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古巴政府單方獎學金攻讀學士學位項目招生簡章

古巴政府單方獎學金攻讀學士學位項目系中國與古巴兩國政府間教育合作項目,自2006年開始實施。根據2007年兩國政府達成的教育交流協定,2009年度雙方繼續執行此項目,以支持中國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高中畢業生赴古巴攻讀學士學位。項目的性質為國家公派留學。本項目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主管,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9年度古巴政府單方獎學金攻讀學士學位項目招生簡章
  • 獎學金:2009年度名額為700個
  • 招收地點:寧夏、新疆等12個省
  • 錄取條件:年齡在20周歲以下
選派計畫,報考及錄取條件,錄取及派出,學習安排,出國前培訓,有關費用:,諮詢方式,

選派計畫

2009年度獎學金名額為700個,在內蒙古、河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考的高中畢業生,安排在各有關省(區、市)提前批次進行錄取。

報考及錄取條件

1、年齡在20周歲以下(截至2009年9月1日);
2、參加當年高考,分數達到當地二本錄取控制分數線(含)以上;
3、招生專業為:
(1)西班牙語;
(2)旅遊;
(3)教育學(心理方向);
(4)教育學(人文方向);
(5)護理學(僅限理科生報考);
(6)醫學(僅限高中理科生)。
4、身心健康,無重大疾病史。
註:涉及高考加分的情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錄取及派出

我委秘書處代表古巴的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工作,錄取名單報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和高校學生司批准,7月下旬向被錄取學生寄發《錄取通知書》,並通知辦理有關的出國手續。同時,將在國家留學網公布錄取結果。計畫2009年當年派出。如被錄取學生因故當年未能派出,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保留一年錄取資格。

學習安排

第一學年的西班牙語學習統一由古巴哈瓦那大學負責組織教學。語言學習結束時,須參加考試,通過者將獲得哈瓦那大學《高級對外西班牙語證書》。
西班牙語學習合格者將根據本人在國內報考時填寫的專業志願,升入古巴的大學本科學習,原則上不可轉專業。個別西班牙語不合格者,允許留級一年繼續學習語言。
西班牙語和旅遊專業學生進入古巴哈瓦那大學,教育學專業學生進入古巴高等教育學院,醫學和護理學專業學生進入拉丁美洲醫學院(大學和專業簡介見附屬檔案一、二)。西班牙語專業學制為4年,醫學專業學制為6年,其他專業學制為5年。
本科專業學習合格者將獲得古巴相關高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所獲學位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留學人員如因故中斷學習回國,選派單位不承擔其進入國內院校繼續學習的義務。本項目留學人員在古巴完成學業後,可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國家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的政策,選派單位不負責安排就業或繼續在古學習。

出國前培訓

根據教育部主管部門要求,被錄取人員須參加為期3天的出國前培訓,以幫助留學人員更好地適應古巴的學習和生活,順利完成學業。培訓內容包括項目背景介紹、留學古巴學習及生活情況說明、出國注意事項、古巴概況及中古、中拉關係、對外交往紀律與禮儀等講座。培訓時間計畫在2009年8月中上旬,有關安排將在寄發《錄取通知書》時一併通知。

有關費用:

(一)資助費用
1、在古巴學習期間的食、宿、醫療和學習相關費用由古巴政府提供;
2、學成回國的單程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提供。
(二)個人承擔費用
1、根據有關規定,每位錄取人員須交納 1000元人民幣國際交流服務費;
2、護照申辦費用,約200元;
3、出國前培訓費,約800元;
4、赴古巴的單程國際旅費,約13500元;
5、中途回國休假或因本人原因中斷學習回國的國際旅費。
(三)出國留學保證金
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規定,被錄取人員出國前應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定書》,並交納保證金1.5萬元人民幣。待學成回國後如數退還留學人員。

諮詢方式

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請徑與我委東方國際教育交流中心聯繫:
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129號金隅大廈0801室,郵編:100031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東方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伊比利亞美洲部
附屬檔案:一、有關大學簡介
二、本科專業簡介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秘 書 處
200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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