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2·15棗陽公職人員毆打酒店老闆事件
- 發生時間:2024年2月15日
- 發生地點:湖北棗陽
- 傷亡情況:1人受傷
事件經過,事件處理,各界反應,
事件經過
2024年2月15日晚上10點多,有3名男子來到酒店中說要開房。謝先生事後了解到,3人均為公職人員(湖北棗陽市王城鎮武裝部幹部李某、襄陽市審計局幹部陳某、福建福州市經開局稅務局幹部常某。)
李某、陳某、常某三人開始繳納了房費上了樓,後來又下來說環境太差要退房,但是沒有攜帶房卡。酒店老闆謝先生退還了陳某200元現金房費,並要求對方將房卡拿下來。
當陳某拿著房卡到前台後,又再次要求退房費,雙方糾紛由此引發,對方堅稱沒有退還,對方因此事耽誤的時間也要謝先生承擔,雙方對話過程中,常某突然沖入前台踹了酒店老闆一腳。
事件處理
處理過程
2024年2月15日,事發後,趕到現場的當地民警查實,當時謝先生確實已經退還房費,並將常某帶走。
處理結果
2024年5月11日下午,記者撥打常某某電話,顯示“呼叫轉移”,暫無法聯繫。
“民警說昨天已經送進看守所了,就算申請複議也不影響執行。”謝先生告訴記者。隨後,記者聯繫上王城派出所諮詢此事,對方民警表示已經依法處理。
各界反應
棗陽市公安局
2024年2月16日,棗陽市公安局政處罰決定書,常某被棗陽市公安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處罰方式為當場訓誡。
2024年3月11日,酒店老闆謝先生申請行政複議。
2024年5月10日,棗陽市公安局重新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除了載明上述毆打事實外,這份決定書還新增載明了因常某某的毆打行為,致謝先生腰、腿部輕微受傷。綜上所述,常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現決定對常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由辦案人員將常某某送往棗陽市拘留所執行拘留,期限為2024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棗陽市審計局
棗陽市審計局黨組研究決定,對陳某作出如下處理:
1、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勒令其做出深刻的書面檢查;
2、當面向當事人進行賠禮道歉。
棗陽市王城鎮政府
棗陽市王城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稱,李某確實是該鎮武裝部的幹部,但針對此事的處理,她不清楚。棗陽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稱,暫不掌握此事,需要向領導匯報後才能回復,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回復。
福建福州市經開區稅務局
2024年3月20日,福建福州市經開區稅務局給酒店老闆謝先生告知書,公函顯示,您反映我局幹部常某毆打他人及在公眾場所有不當言論問題。經調查,福州市經開區稅務局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