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8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計畫
  • 外文名:2008 Nation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gramme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根據年度環保工作總體部署和專項工作安排,總局制定了《2008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2008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計畫》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屬檔案:2008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計畫 2008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圍繞環境管理中心工作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文)、《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07〕37號文)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2006-2020年)〉的通知》(環發〔2007〕186號)檔案精神,全面加強污染源監測工作,基本說清重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客觀反映本轄區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嚴格環境監測報告制度,及時報送監測數據,充分發揮監測能力建設成果的效益,努力按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項目開展例行監測,做好土壤調查、污染源普查、總量減排等專項監測工作,完成應急監測任務,積極開展環境監測公益性科研工作,不斷完善環境監測網和監測技術體系,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大力開展環境監測技術培訓工作,進一步規範監測行為,提高監測能力,努力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一、全面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基本說清重點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狀況
1、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文)精神,各級環保部門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重點企業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
2、承擔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各級環境監測部門每季度末,將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部門(以下簡稱省站)匯總,省站審核後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各級環境監測部門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礎信息檔案,建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資料庫。總站每半年編寫國控重點污染源減排監測專項報告。
3、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統一質量控制考核,並組織不定期抽查。按《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的規定做好對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工作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工作。
4、地市級城市開展排入城鎮排水系統的工業廢水水質監測,編寫專題監測報告,並經省站匯總後報送總站。
5、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業為重點,對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污染源按季度開展水質監測,以省為單位編寫專題監測報告,並報送總站。
6、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工作,繼續開展驗收監測管理檢查和技術培訓工作,為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二、提高環境質量綜合分析水平,客觀反映環境質量狀況
7、各級環保部門編制並發布本轄區2007年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編制的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同時送總站。
8、各級環保部門按季度開展環境質量分析和會商工作,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定期向社會公布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9、各級環境監測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監測歷史資料庫,組織開展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評價工作,分析本轄區十年來環境形勢和未來發展趨勢,編寫各類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報告,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三、深化環境質量例行監測,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市努力按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全部規定項目開展監測工作
10、全國所有城市開展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工作。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空氣品質日報,向總站報送年度監測數據。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每日向總站報送監測數據。地級以上城市開展酸雨監測,並按月由省站向總站報送監測數據。
11、全國所有城市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地級以上城市每年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至少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編寫全分析監測報告報省站,省站編寫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全分析報告,並報總站。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每月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按月由省站向總站報送監測數據,總站編寫《環保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飲用水源地地表水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基本項目、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中1~35項(從2008年7月份開始報送監測數據)。
12、全國開展地表水水質監測工作。
(1)地表水國控斷面每月開展水質監測工作,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基本項目,並由省站每月向總站報送監測數據,總站編制《地表水水質月報》。
(2)各省開展河流區域交界斷面水質監測工作,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流量監測。主要河流和一級支流的省界斷面的監測數據,每月由省站向總站報送。
(3)省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的運行與維護工作,自動監測站所在的地市級環保部門要承擔起託管職責,發揮自動站對地表水水質的監視和預警作用。
(4)加強“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和目標責任書考核等重點流域或區域的水質監測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向總站報送監測數據,編制專題分析報告。
(5)繼續開展三峽庫區水華敏感期的監測和監視工作,並及時向總站報送監測數據。
13、開展近岸海域國控監測點海水水質監測,每半年向總站報送監測數據。繼續開展沿海地區直排入海污染源和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量監測工作。總站編制《全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公報》。
14、全國所有城市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地級以上城市開展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監測,並由省站向總站報送監測數據;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按季度由省站向總站報送功能區噪聲監測數據。
15、國家環境監測網承擔沙塵暴監測任務的環境監測部門,沙塵暴監測結果須於48小時內向總站報送有關數據,提高監測的時效性,編制沙塵暴對城市環境質量影響的報告。
16、省級環保部門開展生態環境狀況監測與評價。對2007年的衛星遙感數據進行解譯,解譯數據和評價報告報總站。
17、加強“城考”和“創模”在環境質量指標監測有關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省級環保部門開展定期抽查,對虛假、瞞報監測數據的城市進行嚴格核查。
四、做好各類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18、加強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測系統設備選用、安裝和驗收工作,發揮自動監測數據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作用。
19、繼續做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專項監測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制度。
20、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部門繼續做好中俄界河聯合監測工作,並向總站報送水質監測結果。
21、開展國界河流水質監測工作的基本情況調查。
22、有條件的城市開展空氣中氮氧化物、PM2.5、有機污染物等複合污染的監測研究工作,逐步建立光化學煙霧污染預警系統。做好溫室氣體、灰霾監測試點工作。
23、奧運城市制定監測預案,做好奧運城市的環境監測工作。
24、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監測工作,逐步開展重點湖泊生物監測工作。
25、探索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工作,優先監測農村飲用水源地水質。
26、從2008年1月1日起臭氧監測試點城市向社會發布臭氧監測信息,臭氧監測工作按《環境空氣中臭氧監測試點工作方案》執行。
27、開展持總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設施以及《規劃》內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監測工作。
五、全面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提高輻射環境監測水平
28、開展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
在全國各省會城市開展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的自動監測,地級市以上城市開展陸地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和陸地γ輻射累積吸收劑量的測量;在長江、黃河、黑龍江、珠江、遼河、海河、淮河、錢塘江八大江河,鄱陽湖、洞庭湖、太湖、青海湖、鏡泊湖五大重點湖泊以及大型水庫,近岸海域組成70個水體監測點,監測總α、總β、U、Th、226Ra、40K、90Sr、137Cs等八項指標;在全國主要城市進行土壤監測,監測U、Th、226Ra、40K、90Sr、137Cs等核素含量。省級環保部門組織省級輻射監測部門實施輻射環境監測,及時將監測數據報送國家環保總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國家環保總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每季度編寫監測季報,報總局核安全司。
29、加強重點監管的核與輻射設施監督監測。
實施核電廠周圍的輻射環境監測,對重要的民用研究反應堆、鈾礦勘探、鈾礦開採和冶煉,核燃料的純化、轉化、濃縮,核燃料元件的製造等核設施周圍進行監督監測;加強省市核技術利用項目中的Ⅰ類放射源、Ⅰ類射線裝置、甲級實驗室的監督監測;加強全國31座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和2座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周圍的輻射環境監測。
國家環境突發事件核與輻射應急監測項目實施地的北京、四川、甘肅、浙江省要配合做好落實工作,保證對重要核設施監測監管的順利實施。
六、認真完成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任務,為政府處理事件提供監測數據
30、各級環保部門要增強應急監測意識,加強應急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根據本地環境污染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環境應急監測預案;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並按規定上報監測數據。
31、根據自動監測和常規監測數據的異常變化,開展預警監測工作。
32、實施好國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項目,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監測儀器和個人安全防護設備;各級環境監測部門要加強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開展應急監測演練,保證完成應急監測任務。
七、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
33、召開全國環境監測工作會議,貫徹落實《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綱要》,推動環境監測工作適應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
34、調整和完善國家環境監測網,大力推進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提高自動監測水平。健全省級和地市級環境監測網。加強環境監測業務信息化工作。
35、繼續實施中央財政環保專項資金用於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補助項目,地市級環境監測部門認真編制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並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配套支持,加強監測能力建設。
36、實施全國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項目。
37、加強監測科研工作,完善監測技術體系,按照“工作問題化、問題項目化、項目科研化、科研成果化、成果套用化”的監測科研工作思路,開展環境監測科研工作。加強聯合,整合資源,爭取建設國家環境監測重點實驗室。完善國家環境樣品庫,建設環境標準樣品/質控樣品儲備庫。
38、大力開展監測技術培訓與業務交流。
(1)繼續開展地市級環境監測站長培訓。
(2)結合監測能力建設項目配備的先進儀器設備,大力開展儀器操作培訓,開展環境標準、監測規範、分析方法、質量評價的技術培訓與業務交流,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監測技術水平。
(3)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擴大國內外環境監測交流與合作,做好東亞酸雨網、中日韓沙塵暴合作監測、西北太平洋行動計畫等合作項目。
39、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的科學、準確、及時。
(1)繼續完善環境監測質量體系和質量監督機制,各省站要加大對轄區內地市級環境監測部門的質量管理力度,開展環境監測質量考核、比對和抽查工作,全面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年底向總站報送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報告。
(2)加大環境監測專用儀器適用性檢測工作力度,擴大檢測和復檢的儀器種類和範圍。
40、加強監測系統行風建設與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環境監測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1)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不斷加強監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與行風建設。發揚環境監測系統的優良傳統,樹立誠信監測政績觀,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樹立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監測隊伍形象。
(2)加強環境監測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努力建成人員數量、素質上基本適應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與實際監測工作需要的專業化監測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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