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日下午16時許,新疆中部的庫爾勒市發生一起兇殺案,當地一名獨自居住的老婦屍體在一個水泥廠廁所糞坑內被發現,法醫鑑定為他殺。6天之後,居住在附近的銀紡公司員工李建功被警方鎖定,並被刑事拘留。
2008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銀紡公司員工李建功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十年來,李建功和他的家人一直在堅持無罪申訴。
2016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決定對李建功案啟動複查。2018年4月16日上午,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紅分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訴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7年新疆庫爾勒殺人案
- 地點:新疆庫爾勒市
- 時間:2007年12月1日
- 犯罪嫌疑人:李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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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07年12月1日,地處新疆中部的庫爾勒市發生一起兇殺案。當地一名獨自居住的老婦屍體在一個水泥廠廁所糞坑內被發現,死者口鼻被膠帶封堵。屍檢結果顯示,老婦頭部有多處挫傷,法醫鑑定為他殺。6天之後,居住在附近的銀紡公司員工李建功被警方鎖定,並被刑事拘留。
案件審理
2008年4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根據李建功的一審判決書,檢方在指控中詳細描述了李建功殺死老婦的殺人動機和過程:2007年12月1日下午16時許,李建功因瑣事與受害人發生爭吵,爭吵中,李用木棍擊打受害人頭部數下,致受害人倒地,為防止老婦兒子報復,李建功頓起殺人之念,又用手捂住受害人的嘴至其不動彈。
根據該判決書,李建功在老婦昏迷後,先是用稻草將其蓋住,後又回家拿透明膠帶,貼在受害人的口鼻上,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2007年12月1日晚20時許,李建功將受害人屍體沉入糞池內。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李建功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8年11月7日,新疆高院覆核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疑點
一審判決書中認定,被害人死亡時間是2007年12月1日16時,該時間是根據當時農二師公安局物證鑑定所的屍檢報告得出,該屍檢報告認為死者死於屍檢前48小時左右。
2017年,李建功的律師王誓華委託北京京城明鑑法醫學研究院根據農二師公安局物證所做的醫學鑑定書進行再一次論證。這次論證邀請了原最高人民檢察院莊勝洪主任法醫師進行了會診和研討。論證結果認為,根據屍斑等屍體徵象,死者死亡時間應發生於屍檢前24小時左右,即比原來認定的死亡時間晚了24小時左右。王誓華認為,如果死亡時間是錯誤的,那么整個案件的證據鏈都是不能成立的。
在李建功判決書中,檢方指控李建功殺人第一現場是距離廁所幾十米遠的一個稻草垛旁,後李建功曾用稻草將老婦屍體掩埋,並於當天夜裡拋屍糞坑。然而,在李建功被緝拿後,草垛消失了,判決書中也沒有關於警方對稻草垛進行偵查和鑑定的記載。
在李建功入獄一年後,家屬意外獲得一份舉報材料。舉報材料來自老婦的一名鄰居。根據此人回憶,在老婦屍體被發現前幾天的晚上,他到自家屋後中心路東側的旱廁解手,碰到老婦從旱廁出來,兩人寒暄後老婦回家。在他上廁所蹲了一刻鐘左右,就聽到外面有人喊“救命”。他提起褲子向外跑,跑到廁所外面時“救命”的喊叫聲消失了。當他經過老婦家時,聽到了屋內異響和開門聲,看到一個人從老婦家出來,他看清了是個熟人。該目擊證人所述的案發時間,與判決書中認定的死者死亡時間、律師委託法醫鑑定的死亡時間亦有較大出入。
在舉報材料中,這名目擊者表示,其事後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沒有報案。但在李建功被警方帶走後,該證人曾給公安機關打過匿名電話、寫過匿名信。不過,這一線索的真實性並未得到警方的確認。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紅告訴記者,這個被目擊者發現當晚出現在老婦家的“熟人”,在案發後不久即從當地遷走。
案件申訴
2009年1月,李建功進入監獄服刑後,提出申訴,稱自己沒有作案,且在審訊期間遭受刑訊逼供。十年來,李建功和他的家人一直在堅持無罪申訴。
2016年7月,據中國法學會主辦的《民主與法制》報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決定對李建功案啟動複查。
2018年4月16日上午,專程從新疆庫爾勒趕來的李翠紅在律師的陪同下分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訴材料。最高法院已對李建功案申訴進行登記,工作人員告知其到位於西安的第六巡迴法庭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