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考試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上海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考場規則
- 有效證件: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等
- 通過:東方廣播電台
- 攜帶物品:直尺,圓規,三角尺,橡皮等
地區,內容,
地區
上海
內容
一、 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在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含: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護照、軍人證)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點考試(有聽力考試的外語學科開考前30分鐘組織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15分鐘起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二、 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原子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行動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以及修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三、 通過東方廣播電台播放英語聽力考試內容的收聽頻率為:FM(調頻)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須自行攜帶備有耳機的收音機,並應確定機器能正常運作,另須備足電池。小語種考生和地處梅山、大屯、張家窪考區的考生則收聽磁帶錄音。英語聽力考試不設備用考場。
四、 考生進入考場,即按准考證號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和有效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證號,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五、 考生不準使用紅色字跡的鋼筆、水筆、原子筆答題,鉛筆答題答卷無效,專用答題卡須用2B鉛筆塗點,塗點要規範。
六、 考生必須在試卷或答題紙(卡)規定地方答題,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無效。
七、 考生答題時,如遇試題字跡不清,可舉手詢問,但對試題內容不得要求監考人員作任何解釋或啟示。
八、 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於每門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離場時須將答卷、草稿紙(夾在試卷內)一併交出,不得將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走。交卷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九、 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答卷等。
十、 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全部答卷後,方可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