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2008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大綱
- 作者:教育部考試中心
- ISBN:9787040212976
- 頁數:132
- 定價:15.00元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發展、完善和社會全面進步,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尤其是全面實施黨的十六大和憲法所確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國各項事業必將納入法治軌道。為此,政法部門及社會其他部門都急需一大批高層次的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高層次的套用型、複合型法律專門人才。為實現這一培養目標,1999年6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法務部法規教育司轉發了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組織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根據培養方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按法學一級學科和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確定的,課程設定覆蓋了法律二級學科的主要內容,課程結構力求體現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套用型和複合型人才在知識能力結構上的要求。培養工作不僅與法律本科教育相銜接,還與法學碩士研究生和其他專業學位教育相聯繫。此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工作的一個重要特徵,即培養的全過程要體現法律職業對其從業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理念,即法律意識及價值觀、法律思維的邏輯與方式、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法律人員的從業素質和從業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總之,培養方案的目的在於使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培養一大批既掌握本專業知識,又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能力和素質的高層次、基礎寬的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科學地規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工作、培養工作和培養過程,進一步完善我國高層次法律人才的培養結構和學位制度,促使法律研究生教育適應我國法律實務部門和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對高層次法律人才多樣化的迫切需求。招生考試工作是為培養目標服務的,選才是育才的前提和基礎。考試大綱是聯考命題的基本範圍。
2008年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繼續試行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單位聯合考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而只招收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採取這項措施的理由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是培養高層次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加大套用型、複合型人才的培養是法學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務。這項改革措施有利於大限度地發揮法學高等教育資源的社會效益,大限度地發揮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時,也有利於各試點單位在培養過程中的組織工作。對於法律本科畢業生,應鼓勵他們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在職人品符合條件的,則可以報考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根據《教育部關於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2002]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等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廳[2002]13號)的要求,2007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仍為政治理論(100分)、外國語(100分)、專業基礎課(含刑法學、民法學,150分)、綜合課(含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150分)。
在總結聯考經驗、吸收專家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特點,以加強對從事法律職業工作相關能力和潛質的考查,科學、規範地提高聯考的信度和效度為目標,本大綱對2007年聯考大綱進行了修訂,適用於2008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業務科目聯考的考試。
加強對從事法律工作相關能力和發展潛質的考查,是聯考的一個突出特點和基本工作思路。法律知識固然是考查的重要內容,根據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的特殊要求,更應強調考生運用相關學科基本知識和原理的能力、準確運用法律語言的能力及邏輯分析、推理和論證等法律思維能力的考查內容。
我們真誠地歡迎有志於從事法律工作,獻身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事業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根據培養方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按法學一級學科和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確定的,課程設定覆蓋了法律二級學科的主要內容,課程結構力求體現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套用型和複合型人才在知識能力結構上的要求。培養工作不僅與法律本科教育相銜接,還與法學碩士研究生和其他專業學位教育相聯繫。此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工作的一個重要特徵,即培養的全過程要體現法律職業對其從業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理念,即法律意識及價值觀、法律思維的邏輯與方式、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法律人員的從業素質和從業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總之,培養方案的目的在於使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培養一大批既掌握本專業知識,又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能力和素質的高層次、基礎寬的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科學地規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工作、培養工作和培養過程,進一步完善我國高層次法律人才的培養結構和學位制度,促使法律研究生教育適應我國法律實務部門和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對高層次法律人才多樣化的迫切需求。招生考試工作是為培養目標服務的,選才是育才的前提和基礎。考試大綱是聯考命題的基本範圍。
2008年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繼續試行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單位聯合考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而只招收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採取這項措施的理由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是培養高層次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加大套用型、複合型人才的培養是法學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務。這項改革措施有利於大限度地發揮法學高等教育資源的社會效益,大限度地發揮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時,也有利於各試點單位在培養過程中的組織工作。對於法律本科畢業生,應鼓勵他們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在職人品符合條件的,則可以報考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根據《教育部關於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2002]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等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廳[2002]13號)的要求,2007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仍為政治理論(100分)、外國語(100分)、專業基礎課(含刑法學、民法學,150分)、綜合課(含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150分)。
在總結聯考經驗、吸收專家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特點,以加強對從事法律職業工作相關能力和潛質的考查,科學、規範地提高聯考的信度和效度為目標,本大綱對2007年聯考大綱進行了修訂,適用於2008年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業務科目聯考的考試。
加強對從事法律工作相關能力和發展潛質的考查,是聯考的一個突出特點和基本工作思路。法律知識固然是考查的重要內容,根據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的特殊要求,更應強調考生運用相關學科基本知識和原理的能力、準確運用法律語言的能力及邏輯分析、推理和論證等法律思維能力的考查內容。
我們真誠地歡迎有志於從事法律工作,獻身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事業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目錄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性質
上編 專業基礎課
Ⅰ.評價目標
Ⅱ.考核內容
部 分刑法學
章 導論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與數罪
第七章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第八章 刑罰的概念和種類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罰執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罰消滅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財產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貪污賄賂罪
第二十章 瀆職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學
章 導論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與其他組織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時效與期間
第八章 物權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所有權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十二章 相鄰關係
第十三章 用益物權
第十四章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占有
第十六章 債權概述
第十七章 契約
第十八章 人身權
第十九章 智慧財產權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
第二十一章 民事責任
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Ⅳ.參考試題
Ⅴ.參考答案
Ⅵ.參考書目
下編 綜合課
附錄
上編 專業基礎課
Ⅰ.評價目標
Ⅱ.考核內容
部 分刑法學
章 導論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與數罪
第七章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第八章 刑罰的概念和種類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罰執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罰消滅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財產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貪污賄賂罪
第二十章 瀆職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學
章 導論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與其他組織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時效與期間
第八章 物權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所有權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十二章 相鄰關係
第十三章 用益物權
第十四章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占有
第十六章 債權概述
第十七章 契約
第十八章 人身權
第十九章 智慧財產權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
第二十一章 民事責任
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Ⅳ.參考試題
Ⅴ.參考答案
Ⅵ.參考書目
下編 綜合課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