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廣西柳州聚眾淫亂案件

廣西來賓市男子韋某和柳州市男子李某通過網路聯繫多名網友,在柳州市某賓館開房聚眾淫亂。2015年11月23日,韋某、李某二人被柳南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淫亂罪分別判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26廣西柳州聚眾淫亂案件
  • 發生時間:2015年2月26日
  • 發生地點:柳州柳南區飛鵝二路谷埠街某賓館
  • 案件結果:主犯判刑
案件詳情,法院審理,最終判刑,

案件詳情

2015年年2月26日至27日,韋某通過網路等方式聯繫李某,表示自己要帶女性朋友到柳州“玩”,邀請李某帶上幾個朋友一起參加。李某遂糾集張某、陳某、周某、申某4人參加聚會。27日下午1時許,韋某以同樣事由又聯繫孫某(另案處理),並叫對方去開房,孫某在柳南區飛鵝二路谷埠街某賓館開好房,韋某帶著阿芬、阿芳,孫某則與李某、張某、陳某、周某、申某等,一起共七男兩女在該房間內進行淫亂活動,後被接到報警的公安民警當場查獲。

法院審理

柳南區法院審理認為,韋某、李某為追求刺激,組織、糾集多人進行淫亂活動,系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淫亂罪。在共同犯罪中,韋某、李某均積極參與組織他人淫亂行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於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及社區矯正意見,法院認為二被告人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可判處緩刑。

最終判刑

最終,法院判決韋某犯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李某犯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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