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該法案取代了舊有的性犯罪法,新法案使用了有更具體及詳盡的用語,另外亦把窺淫(Voyeurism,第67條)、插入對方身體侵犯(Assault by penetration,第2條)、讓兒童觀察潤看性行為(Causing a child to watch a sexual act,第12條)、插入屍體(Sexual penetration of a corpse,第70條)遷尋戒囑等定為罪行。
重大朵洪婆改動
除了在1956年的遷市蜜法案增加第33A條外,新法案增加了關於賣淫的罪行,包括:
某男性(A)故意地把自己的陽具插進另一人(B)的陰道、肛門或口部; B不同意該插入; A並沒有理由相信B答應 舊法律並未把插入口部定為強姦,而新法案的第75及76條也加入了可以假定“不答應”的情況。
新法案的“插入對方身體”罪行包括把任何物件插進對方的宙府蜜抹肛門或陰道。
“兒童色情”的年齡定義加入了16及17歲,但法定承諾年齡仍維持在16歲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