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廣州小學生墜樓事件

2·7廣州小學生墜樓事件

2023年2月7日,國小五年級的小付,在廣州市從化區黃外翰林實驗學校高墜(從高處墜落),經多日搶救後身亡。

2024年9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雙方抗訴,維持原判。9月14日,死亡學生母親表示,她將就此案繼續申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7廣州小學生墜樓事件
  • 發生時間:2023年2月7日
  • 發生地點:廣州市從化區黃外翰林實驗學校
  • 事件傷亡:1人死亡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一審判決,二審判決,

事件背景

在新學期開學前,羅女士沒有發現兒子的異常,小付一如既往地參加興趣及公益活動。所以羅女士認為,校方明知小付自殺意圖的情況下,如果早早通知家長或採用其他措施有效干預,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
此外,羅女士事後得知,事發前一天的2月6日,小付在日記本中寫到,因為不熟悉環境誤闖女廁所被同學笑,覺得難堪,2月7日一早曾在電腦課查詢如何自殺,下午開始多次向班主任表達了這一意圖。而這一切都發生在學校內,卻沒有被重視,管理失職,應承擔小付死亡的全部責任。

事件經過

2023年2月7日14時30分,班主任劉某在教室後面的老師辦公桌發現了一張匿名紙條,上面寫著“劉老師,您覺得我要自殺嗎?假如您看到了”。
2023年2月7日16時左右,班主任劉某通過微信向五年級級長匯報了紙條的事。17時30分左右,小付找到班主任,雙方就匿名紙條的事情進行談話,班主任對小付進行了思想疏導。18時14分左右,劉某再次與小付交談並疏導。
2023年2月7日20時25分左右,小付將遺書放置於班主任劉某的辦公桌上。20時34分左右,小付從學校宿舍樓6樓墜樓。小付的遺書由兩部分組成,分別向班主任和父母告別、道歉。
班主任劉某知道小付有自殺意圖後,學校沒有及時通知小付父母,也未採取有效措施對小付進行必要的監管和學校心理醫生的疏導,並防止小付實施自殺的行為。墜樓事件發生後,經醫院多日救治,小付在2023年2月28日死亡,期間醫療費用已由學校墊付。

事件結果

一審判決

2023年12月29日,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校方承擔40%的責任,並依此判決校方賠償32萬餘元並向羅女士道歉。羅女士稱,目前雙方均抗訴。
2023年12月29日,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校方承擔40%的責任,依此判決校方賠償32萬餘元並向羅女士道歉。判決結束後,雙方均認為是對方全責,並抗訴。

二審判決

2024年3月21日上午,該案二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本次庭審過程持續約3個小時,當庭未宣判。
2024年9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雙方抗訴,維持原判。9月14日,死亡學生母親表示,她將就此案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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