錯選報考點已進行網上支付交納的報考費,將不予退還。錯選報考點的考生若要正確報名,需要重新註冊、報名和交費。
十、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均應到所選擇的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
⑴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
⑵現場確認地點:考生到指定的報考點(公告1-4)確認網報信息和照相。
⑶確認程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以及網上報名的報名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查驗 → 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 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十一、關於報考費
依據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財政局京發改〔2009〕1603號檔案規定,對在京報考碩士生的全國統考、推薦免試考生,收取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費138元/人; “單獨考試”初試費按報考學校規定執行;“MBA聯考”、“MP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法學、非法學)”初試費的收費標準,參照相應專業學位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財政局京發改〔2008〕1974號檔案規定,碩士生招生單位(含免試生接收單位)可對複試考生(初試合格進入複試考生和免試生)收取複試費100元/人。
10月10日至14日,應屆本科畢業生所在高校將組織部分考生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期間,“網上支付報考費”功能同時開通,考生在此期間支付的報考費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錯選報考單位、報考點、考試方式,或未按規定時間到報考點確認網報信息,報名無效,已支付的報考費不退。此時,考生若要正確報名,應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10月31日前,重新報名、交費。
已報名考生未參加考試,不退報考費。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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