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調查數據,關聯信息,
調查數據
2006年4月1日開始全面調查,通過調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調查的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現將初步匯總的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採取分層、多階段、整群機率比例抽樣方法,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抽取734個縣(市、區),2980個鄉(鎮、街道),共5964個調查小區,平均每個調查小區420人左右。
本次調查標準時間為2006年4月1日零時,入戶調查時間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結束。在各級政府直接領導下,組織了738個調查隊、2萬餘名調查員、近6千名各科醫生、730餘名統計員以及5萬餘名陪調員,逐戶進行詢問登記、篩查和殘疾評定,現已全部完成入戶調查、複查和調查質量的核查工作。
全國共調查了771797戶、2526145人,調查的抽樣比為1.93‰。入戶見面2108410人,占調查總人數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篩查方法》7歲以上疑似殘疾人篩出率為15.66%,疑似殘疾人檢查率達到99.15%。
二.殘疾人數及其比例
根據調查初步匯總,被調查戶中有殘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戶,確定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和多重殘疾共161479人。其中,視力殘疾23840人,聽力殘疾38370人,言語殘疾2510人,肢體殘疾48045人,智力殘疾10844人,精神殘疾11790人,多重殘疾26080人。
根據調查數據推算,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總數為8296萬人。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國人口數,推算出本次調查時點的我國總人口數為130948萬人,據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國殘疾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各類殘疾人的人數及各占殘疾人總人數的比重分別是:視力殘疾1233萬人,占14.86%;聽力殘疾2004萬人,占24.16%;言語殘疾127萬人,占1.53%;肢體殘疾2412萬人,占29.07%;智力殘疾554萬人,占6.68%;精神殘疾614萬人,占7.40%;多重殘疾1352萬人,占16.30%。
與1987年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比較,我國殘疾人口總量增加,殘疾人比例上升,殘疾類別結構變動。影響這一變化的因素有,兩次調查間人口增長與結構變動、社會與環境變化、殘疾標準修訂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於在詳細數據匯總和更全面的資料收集後進行。
三.調查質量評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入戶調查、複查完畢後,按照《事後質量核查工作細則》規定,隨機抽取99個調查小區重新入戶核查。核查結果顯示,登記人數的漏報率為1.31‰,殘疾人數的漏報率為1.12‰,殘疾人占全國總人口比例的允許誤差為0.97‰,符合調查方案設計的要求。經對調查實施過程和數據質量進行綜合評估,本次調查是一次成功的調查,數據真實可信。調查獲得的豐富數據,將為我國經濟社會和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提供可靠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