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三硝基苯甲醚

2,4,6-三硝基苯甲醚

2,4,6-三硝基苯甲醚俗稱苦味酸甲酯,黃色結晶;屬爆炸品,易燃,具刺激性;毒性為亞急性和慢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學名:2,4,6-三硝基苯甲醚
  • 別稱:苦味酸甲酯
  • 英文命名:2,4,6-trinitroanisole
  • 英文別名:methyl picrate
  • 分子式:C7H5N3O7
  • 分子量:243.13
  • 性狀:黃色結晶
簡介,有害物成分,外觀與性狀,理化性質,危險性概述,健康危害,燃爆危險,急救措施,消防措施,危險特性,有害燃燒產物,滅火方法,操作處置、儲存及應急處理,操作注意事項,儲存注意事項,泄漏應急處理,接觸控制及個體防護,運輸信息,廢棄處置方法,相關法規信息,

簡介

有害物成分

2,4,6-三硝基苯甲醚 CAS No. 606-35-9
2,4,6-三硝基苯甲醚2,4,6-三硝基苯甲醚

外觀與性狀

黃色結晶。

理化性質

熔點(℃):68.4
沸點(℃):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1.61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無資料
飽和蒸氣壓(kPa):無資料
燃燒熱(kJ/mol):無資料
臨界溫度(℃):無資料
臨界壓力(MPa):無資料
化學性質化學性質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無資料
閃點(℃):無意義
引燃溫度(℃):無資料
爆炸上限%(V/V):無資料
爆炸下限%(V/V):無資料
溶解性:不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用於製造彈藥。
禁配物:強氧化劑、強還原劑、強酸、強鹼。
避免接觸的條件:受熱。

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LD50:無資料 LC50:無資料
2,4,6-三硝基苯甲醚
該品具刺激作用。可引起結膜炎,鼻、咽刺激症狀,皮膚濕疹和丘疹性皮炎,頭痛,發熱,疲勞,厭食等。

燃爆危險

該品屬爆炸品,易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受熱、接觸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動、撞擊時可發生爆炸。與強氧化劑接觸可發生化學反應。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滅火方法

消防人員須在有防爆掩蔽處操作。用大量水滅火。遇大火須遠離以防炸傷。在物料附近失火,須用水保持容器冷卻。禁止用砂土壓蓋。

操作處置、儲存及應急處理

操作注意事項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緊袖工作服,長筒膠鞋,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的專用爆炸品庫房。庫溫不超過32℃,相對濕度不超過80%。遠離火種、熱源。應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鹼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

泄漏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避免震動、撞擊和摩擦。小量泄漏: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轉移至安全場所。大量泄漏:與有關技術部門聯繫,確定清除方法。

接觸控制及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未制定標準
TLVTN:未制定標準
TLVWN:未制定標準
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防護
呼吸系統防護:高濃度環境中,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
眼睛防護: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緊袖工作服,長筒膠鞋。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菸。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11062
UN編號:0213
包裝類別:O52
包裝方法:螺紋口玻璃瓶或塑膠瓶外普通木箱(禁止使用金屬容器)。
運輸注意事項
憑到達地公安機關的運輸證託運。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貨車編組,應按照《車輛編組隔離表》進行。起運時包裝要完整,裝載應穩妥。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車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顛簸、震盪。不得與酸、鹼、鹽類、氧化劑、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屬粉末等危險物品及鋼鐵材料器具混裝。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
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中途停留時應嚴格選擇停放地點,遠離高壓電源、火源和高溫場所,要與其它車輛隔離並留有專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廢棄處置方法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在公安部門指定地點引爆。

相關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1 類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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