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法條,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強化模擬題一個都不能少。
★法條
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
★命題題眼
對各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並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
★歷年真題
逐條將涉及到的歷年真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觀反映出法條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掌握題眼和出題方法。
★強化模擬題
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覆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別提示
應廣大考生要求,從2007年起,“一本通”叢書增加了法理學·法制史部分。這部分沒有法條,但我們秉承“一本通”的編寫思路,將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和強化模擬題三部分結合起來,相信同樣能實現”一本通”的編寫目的和效果。
如果在本書出版後,有屬於司法考試範圍內的修訂或者新增的法律,我們會按本書的模式及時編寫相應內容,讀者可以從我們的網站上免費下載。
內容簡介
司法考試屬於職業資格考試,主要考查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廣度和準確度,這個特點決定了其考試內容只能主要圍繞必讀法律法規來進行。司法考試每年都會有變化,但萬變不離其宗,必讀法律法規就是司法考試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但並沒有掌握正確的以法條為中心的學習方法。很多情況下,法條看完了,但不知道要從哪幾個方面理解法條的含義,不知道法條的考點何在,命題的題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嘆單純地複習法條效果不大。本書在對司法考試綜合研究分析和總結眾多成功者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為廣大考生提供了一種以法條為中心的司法考試複習方法,相信能對考生提供切實有效的幫助。
本書的最大特色是通過法條、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和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關於法條。本書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指定的《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彙編》,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以盜竊罪為例,在刑法典第264條後,以相關法條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盜竊罪處理的第196條第3款、第210條第1款、第253條第2款、第265條。還將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和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盜竊罪內容的相應條文也列在盜竊罪的知識點下,這樣,有關盜竊罪的法條和司法解釋就非常全面,掌握起來非常方便,對考試用處很大。
二、關於命題題眼。本書對各部門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並在此基礎上對重要條款的考點、命題的題眼和角度進行分析。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並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這樣既可以從多個方面掌握該法條的內容,又可以掌握該法條的命題角度,真正提高應試水平。
三、關於歷年試題。本書在逐條進行考點、命題題眼分析的同時,將涉及的歷年試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據某一試題涉及的主要考點將其列到考點剖析中的某一相應考點之後,這樣可以直觀地反映出該知識點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考生通過試題來理解該知識點,掌握該知識點的題眼和可能的出題方法。這裡順便提一下歷年試題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試真題對準備托福考試的重要性一樣,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對於複習、準備司法考試也十分重要。研究歷年試題不僅能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發展趨勢,還可幫助我們更深入地理解法條的內容,另外,試題的重複性在司法考試中客觀存在,有些題是以前題目的完全再現,有些題只不過是將以前的試題稍加改造而已,這一點通過本書對歷年試題的總結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
四、關於強化模擬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覆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五、關於編寫人員。本書的作者都為相應部門法專業的法學博士,並且都以高分通過司法考試,具有較系統的成功經驗和司法考試輔導經驗。
六、關於實際效果。本套叢書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後,獲得了廣大考生的認可與信任。許多考生認為,法條、命題題眼、歷年真題與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的編寫模式符合司法考試的特點,貼近實戰的要求,開闢了一條正確、有效的以法條為中心的複習和應試方法。2004年到2008年的司法考試也驗證了“一本通”編寫模式和內容的成功。
另外,由於本叢書的出版時間較早,很多讀者擔心在本叢書出版後新增的法律法規和考點得不到體現,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一方面通過網站及時公布新增內容和變化的考點;另一方面,從2007年開始,在每年的司法考試大綱和法律出版社的輔導用書出版後,我們會就最新的內容出版增補本,並歸納總結最重要的考點,
編制若干經典練習題,形成《考前衝刺一本通》,以便為考生的後期複習提供幫助。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每年本叢書都有某些強化模擬題與司法考試的真題高度相似,甚至基本一致,這在刑法尤為明顯,現舉幾例,讀者可以自己進行對照和比較。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本法任務】
第三條 【專門機關職權】
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職權】
第五條 【法、檢獨立行使職權】
第六條 【訴訟原則】
第七條 【三機關相互關係】
第八條 【檢察監督】
第九條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
第十條 【兩審終審】
第十一條 【審判公開及辯護】
第十二條 【法院統一定罪】
第十三條 【陪審制】
第十四條 【保障訴訟權利】
第十五條 【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
第十六條 【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十七條 【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章 管轄
第十八條 【職能管轄】
第十九條 【基層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級別管轄變通】
第二十四條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五條 【優先、移送管轄】
第二十六條 【指定管轄】
第二十七條 【專門管轄】
第三章 迴避
第二十八條 【迴避理由和方式】
第二十九條 【辦案人員行為之禁止】
第三十一條 【其他人員的迴避】
第三十條 【迴避的決定及效力】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二條 【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
第三十三條 【委託辯護人的時間】
第三十四條 【指定辯護】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責任】
第三十六條 【辯護人權利】
第三十七條 【律師調查取證權】
第三十八條 【辯護人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被告人拒絕辯護】
第四十條 【訴訟代理】
第四十一條 【訴訟代理人】
第五章 證據
第四十二條 【證據的概念及種類】
第四十三條 【證據的收集】
第四十四條 【運用證據要求】
第四十五條 【向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據】
第四十六條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第四十七條 【證人出庭作證】
第四十八條 【證人的資格與義務】
第四十九條 【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五十條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概括性規定】
第五十一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條 件與執行】
第五十二條 【取保候審申請人】
第五十三條 【取保候審方式】
第五十四條 【保證人的條 件】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
第五十八條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期限】
第五十九條 【逮捕的批准、決定與執行】
第六十條 【逮捕的條 件】
第六十六條 【申請逮捕】
第六十七條 【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第六十八條 【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六十九條 【提請批捕和批捕的時限】
第七十條 【不批捕的異議】
第七十一條 【逮捕的程式】
第七十二條 【逮捕後的訊問】
第七十三條 【強制措施的變更或撤銷】
第六十一條 【拘留的條 件】
第六十二條 【異地拘留、逮捕】
第六十四條 【拘留程式】
第六十五條 【拘留後的訊問
第六十三條 【扭送】
第七十四條 【逾期羈押的變更】
第七十五條 【被追訴方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第七十六條 【偵查監督】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七十七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七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第八章 期間、送達.....
刑事訴訟法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第三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第四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範疇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第三節 嚴格遵守法律程式
第四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按立行使職權
第五節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第六節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七節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第八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第九節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第十一節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 刑事訴公中的專門機關
第二節訴訟參與人
第四章 管 轄
第一節 立案管轄
第二節 審判管轄
第三節 特殊情況的管轄
第五章 回 避
第一節 迴避的理由、種類與適用人員
第二節 迴避的程式
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一節 辯護制度概述
第二節 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法律援助制度
第四節 刑事代理
第七章 刑事證據
第一節 刑事證據的概念和基本屬性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種類
第三節 刑事證據的分類
第四節 刑事證據規則
第五節 刑事訴訟證明
第八章 強制措施
第一節 強制措施概述
第二節 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